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生寂靜夜裡的嘆息

2007/12/22
漢生人權立法推動聯盟、樂生保留自救會法案組

樂生推動「漢生立法」的運動是註定要失敗的,只要有太多的人覺得法案中關於病友隔離應予賠償條款通過「樂生保留運動可能失敗」這樣擔心與預期心理無法克服,這場運動是注定失敗的。而這樣的心理,莫過於是對樂生老人最殘酷的對待以及對運動主體最嚴苛的考驗。

或許就是這樣的心理,給了某些政黨可以操縱樂生議題的理由。從頭看兩年前介入立法蘇先生及其政黨,其自然相當清楚知道「立法與保留的衝突」是這場運動群眾的矛盾心理。如昨天他們到行政院前發表完立法最後最完美「show」所言及前日新聞稿表訴,「禁止強制搬遷」是其所堅持樂生保留的價值,堅持是充份發揮是其政黨「轉型正義」的最大正義。這種看似寧為玉碎不願瓦全論述,確實相當基進合理,卻也在關鍵時刻,成功挾持了漢生「立法推動」這場運動整體意義。

然而所謂堅持樂生的正義,卻完全忽略「運動主體」的感受,不斥是壓榨了樂生漢生老人家最後僅剩的尊嚴,也反將了這場保留運動最深層的意義,讓人幡然而醒,為了什麼理由,我們為這場運動而堅持?

在網路流傳著許許多多關於樂生老人家痛苦與辛酸人生的故事。強迫結紮制度,讓院內奶奶在晚年感念年輕人的陪伴,阿添叔無緣的女兒,湯伯伯逝去的愛情故事,鐘伯伯走過八千里路最後落腳樂生的人生,好幾封永遠寄不出去的信,還有許多關於隔離、墮胎、人體實驗、輔導管訓、限制自由等等永遠訴說不盡的故事,都吸引著越來越多年輕人,在聽完故事之後駐足俳迴在樂生院內這小小的心靈園地,只因為當時她/他們和你我一樣應該都是青春年少,希望飛揚的年紀。

如今這些故事中的少年少女,無情歲月已在臉龐刻劃深深的皺紋,當然他們永遠歡迎年輕人的笑容是令人難忘的,只是在人群散盡之後呢?不知道老人家獨自面對往昔記憶的落默與傷痛又該如何隱匿?

「立法」是為了什麼?兩年前運動團體曾經歷激烈的爭辯,甚至決裂,「談補償會影響保留」的耳語不斷。但迫於形勢,樂生不推,官方版便宜行事的補償法已經擬好草案。在自救會內激烈爭辯之後,法案組成立,卻也帶給運動團體極大衝擊。但看得出來老人家也有自己的堅持。如果有人說「要補償不用立法」這大概是對老人家最大的侮辱吧!

兩年前立法初期的路出乎意料的順利,在短短一個月通過一讀,王金平敲下立院議事槌那刻,湯伯伯在立院的會議廳激動奪框的淚水,他說:「痲瘋病人過去所受的苦,是一般人無法瞭解的,這一刻我真的很開心。」然而往後協商的過程,卻是始料未及的漫長。政治是現實的,每一回協商前一刻總是瞬息萬變,縣長阻擋、談判激辯、立委鬧場、協商破裂時常遭遇。法案協商若有進展,勢必在樂生有大事發生之後,如311蘇貞昌官邸抬人事件,415大遊行之後。協商場合變成立委「發揮正義與愛心」的最佳時刻,也是捷運局緊盯法案的時刻。在景美事件之後,政治人物突然以捷運局要刪「那幾個字」,不如不立法做「英雄式的結尾」完美為運動下了註腳!掌聲不斷,卻留下一路希望立法的「受害者」,徘迴在十字路口空自悵然?這一仗是為了什麼?

日本以一部《漢生病補償法》,讓人權運動的能量持蓄十年不墜,台灣運動圈擔慮「賠償影響保留」,兩年來努力推動協商結果,法案內有樂生院應作為漢生病保留區,建立病人自治的機制,保障晚年照護,卻顯少人正視支持。最後政黨借機拿著在協商場上自己臨陣退縮「不能強制遷移」幾個字,搖旗納喊「轉型正義」、「樂生保留」是其政黨的堅持與正義。中間上週日苦勞訪問,回答不需要考慮院民想法,私下卻遊說學生團體支持的動作!難道群眾就相信是真的為反強制遷移堅持嗎?

