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步政治的虛像與實像
綠黨黨員大會側記

2012/03/09
暨南大學公共行政與政策學系研究所碩士錄取生、前綠黨黨員

責任主編:陳韋綸

總統及立委大選已經落幕一陣子,選舉激情結束,一般人也都回到各自的工作岡位上。但在政黨政治層面上,民主政治的選擇,需要長期觀察才能發現哪個政黨比較合乎自己的價值取向。國、民兩黨經常出現在商業媒體的報導,相對容易理解。可是小黨如綠黨平時的運作,難被選民大眾所窺知。或許是因為台灣綠黨國際串連的資源,也可能是綠黨的重要幹部和其他社運成員有社交上的交集,綠黨總容易被定位為所謂的「進步政治」,不同於國、民兩黨,某種程度上可能是社會運動別於國、民兩黨的希望。然而實際狀況又是如何?我這個日前(3/4)退黨的前綠黨黨員,或許可以說說自己近期來到黨員大會的觀察,以區別出進步政治中的虛與實。

混亂的摸彩箱決策 難成就參與式民主

綠黨在黨章和國際性的文件──全球綠色憲章裡,都強調「參與式民主」,也就是「由下而上的決策模式」的重要。不過,實際上綠黨卻連一個組織應有的決策制度都做不到,遑論參與式民主。早先,信義、南松山區的潘翰聲與該區民進黨政治人物合作案,曾引起一些波瀾;但不為外界所知的是,去年(2011)黨員大會辦理完畢後,中央執行委員即擴大辦理「共識營」;「共識營」中,眾多中執委及黨員討論綠黨重要的路線及策略,並在3月20日決定,不對各黨總統候選人表態支持,這個共識營決議並在去年7月的中執委會得到承認(註一)。

然而潘翰聲一席支持「反核總統」違背這個決議在先,在選前幾日,當時仍是綠黨召集人的文魯彬,又在社群網站上請求大家把票投給小英,雙雙違背了中執委會的共同決議。潘翰聲的部分,在今年1月20日的臨時中執委上,決議由一位中執委及一位黨員草擬草稿給另一位召集人楊長苓後,送交中評委懲戒。2月23日卻由中執委片面決定此懲戒案留待下屆處理。然而綠黨黨章規定,唯有中執委會有權提懲戒案,提案後才由中評委評議。中執委將已經決議提出的案子自行決定順延至下一期,如同將送進法院的案子追回,也為潘翰聲可能失去的下一屆中執委參選權解套(註二)。

另一方面,在獨立媒體喧騰一時的樂生記者會一案,今年1月15日,綠黨中執評委在事發後立即發出公告,認為這並不是潘翰聲一人的錯,其他黨內溝通模式不周也要考量;稍後的1/19調查報告,中評委以警告一支輕輕放下,並且「建議」中執委增列對外發言完善規範,但中執委並未執行。3月4日的黨員大會上,我以黨員身分提出黨章增訂提案,要求中執委應對黨員主動公開重要對外事項、以及黨員有要求這些資訊的權利,但是卻被中執委潘翰聲修改成不具拘束力、僅有訓示效果的建議。在進入提案討論時,潘甚至發言表示:要求參與式民主的黨員平時很多意見,需要幫忙的時候卻都找不到人,言下之意頗有責怪該提案增加工作麻煩之意。這番發言也不見當初做出建議的中評委任何修正。在同一提案中,發生了其他黨員以委託書方式、代請在場黨員委投票,因此引發是否有效力的程序問題,卻一度讓潘當場情緒失控,語帶哭腔狂飆「現在就是有人要用程序問題,來杯葛我們的實質討論」。卻沒有對「參與式民主」有任何的檢討。

