研究助理不是工作是什麼?

2012/06/04
台灣大學工會理事長

責任主編:樓乃潔

近來,教育部次長林聰明表示,擔任研究助理並非工作,教育部也將和國科會、勞委會協調,希望能夠放寬「三限六不」措施,讓中國大陸學生能夠擔任教授的研究助理(相關剪報)。是否要放寬「三限六不」措施,或許可以討論;但要說研究助理不是工作,這就有待商榷。

研究助理是不是工作,牽涉到研究助理適不適用勞基法的保障。根據勞委會自己的函釋(101年3月27勞資二字第1010007018號),有關勞雇關係之判斷,分成人格之從屬、勞務之從屬、勞務之對價、其他法令之規定等判斷依據。簡單來說,當雇主要求工作時勞工不能隨意拒絕,勞工必須接受雇主指揮監督,勞工提供勞務而換取報酬,而像是扣繳憑單等規定則可以幫助判斷。

所謂研究助理,是指教授為執行研究計畫所聘僱的研究人員。研究助理的工作不外乎「協助研究」,內容五花八門,包括調閱檔案、蒐集資料、操作實驗、行政作業等勞務都有可能屬於協助研究。研究助理根據教授指示提供勞務,並且接受教授的指揮與監督,更重要的是,研究助理的報酬,來自於教授的研究經費,研究助理也會收到扣繳憑單,扣繳憑單上羅列的項目是薪資所得。證據琳瑯滿目,教育部還敢說研究助理不是工作,如果不是無能無知,想必就是無恥。

是不是工作,有這麼重要嗎?答案是肯定的。在高等教育經費自籌的趨勢下,研究助理一方面要為了自己的學業奮鬥,一方面也要為了大學的收入拼命。必須要注意的是,教授向校外補助單位(以國科會居多)申請研究計畫,大學可以抽取相當比例的管理費,這筆管理費更成為各大學不可或缺的收入來源。這整個過程,其實也就是大學壓榨教授,教授壓榨研究助理的過程。當研究助理的學業掌握在教授與大學的手中,當教授與大學必須要極大化產出與收入,超時工作、積欠工資、申訴無門、職場騷擾的問題於是層出不窮。在這裡並沒有妖魔化大學與教授的意思,只是,一旦研究助理的勞動權益欠缺制度性的保障,在扭曲的學術體系下,即使是好人也會欺負好人。承認研究助理是工作,乃是保障勞動權益的前提。

教育部忽視研究助理權益,絕對不是個別現象。台灣大學的研究生想要籌組工會,竟也在五月中旬遭到台北市政府勞工局的否准,否准理由是:「碩博士生研究助理」與「教學助理」並不具備勞工身分。研究生面對教授與大學,難道不是弱勢嗎?勞工面對雇主,難道不是弱勢嗎?研究生助理同時兼具勞工與學生的身分,難道不是弱勢中的弱勢嗎?然而,我們的政府卻不這麼認為。

官員們,請摸著你們的良心,回答這個卑微的問題:研究助理如果不是工作,那是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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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大學變血汗工廠,學術黑手變黑心

http://tinyurl.com/cc64drc

台灣大學教學助理制度實施準則三之(三)本校外國籍學生……應依就業服務法規定取的在臺工作許可證,明確可證教學助理是具備勞工身份的在學生。

不是工作,是奴隸

研究助理不是工作-----沒常識的官方說法!

目前我就是在這個體制下的打雜助理......

當然不是工作,也沒薪資給定標準什麼的,是不可以有聲音的奴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