自救會呂副會長的說法「這種在立院高來高去的政治話語」,對我們有什麼幫助,對運動有助力還是回到原點,或者得面對更大內部自我消解。要求「樂生國定古蹟」這兩年來我們喊破喉嚨也無回應,今天政黨跑到行政院要高喊求看起來有那回事一樣,但我們只能眼看挖土機在樂生大門口從根基挖除,眼看我們的家園、土地、一日一日被被鯨吞蠶食。

「漢生立法」運動,隨著昨天立委的畢業,自然也劃下句點。兩年來政客「喝樂生的血,吃樂生的肉」最後再啃樂生的骨!「哀莫大於心死」,這場運動又如何可能鋒迴路轉,或者最後成為一路追求人權正義的樂生鬥士生命尾聲最大的遺憾?

昨天苦勞訪問李會長,他還蠻堅持未來還會繼續這條路,只是每一回看見他獨自一人拄著枴杖,一步一步堅定卻孤獨的背影,那份堅定力量或許來自過往的苦難,或許來自對國際聲援力量的感念與漢生人權運動的使命,至死方休!(他經常說死得其所),然而此刻又讓人於心何忍告訴他「只怕未來這條路是行不通了」。

無法像每篇勵志文章一般,大聲說「我們還會再接再勵」!必竟這樣的承諾是蹋在樂生老人家的肩膀起步。中佩那篇〈準備向漢生條例說再見〉道盡「漢生立法」運動的終途,當然這不代表樂生運動的成敗,畢竟樂生有許多參與團體及個人,也各自設定不同目標。漢生立法運動,在此刻政客以「驚嘆號」收場,他們已經拿到運動成果,但是在樂生運動的抵抗還在持續,裡面有許多方興未艾的力量正在竄起。

樂生老人家的嘆息聲,或許悄然疾靜,但老人家依然保有他們的堅軔與堅持,他們是真正的鬥士。遲來的正義已非正義,希望在他們有生之年有機會得到社會公平的對待,不希望最後只有嗟嘆「老兵不死,只是凋零」!這對他們太殘忍。

回應

不知如何回應
因為只是聲援樂生的人
不在內部關係中

看起來很複雜
也不知道該怎麼理解

但是想跟大家說
加油!!

這是一篇有關樂生案的匿名(應該是吧)回應
今天在瀏覽網頁時看到
全文照錄如下
黎金鑫 (未註冊) 週三, 2007-10-31 16:08
樂生保留自救會、青年樂生聯盟與民間專家學者們.你們被律師.司法玩弄了 0989618506
苦勞網報導2007/10/12院民告錯對象 樂生療養院敗訴以下是樂生療養院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部分內容:

行政訴訟法第3條行政訴訟,係指撤銷訴訟、確認訴訟及給付訴訟。樂生委任律師依行政訴訟法第8條提起給付訴訟.一開始樂生委任律師就設計要讓樂生敗訴.更絕的事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法官還陪著樂生委任律師玩了樂生的鬥士们兩年多
依行政訴訟法規定樂生委任律師應依行政訴訟法第4條提起撤銷訴訟而非第8條給付訴訟。行政訴訟法7第條一般給付訴訟,須以該訴訟得「直接」行使給付請求權者為限【詳見判決主文內容】。
為什麼說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法官還陪著樂生委任律師玩了樂生的鬥士们兩年多.因為一開始樂生委任律師起訴法條就是錯誤的.依行政訴訟法第107條第十款起訴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行政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原告之訴,依其所訴之事實,在法律上顯無理由者,行政法院得不經言詞辯論,逕以判決駁回之。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法官判決了兩年多.至於判決主文的矛盾就不說了
苦勞網報導院民告錯對象那麼多個律師會告錯對象嗎?那還請律師幹什麼?
樂生曾於94年8月4日提出指定樂生院為古蹟之申請,經台北縣政府於94年11月22日以北府文資字第0000000000號函覆說明91年間已決議以拆遷重組織方式予以保存。惟樂生未對該函提起訴願,且其早於提出古蹟指定申請前之94年6月20日即向鈞院依行政訴訟法第8條提起給付訴訟,請求主管機關開啟古蹟審查程序(案號:94年度訴字第1922號)這一點我就不曉得是誰攪的鬼.要主管機關給付什麼?
以下為苦勞網報導供參考
sss (未註冊) 週二, 2007-10-23 14:21
鄭文龍說「漢生法案是個大力丸」一方面又把條文內保留拿掉,甚至連「與院民協議」都拿掉。這個大力丸也太「大力」了一點吧!律師居中談判,真的不要自己賣掉運動都不知道!許多人努力這麼久,竟然說見蘇貞昌是關鍵。這種目中無人的態度是最危險的!底線越談越撤退。到底鄭文龍是支持保留,還是只是被派來瓦解運動的呀?
sss (未註冊) 週二, 2007-10-23 14:40
說法案是保留的大力丸,卻又把保留條文拿掉,不僅如此,甚至連「院民協議」都不敢放。這究竟是大力在哪裡?律師居中協調應當要明白運動是許多人努力的成果,而不是自我中心、目中無人,以為一切是自己的功勞,賣掉運動卻不自知。從這報導看來,鄭文龍是和新莊立委談好,再回來在威脅利誘院民答應。然而,為何自救會無法參加整個談判過程,一切都由鄭文龍代勞,談判的過程如同黑盒子,這樣的人權律師真的重視人權嗎?
人權不能妥協是支持人權的人應該履行,人權工作者不致力於社會倡導、社會教育、為受害者創造更大談判空間,反而以自身資訊、社會地位上的優勢「脅迫受壓迫者(受害者)妥協」,這恐怕不是值得稱讚的作法。
大學生 (未註冊) 週二, 2007-10-23 19:56
就算要把賠償和保留脫鉤,漢生病人保障條例裡面也不一定要提到捷運吧?不太明白律師的用意
竑廣 (未註冊) 週二, 2007-10-23 11:24
我覺得法扶律師團頂多是講講妥協的利弊,給院民選擇,怎麼會用"說服"。 
"鄭文龍補充,關鍵的人才能找到關鍵的槓桿,今年3月樂生院抗爭這麼激烈用處不大,也是我透過以往的關係牽線找到蘇貞昌,才使得樂生院有轉機,"應該是當時有五千人上街頭蘇貞昌才會來吧,不然鄭現在再找一次看看。

樂生院區好像是山坡地如果不符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規定.建地空置逾一年,尚未開始建築時。建議樂生國有財產法法第38條及第39條處理
國有財產法第38條 非公用財產類之不動產,各級政府機關為公務或公共所需,得申請撥用。但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辦理撥用:
一、位於繁盛地區,依申請撥用之目的,非有特別需要者。
二、擬作為宿舍用途者。
三、不合區域計畫或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規定者。
前項撥用,應由申請撥用機關檢具使用計畫及圖說,報經其上級機關核明屬實,並徵得財政如果部國有財產局同意後,層報行政院核定之。

國有財產法第39條非公用財產經撥為公用後,遇有左列情事之一者,應由財政部查明隨時收回,交財政部國有財產局接管。但撥用土地之收回,應由財政部呈請行政院撤銷撥用後為之:
一、用途廢止時。二、變更原定用途時。三、於原定用途外,擅供收益使用時。四、擅自讓由他人使用時。
五、建地空置逾一年,尚未開始建築時。

孫窮理先生你明知道律師有問題卻沉默不語.就像你說的歷史也會記得你
你對得起樂生的鬥士嗎?有什麼辦法,可以讓律師,shut up?有 揭穿它而且還不晚
2005年8月17號,在「佔廠抗爭」八年之後,位於新莊新樹路的東菱電子,面臨點交的命運,來了差不多一百多人,擋住警察和挖土機,一個上午加上下午;大家在豔陽和暴雨下面等著,等自救會和買主談出一個價碼。

從2004年開始,新樹工業區的土地,因為「工業區住宅」的鬆綁、以及對新莊捷運通車的期待,出現「賣得出去」的可能,子文帶著自救會開始推動「催生勞動博物館」的想法,說實在,過程有一些有一搭沒一搭的,論述生產了不少,但真要說能造成一股力量,把東菱廠區給保下來,距離還很遠。

當然,這裡頭還一個一開始就存在的矛盾,工人佔下廠房,雖然說後來發展出一些共管經營停車場、自救會持續運作,也發展出一些「以廠為家」的感情,不過這塊地,佔下來本來就是為了求償,在等待老闆無望的情況下,買主出現,能拿多少就拿多少,說起來,也是當然之理。