以上兩案呈現出,綠黨組織決策做成集體行動的能力完全癱瘓。決議不被遵循、評議不被尊重、黨章也僅是漂亮的作文,黨內最高三個機關──中執委、中評委、黨員黨會,完全沒辦法解決最一般的民主問題──集體決定要遵守、組織運作要有可預測性,何況是「參與式」民主?政治系統理論常提到政治過程是「黑箱子」,綠黨的決策過程何只是黑箱,根本是摸彩箱,明文的各機關職權未被尊重的狀況下,不要說是黑幕重重,根本就是深不可測,這個黨對於重要的爭議經由何種程序和何種原則做出決定,只能碰機會、賭運氣。

這樣一種組織分工的方式,相類似於畢業老同學組成的歌友聯誼會般鬆散、不上軌道,而非立案組織。綠黨又何必在國外借用全球綠黨之牌、在國內向內政部立案並招募黨員,讓外界誤解這個叫做台灣綠黨的組織是那個提倡六大核心價值(包括參與式民主),有一群有相同理念人組成實現這些使命的組織?

對勞動法令無知 難成就勞動人權

如果我們暫時同意小黨資源艱困、媒體曝光困難,不需要這些繁文縟節的明文規範,只要「理性的溝通、善意的解決」即可迎刃而解,我們也要看看這個黨在實質議題的主張上究竟跟進步政治的形象符不符合,是不是長期是它所宣稱,與國、民兩黨相異的政黨?國、民兩黨的相異點很多:統獨主張、組織文化、選舉模式,但是有一點廣受同意──就是這兩個黨都是為資本家說項的黨,制定各種制度幫助資本家累積其資本。

同時,綠黨這兩年凡改選中執評委,就遇到勞資爭議。去年在獨立媒體翻騰宣揚的「中央黨部組織辦法」規定中央黨部作為資方、中執委中其中四人擔任四個部門之主任,為綠黨之勞工(參見註二),並在中執會上通過聘雇四部門主人到今年三月。當初會議桌上談妥的條件,行政部主任黃詠梅及組織部主任宋佳倫保證薪資一萬元、若經費順利則提升為三萬元。今年九月,上述兩位中執委兼勞工,曾曇花一現地依前決議調回較高的薪水,但事後即因其他活動需要挪用,再次調回1萬。

黃詠梅認為調回1萬元侵犯了她既有的勞動權益,於是向台北市勞工局申請勞動調解,並於今年1月18日確定綠黨應給付之前差額之每月兩萬,1月20日的臨時中執會,召集人楊長苓即強勢主導議程,將先前排定的選前檢討、財務規劃和黨員大會會前會之籌畫通通擱置一旁,認為黃詠梅及宋佳倫身兼中執委及中央黨部之勞工影響「會議安全」,責令兩人在兩身分中選擇其一,最後動用表決,將兩人解雇。事實上,在勞資爭議的前後對勞方為不利之行為,是學理上稱的「不當勞動行為」,雖現行法制未對爭議後做規範,但勞工團體早已多所倡議,勞委會官方也多次聲明推動立法規範的事項。

因為上述的勞雇過程為中執評委在3月4日黨員大會上的報告事項,遂成黨員大會討論之焦點。中評委洪輝祥表示因為勞工局的調解(會中反覆口誤為仲裁),綠黨與黃詠梅等勞資關係確立,變成綠黨要養黃等兩人一輩子,都不能解雇,這樣對下一屆中執委不尊重,為了法制,只好將兩人解聘。此說不但不清楚當初一年一聘性質為定期契約,不可能有「養一輩子」這種事,更顯示了該位中評委對於勞動基準法所決定的定期、不定期契約,乃至整個綠黨對於勞動契約法制清楚的狀況值得研究。在一位曾受勞資爭議黨員的疑問下,當時為中執委而在會議桌上出這個聘案點子的中執委徐文彥,竟說出不認同勞工局的意見,認為中執委就像公司的主管,自然不具有勞工身分,斷然不知我國勞工法制對雇主和勞工都採取功能上的定義,主管只要上有指揮監督關係的人或機關,都可以作為勞動契約的勞方。在徐文彥發表完這個獨步全台的勞動法創建之後,又夸言自己是做公平貿易的,對勞動人權十分熟悉,對外演講都講這個,不必懷疑他保護勞工的立場。

個別勞資爭議完善地處理很重要,但更重要的是這個政黨在勞資議題上有沒有讀過書──從幾位綠黨主事者的談話,綠黨保護勞工的立場真的不用懷疑,因為綠黨根本連我國勞動法制和政策的現狀,都不如於一個曾修過兩學分選修課的大學生,連瞭解都沒有,何來的立場?但另一方面,勞動法的設立,本來就是承認市民法制下如果別無其他保護,是對勞工的不利,從這方面來說,一個對勞動法沒有清楚認識的政黨,其勞資議題上的左右之分,也值得公民好好地思索。

綠黨作為進步政治的前景?

進步政治如何進步?這個問題太難了,筆者當然不可能在這裡有答案。但是如果從政黨政治上來努力,一個異於原本政治生態的政黨,需具備獨立的運作和不同於既有政黨的政治主張,想當然爾是基本條件。這裡獨立的運作甚至還不到「是否被其他政黨牽制」這種層級的問題,而是這個組織到底是一個立案法人(格)還是更像同學聯誼團體;而至少在勞資議題上,綠黨很清楚地做了跟國、民兩黨的選擇──資產階級政黨,其差別頂多是大財團資本、學者教授或小資產階級的差別而已。

進步政治答案可能有很多,但絕對不會是現在這一個叫做台灣綠黨的團體。

註一:去年3月20日共識營的決議略以,對總統大選將不表態,持續觀察。出席當日共識營之中執委計有文魯彬、潘翰聲、陳禹勛、王婉瑜、徐文彥、宋佳倫、王宜文、黃詠梅、王鐘銘等。

註二:依綠黨黨章,中央執行委員(中執委)相當於一般社團的理事,負責平時黨務的決議和執行,在去年組織改造之前,事務的親手執行主要是由秘書長及其雇員執行,中執委們通常僅做決定;在組織改造後,事務的親手執行主要由四部門主任,一些零星的工作可能也由個別中執評委認領。中央評議委員(中評委)的職權為監督黨務及決定獎懲案,相當於一般社團的監事,但獎懲案須由中執委提案方能決定。

回應

可以不要再傷害綠黨了嗎?
當天最幼稚最不理性的就是你
一邊嚷著要退黨一邊又選中評委
還提出一個不切實際不完整的提案

黃子安你能醒醒嗎?

樓上麻煩針對文章內容做回應與批評,
這樣我們才知道他說的到底是對的還是錯的。

作為一個綠黨的選民,
我不希望我投下的選票,
給的是一個連決策機制都不完善,
不尊重規章與集體決議的組織。

嗯, 您的回應針對性相當強, 我在網路上最討厭的就是那些威脅不要投票給綠黨的人, 我在想你投不投給綠黨關我啥事, 不要動不動就拿這個威脅, 只會令我這種黨員不舒服而已!

http://www.greenparty.org.tw/files/黨員大會會議紀錄.pdf
這是這次黨員大會的記錄,

子安講的我想大部分我都認同, 而且我不同意徐文彥針對勞基法的發言, 但是因為我對中執委會對黃詠梅勞資糾紛案的處理我覺得合理, 但是會發生這種事情, 也是暴露了綠黨內部人治大於法治, 之前的便宜行事, 造成後來的問題, 這件事對於黨內和諧傷害頗大, 很可惜

潘翰聲案, 因為第一次的中常會還沒有開, 我沒辦法評論, 時間是下個星期, 你如果是黨員的話, 應該有收到通知~

會員大會時我也投了黃子安的提案一票,理由是潘翰聲的修改板,精神上和原本的提案確實有所不同。但是潘翰聲的表達,也有他的理由。要做那些事,確實是需要人力。(綠黨總是缺少做事的人,動嘴的人倒是很多。)潘翰聲當然有權表達他的想法吧。當時的表決結果是沒有通過,為何這就不是民主了?如果作者這麼堅持自己的想法,為何不繼續努力,而不是輕言退黨。