在這種條件下,這麼多人來「反點交」,說實在跟黑道圍事沒什麼兩樣,只是提高談判的籌碼、讓事主可以多分一些,差別只在圍事的黑道不會像我們一樣,文謅謅地說出那麼多大道理、更不會白忙一場,分不到錢。

最後的結果,2000萬成交,超出原先預期,大家也就相互祝福,各自回去忙別的事了。

某個意義上說,在關廠的個案裡,東菱是幸運的,戰線延長、組織存續,最後還拿到一些補償。畢竟大家都還要過生活,所謂「以廠為家」,或者「勞動博物館」的這些想像,就把它留到記憶裡吧。

一場運動,有一場運動的長相,受害者應得的補償,天公地道,在東菱,這麼作,盡了人事。

從東菱沿新樹路,往新莊走,到中正路左轉,再10分鐘車程,就到了樂生,更巨大的虧欠、更龐大的歷史債務在這裡,身體殘缺的老人們,誰大概都會說,對於他們,再大的補償都不夠,這種虧欠,是沒有價碼的,這種「無價的虧欠」感,首先帶起了樂生保存運動的浪潮;但是,如果我們回頭看看現實的世界,可能會發現,所謂「無價的虧欠」,其實意義不大。

如果有人要賠呢?如果國家要出錢呢?

當然,「台灣漢生病友人權條例」遠遠不只是這樣的東西,但「賠償」是關鍵的,天公地道,關鍵;讓人無法拒絕,更關鍵。

台北縣的貢寮鄉,另一個「無價的虧欠」,反核運動二十年,始終在和一個強大,但難以抗拒的敵人鬥爭著,那就是回饋金,近年來,台電越來越以直接送到每一個鄉民手中,取代把大筆的錢拿給村里長,這種賄賂綁樁的方式;水電費、有線電視的補助,更難以抗拒的是學童的營養午餐;漁業從近海做到遠洋、最後是養殖漁業,沒有錢可以賺,核電廠就將在家的旁邊,東北角觀光的空頭支票,不知兌現要等到那一年;大家的生活都不好過,誰可以跟錢過不去呢?

跟自救會會長文通聊,他說,現在是從年輕人開始反撲了,家裏面的媳婦,要持家,最知道存摺裡還有多少錢,老人家出門參加反核的活動,回家就被唸,誰也知道,堅持是對的、誰也不要承受這個「不必要之惡」,但是生活呢?一次,在台大遇到賀德芬,當時她做著台電基金的主委,很驕傲地跟我說,現在他們的回饋金,都直接發到每一家的口袋裡,不像國民黨的時代亂搞。我苦笑著,錢給了村里長,大家沒分到,可能還知道敵人是誰,現在呢?

賀德芬,也算是個可敬的法律人吧!法律人,我現在是多麼害怕這樣一種稱呼啊,法律是一門關於價值衡量的科學,問題是,價值該如何衡量呢?如果沒有一套預存的價值體系,以此去衡量世界上一切的事物,判斷是不可能的;現代國家號稱以自由主義為基礎的法秩序去做一切的尺度,而法律人,宣稱是可以依此尺度去進行判斷的「專業者」。

但事實不是這樣的,「專業」頭銜的價值,與其說是對系統的了解,還不如說是一種權力,讓他們以自己的恣意或利益去做價值判斷,再回頭以其獨斷的權力,去決定其他的人的行止。

這樣說來抽象,我再說一個故事吧,某個曾經喧騰一時的在地環境抗爭,一直以來,他們從環評會、都委會、水保局,一路動員,頗有斬獲,一段時間忽然沒消沒息了起來,一天,我到自救會問,怎麼了?自救會的朋友,熱心地把最近的進度交代了一遍,一直在做啊,我問,那為什麼大家都不知道?他說,這是律師的建議,很多事情要作法庭攻防、是秘密,不能說。我再問,那麼大家知道嗎;自救會幹部、群眾知道嗎?他搖了搖頭。

這到底是一場官司,還是一場運動?我知道,沒得玩了。那一天騎車回家的路上,心裡面很悶,我在想,有什麼辦法,可以讓律師,shut up!