黃、宋兩人的解聘無效案,並沒有通過。牽涉到勞資爭議的事,這原本只該是自家人內部協調的事,但既然已經經過勞工局協調,綠黨已依該結果付款。文中提到洪、徐兩位,乃至整個綠黨對勞動基準法知識不足,恐怕有失公允。整個爭議細節的部份,當天已經談得夠多,在此重複的意義不大。黃、宋兩位本身確實是具有中執委身分,如果不是這件勞資爭議案發生,有人能夠將她們解聘嗎?我想是沒有的。沒有人能夠依照她們的工作績效、成果將她們解聘,除非她們自願離開。

既然已經無法再認同這個黨的某些人的做法和態度,何不瀟灑離開,畢竟還有其他人還認同綠黨的理念,但還願意為綠黨的理想做一些事。如果大家都是為台灣好,或許將來還有合作的機會也說不定?

對綠黨深入討論對大家都頗有助益,不過作者僅就諸二短期事件,即將觀察稱作進步團體的實虛相或許過於膨脹評論者立論深度。

JKii顯然只看了作者這篇文章
而沒有爬近三年來苦勞網上面對綠黨的各種批評
才會覺得這只是短期、個案式的批評

至於前面那些討論到宋黃兩人勞資爭議問題的
不知道有沒有跟上修改黨章風波
本來綠黨獨步全台的
讓中執委(類似理監事)兼任工作人員就跟人團法精神相違背

自己募款決定自己有多少薪水再自己看帳 監督制衡在哪裡?

我只是個新黨員,當天也有許多像我一樣第一次參加綠黨活動的朋友.各位已經佔用了好多時間討論黃詠梅的事情,我覺得已經夠充份了.大家在中執委評委投票也做了選擇.這樣跑出來帖文,無論對綠黨或黃詠梅,只有傷害沒有真相.

依我國勞動基準法的規定,只要是受雇者,原則上就一定是「不定期契約」,除非那個工作是季節性、臨時性的(組織部、行政部主任顯然不是)。

用「養一輩子」這種話來正當化可以任意解雇勞工,怎麼不想想,人家願意留下來工作,是替政黨「做一輩子」阿。正正當當的勞動對價,說成是「養」?

說真的,「養一輩子」這種話連老闆都說不出口呢。台灣綠黨?

我可以理解新朋友的熱情
但是如果沒搞清楚一個黨的歷史與大家爭議的脈絡
就一心投入 什麼沒搞清楚就要捍衛綠黨的立場("對綠黨只有傷害沒有真相")
其實,嗯,還蠻奇怪的
你真的知道你在捍衛什麼嗎

你不知道口號喊得很進步很漂亮是一件很簡單的事嗎?
如果你不選擇從實際作為與它們真正的行動歷史檢驗的話
國民兩黨也都有些很進步很響亮的口號可以參考哦

可以不要再一直提白色恐怖了嗎?這樣很傷害國民黨耶~
可以不要再一直提阿扁貪汙了嗎?這樣很傷害民進黨耶~

樓上敲邊鼓和看熱鬧的朋友,拿白色恐怖和阿扁貪汙來類比,太看得起綠黨了喔。如果你們不是綠黨的人,有任何攻擊和批評都可以接受,有勞你們這麼關心綠黨的家務事了。如果你們也是綠黨黨員,可不可以直接說出你們到底想怎樣?因為沒有順你們的意,就該解散嗎?同時能不能請也自問一下,自己有為綠黨做過什麼事?