早上,樂生在總統府前日本勝訴二週年祭亡靈,人到得不多,最近應該很忙的祖珺倒是趕了來,活動結束,順口問了祖珺是不是知道了立法的進度,她帶著些氣憤地說,這樣搞,運動就完了,我聽她說得聲音大了,就帶著她離開,一起走回去,她說,連反對運動都是這麼玩掉的,街頭路線跟議會路線衝突,得到權力的人忘記了群眾組織是運動的基礎,最後,一群人上去了,但運動卻潰散了。

這是不斷重複的悲劇,可不可以,不要這樣。

立法與司法的鬥爭,或許是每一場運動都難以避免的環節,但是當立法與司法回過來決定運動的走向的時候,就是運動終結的那一天。

東菱沒有爭到保留的機會,一點點補償,差堪慰藉,但是樂生從一開始,就是一場保留的鬥爭,說賠償無比沈重,牽涉百餘新舊院民的起碼正義回復問題,會長說,這些日子以來,院民已經走了三十多個,不知道還有多少等不到了。

是啊!誰敢不要這顆蘋果,即便蘋果有毒?

一個只有賠償,沒有保留的法案,不是半部法案、不是妥協的法案、不是委曲求全的法案,而是另一個法案,終結樂生的法案,當賠償金流向樂生(不管是不是真的拿得到),將會是一個從內部裂解、從外部產生「匹夫無罪、懷璧其罪」效應的開始,今天,比之912赤裸裸暴力更大的危機,已經出現,就在立法院裡。

有什麼辦法,可以讓律師,shut up?現在這樣問,已經太晚,畢竟我們都不從做過什麼、去阻止密室的穿梭,決定一切;從一個起碼不需要為樂生院民負責的外人的位置,我甚至期待著,沒有保留條文,法案不要通過,不過這已經不是重點了,怎麼讓運動回來、不要讓立法、司法主導了運動,讓如果沒有保留的那另一部法律的損害降到最低,這才是讓樂生危城可以再戰的重大問題。

好吧,現在,最少歷史要記住一些事情。

誰?是誰?

當事人怎麼選擇我都尊重 即便只是要錢

不斷的有人以利誘及威脅的口吻告訴院民,ㄧ定要讓法案過,否則錢也沒有地也沒有?補償金不是院民的期待.他們期待的是ㄧ個轉型的正義,最後他們會知道他們要的是什麼?也許律師用了個種手段,利用人性的弱點,去模糊了焦點!!包誇賴小姐,如果因為你的堅持而樂生最後的命運是毀了,你背負起這個歷史責任嗎?你對的得起阿公阿媽嗎?他們所受的苦可以因為得到賠償金而得到安慰嗎?他們都老了!!錢對他們來說意義不大!!受惠的是他們的家人
你要不想想,如果樂生完整保存,對阿公阿媽才是最大的安慰不會有遺憾!!
你要冷靜的思考,不要為了個人的英雄主義陷阿公阿媽於不義!!

你知道院民的期待是什麼嗎?!
什麼叫轉型的正義?!聽起來就像假話!
你可以說的具體一點嗎?!
樂生院完整保存跟漢生立法有何衝突?!
你應該自己去問問院民.他們的訴求是什麼.

就我所知他們期待國家的正視.
樂生完整保留當然是要去爭取的.
而賠償的意義是對於被拘禁青春的道歉.

你懂嗎?你不懂.
就不要隨便對運動內部的人做人身攻擊.

沉痛的人說有人不斷以威脅利誘口吻告訴院民,ㄧ定要讓法案過,否則錢也沒有地也沒有?不知道這句話從何而來?不要故意這麼說汙辱樂生阿公阿嬷?他們是受害者,

難道228,白色恐佈補償法,受害者都是要錢而已嗎?

這種從金錢賠償看待老人希望推立法證明國家有罪的心,台灣社會的轉型正義就這麼膚淺嗎?可以想見是為了侮辱這些老人家,那分明就是瞧不起人,

想想老人家因為缺乏保障的晚年,逼不得已最後一個一個還是得搬到新醫院,還被污衊反叛了保留的理想成為運動的絆腳石,最後空無一人的樂生成了文建會展現守護文化資產的展示場,凋零的老人變成古蹟的墊腳石,然後大家再為他們立碑憑弔嗎?

沉痛者莫拿對少數團體會個人的批評當成台聯的擋箭牌!

漢生法被台聯犧牲之後,聽說12月30,日有個樂生老兵阿伯自刎死得很慘,這大概就是弱勢者,最無聲的抵抗吧!

.....默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