我不是綠黨黨員,我也沒為綠黨做過什麼事。

真的很抱歉我又不小心跑到這裡看了一場熱鬧。為了表達一點對上面留言的敬意,從此之後綠黨的家務事絕對不關我的事情。

我也要出來自首,我沒有替綠黨做過什麼事,
頂多只是再這次選舉幫忙拉了家人五票政黨票,
以及三票立委票投高雄林先生。

謝謝各位的熱烈討論,我不知道真假,難以判斷虛實,
但是我相信其來有自,不可能無的放矢,
以後綠黨的事情也跟我無關。

想來參加綠黨!

我誠摯地附議以上兩位訪客,正確地說是一片瓦礫與一位訪客的留言,並期盼有社會賢達能結合黨內外同志發起「綠黨與我無關」運動。

重貼我看到黃宋兩人被惡性解聘之後,在1月24日於臉書寫的訊息:

──

繼黃詠梅辭職之後,昨天看到宋佳倫的辭職聲明讓我覺得蠻心寒的,心情為之低潮了一陣子。該聲明見:http://tinyurl.com/72f9ekh

第一,綠黨的中執評委會以公開透明為原則,過去在召開之前,都會通知黨員以備旁聽,我不知道這個決議資遣宋佳倫黃詠梅兩兩人的、緊急第三次加開會議,有沒有做這樣的動作。再者,人事議案算是重大事項,可以這樣以一種臨時動議的方式,在眾人未能了解充分資訊之前即討論做決定,我不知道綠黨有什麼資格喊說要透明政府,「要求行政、議事透明化,...」還是這次綠黨北市立委候選人余宛如的政見。

在此之前當我在大誌雜誌看到余的廣告時,便不免想起綠黨之前明明大幅降低李盈萱的勞動條件,而成為她離開的主要因素,會議紀錄卻寫成是她個人生涯因素所致。我多麼希望我不要知道這些事情,像其他看著綠黨美好形象的支持者一樣,以一種看見陽光跟新政治的心情欣賞候選人的廣告。

第二,照宋佳倫所述,綠黨以「中執委(資方)兼任秘書處部門主任(勞方)妨礙會議安全」為理由,排斥當事人的決議權。固然我十分反對這套球員兼裁判的組織辦法,但對於以這種粗糙的二分法來劃分所謂勞方資方,更感到不以為然。

因為依此組織辦法,勞方的責任範圍要由全體中執委共同承擔,也就是說,宋黃兩人倘若有職責上不盡完善之過,也不能單怪她們兩人。且實際上宋黃兩人相較於其他有事業有知名度接演講上節目的中執委,相對上資源匱乏得多,領點薄酬並不構成需負完全責任的理由,講白一點,我不認為其他放手不管行政的中執委;明明區域選不上應該衝政黨票,卻把資源精力全部放在個人選舉而非黨務的中執委,會有立場資遣她們兩人!!

再者,依綠黨第15屆第10次中執、中評委聯席會會議紀錄,聘任黃詠梅的契約時間要到三月止,現在才一月底不到,綠黨便以荒唐的表決片面資遣她,視勞動法令於無物。而且在這個時候解聘她們,剛過極需人力的選舉時間,顯然她們在選舉之前是有用的,而非功不及過的夥伴,只是選完為了節省資源,便如免洗筷般資遣他們了事。

或許有人以為,可能綠黨選完之後缺錢,不得已才精簡人力,那我也要問,如果綠黨有資源於12月初辦一場有國際級表演陣容的活動,花費之鉅可想而知,這兩人半年薪水也不過12萬,也不是不能共體時艱之人,有窮到非得以多數暴力的粗糙表決,在年前資遣她們嗎?

第三,綠黨如此裁撤員工並非常態,更不是應該的,至少2010年我任職時,秘書處工作人員薪水穩定,這點從過去的財報也看得出來。如果有什麼不得已的情形必須如此,請提案與贊成組織改革案的本屆中執委先負起責任,再追究員工,如果綠黨真的要切割出所謂勞方資方的話。

而且相較於潘翰聲犯下消費樂生的大錯,尚且只給他不痛不癢的處分,聲明還頻頻為他緩頰,我不知道承擔黨務、未把精力用在個人選舉、為整個黨付出的宋黃兩人,會有什麼大錯嚴重到要被其他不積極接手黨務的中執委資遣!難道是因為黃詠梅選前公開否定潘翰聲的樂生記者會嗎?

我懇求各位支持者,請不要因為綠黨符合你心中的理想,而忽視其內部的不公義,我相信各位都是為社會上的弱勢,伏首干為孺子牛的正直人士。如果綠黨的成功是建立在這種踐踏夥伴的基礎上,那即便理想藉此實現,跟目前我們所指責的當權者又有何不同?

「我不同意徐文彥針對勞基法的發言,但是因為我對中執委會對黃詠梅勞資糾紛案的處理我覺得合理。」

可以說明一下是怎樣的合理嗎?@@

Barking,綠黨下一代政治明星,不能再沉默了,你忍心再看到綠黨的沉淪嗎?

因為補了該有的薪資, 而且也是經由調解的決議

綠黨這屆的中執委就是一群老人跟一些很少來開會的人我組成
這種黨會有戰鬥力嗎?

給劉勁麟:

你的回覆好像跟我的質疑對不上。要知道人家在罵什麼,出來說情才有道理。

綠黨第十六屆中執評委當選名單

中執委

文魯彬
楊長苓
洪輝祥
邱馨慧
賴美惠
徐蟬娟
溫炳原
余宛如
顏克莉
劉麗蘭
潘翰聲
謝昇佑
陳錫南

中執委候補

劉夏泱
林震洋
張芷菱

中評委

邱花妹
廖本全
鍾寶珠

中評委候補

崔愫欣
彭瑞祥

出處
http://www.greenparty.org.tw/index.php/component/content/article/1552-20...

兩年來看了那麼多綠黨狗屁倒灶的事情。
也老是在網路上被指責沒為綠黨做過什麼就別批評。
自曝自己身分卻又被拉到一旁說不要傷害綠黨,不然換你來做。
想做啥潘翰聲幾個人就可以玩轉這一切哪玩得過他。

上面有人說得不錯,綠黨與我無關。

當然我遇到哪個傢伙說想加入綠黨,或著哪個年輕人要蠢到進去裡面燒熱血
就跟她講綠黨是怎樣的團體
每次都開那樣的薪水,然後要人燃燒自己
他們這些大老不是教職就是另有工作可以賺錢
對搞專職的年輕人何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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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理好多不認識的人, 我不太喜歡匿名講話, 有想討論的來我的FB吧!!!

1. 不論綠黨發生多少風風雨雨,使得物換星移,人事全非,甚至是昨是今非。

不變的是,人們來來去去,只有潘翰聲總是在綠黨屹立不搖...
不變的是,錯永遠是別人錯,潘翰聲不論犯了甚麼錯,永遠都只會被視為小錯...
不變的是,潘翰聲永遠不需要正面回應別人的批評和質疑,而網路上永遠會有神秘的藏鏡人,會不斷的替他說話...

黨規可以為君改,黨令可以為君消,
究竟是在支持綠黨,還是支持潘翰聲,
已經令人霧裡看花,傻傻分不清了。

2. 「綠黨的決策過程何只是黑箱,根本是摸彩箱,明文的各機關職權未被尊重的狀況下,不要說是黑幕重重,根本就是深不可測,這個黨對於重要的爭議經由何種程序和何種原則做出決定,只能碰機會、賭運氣。」

綠黨並不是摸彩箱,因為箱裡的球也只有一顆而已,所有的問題,黨內的各種爭論和糾紛,總是會會神奇的圍繞著這顆球轉。

如果綠黨拿走這顆球,遊戲會如何繼續進行下去呢,令人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