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ve house相繼吹熄燈號 業者籲修法突破窘境

2011/05/24
苦勞網實習記者

責任主編:張心華

阿拉大火後聯合稽查頻繁,台中市區的89K與魚骨、台北女巫店等live house,因為不堪動輒萬元的罰單金額,先後吹熄燈號。22日的台中20號倉庫,聚集北、中、南live house業者,以及關切的樂團與樂迷,以連署行動支持「live house」這個獨立音樂發聲的重要平台。

台中阿拉大火後,多家live house被迫歇業,台中「魚骨」藝文展演空間負責人張大發起「我們需要基層的聲音」連署與座談。(攝影:陳韋綸)

魚骨藝文展演空間負責人張大表示,目前魚骨商業登記為「飲酒店」、「餐飲」,火災之後接連兩次聯合稽查,結果官員表示,如要「賣酒」,就得搬到「商業區」去。目前魚骨已經停止營業。然而,常有外籍樂手演出的89K,歷年搬遷多次,目前位置「商業區」,卻在大火後的一周內,連續三天、每天遭聯合稽查,「之後每周都來!」負責人曾小姐無奈表示,都發局以89K的空間大小,要求店內增劃起碼兩格停車位,不然就是依公告地價繳代金,算下來每個車位,起碼花費百萬。吃了一張「違反建築法規」的6萬元罰單後,89K目前也處於歇業狀態。「今天阿拉出事是因為表演內容,而不是因為它是「酒吧」。」曾小姐說,不應這樣打壓所有經營酒吧的業者。

目前絕大多數的live house業者,其商業登記不是「小吃店」,就是「飲酒店」,然而live house就生態與服務內容,確實不是「小吃店」或是「飲酒店」等營業項目,就可了結,只不過在「營業項目」尚缺的過去,業者只能勉強湊合。只是上述的營業項目屬於八大行業,各縣市政府都有一套「特定行業管理自治條例」規範娛樂稅收、酒稅、消防與店內設施,前來聲援的地下社會(簡稱地社)創始人之一、輔大心理系助理教授何東洪回憶,「當初地社跑營業登記證,比照酒店要求我們要有多少張桌子」他開玩笑地說,地社提供的服務其實是陪酒。面對既有法規不合時宜,他強調,如果有一套明確規範,告訴live house應該怎麼做,業者當然欣然配合,「但現在卻是把所有社會不想要的,全部掃到一邊,當作看不見。」

做完消防設施,再刁你其他的

樂團假文青青年的主唱查拉表示,自己近日查訪各live house,有些業者願意花費60萬元,改進消防設施。但也有業者改進完畢之後,稽查警方直接問:「要不要乾脆改做酒店?」他批評,今天官員不應知道「無法可管」,還拿各種規範刁難業者。

台中阿拉一場祝融,竄燒的火苗連帶殃及台北的live house,地下社會與女巫店相繼遭遇都發局稽查。七月屆滿15周年的地下社會,被要求改進消防設施,其中包括起碼要有兩道逃生出口。孕育張懸等知名歌手的女巫店,也將在本月底暫時結束營業。在負責人郁晶寄給樂迷的電郵中,提到「這2個月來,台北市政府的各局處相繼來女巫店會勘,說有人檢舉。由於女巫店的分區使用和營業項目不符,所以,必須搬遷或停止營業。」何東洪說,消防設備攸關人命,「現在、這周就會做」,「然而昨天我也跟地社的股東說,消防設備做完,不知道什麼時候,會再用其他的刁你。」關於女巫店歇業,何東洪說得直接:今天女巫店面臨的問題,壓根不是「住宅區不得從事商業行為」,而是因為從事「特定的」商業行為─live house。他呼籲,包括live house、咖啡廳等藝文、音樂空間的經營者,這次不能再置身事外,「真要說的話,女巫店巷尾那些店家,在目前『無法適從』的情況下,沒有一家是合格的。」

2006年「重要藝文展演空間證明書」?問題從未解決

2005年末,位於羅斯福路與基隆路口的「The Wall」與地下社會,相繼因為營業登記項目不符而「違反商業登記法」,面臨警察稽查、臨檢不斷。一張張罰單金額的壓力,讓地下社會一度暫停演出。2006年,業者、觀眾與樂團進入立法院內召開公聽會,經濟部商業司官員、立委與文建會主委並出席現場。最後,業者得到文建會一紙「重要藝文展演空間證明書」作為護身符。然而,正如何東洪所說,這張「證明書」究竟有何法律效力,他自己也並不清楚,可以確定的,就是「問題從來沒有被解決!」在依然無法可憑的情況下,「沒出事前說地社因為空間小,不需比照八大行業,警察不來抓就沒事,出事警察就來了。」

要什麼?談清楚

當年連署訴求,洋洋灑灑列出「商業登記增加音樂藝文展演空間」、「主管輔導單位應為文化局」、「補助改善噪音與消防設施」、「放寬噪音標準」、「釋出閒置空間供音樂展演業者優先承作」等項目。阿拉大火燒出live house的處境維艱,何東洪強調,這次不應急著要求政府回應,「一急就讓很多聲音被掩蓋,我們要的究竟是什麼,應該要談清楚。」他說,2006年許多樂迷現身立法院,證明樂迷是關心,卻長期缺乏表達管道。他呼籲現場的年輕人,要有自信集體現身,也要「有心理準備去說明,年輕人文化是什麼。」

事實上,去年12月,經濟部商業司已經依照文創法第三條,將「音樂展演空間業」增至營業項目,定義「提供音響、燈光、硬體設備之展演場所,供從事大眾普遍接受之音樂藝文創作者現場演出音樂為主要營業內容之營利事業」目的事業主管單位則為新聞局。目前已有live house登記成功。然而有了營業項目,「音樂展演空間」的用地區位、消防設施與稅收項目,業者對於相關規範是什麼,仍然一頭霧水。此外,經濟部無論面對文建會、文化局還是新聞局,階層自生權力高低。無論之後業者與樂迷提出訴求為何,這個「主管單位」新聞局,要怎麼駛動這部「多頭馬車」?

【延伸閱讀】

回應

THE WALL的Orbis在facebook寫了一篇
「登記音樂展演空間業之後」
http://www.facebook.com/notes/orbis-bo/%E7%99%BB%E8%A8%98%E9%9F%B3%E6%A8...

文中指出,透過經建會的幫忙,很迅速的去年就新增了一個「音樂展演空間業」,來讓各家所謂Live House登記設立。只是,在去商業處登記成音樂展演空間業之後,還有更多奮戰緊接著要開始,因為各部會的協調配套尚未建立,這些部會包含都發局、建管處、消防局、環保局、衛生局、稅捐處。

所以文中這些livehouse的業者都是在處理「變更商業登記」之後的問題階段?

社會亂源、腐敗溫床,資本主義的共犯,菸酒商的奴隸,拆的好、停的好

樓上這麼反對12年國教唷?其實學校教育也不一定那麼糟啦~

為何一定要喝酒? 不能喝果水汽水?

每間酒店都叫小姐..上台唱歌

是不是酒店就可以變成LIVEHOUSE了呢?

總歸一句話

業者想省錢...不顧公共安全

樓上大概很難了解LIVEHOUSE的生態
單一營業項目登記無法滿足LIVEHOUSE業者需求
穿梭LIVEHOUSE這麼多年 我沒看過猛男噴火表演
跟PUB大不同 他是孕育次文化音樂創作人的所在
以女巫店為例 他曾孕育出陳綺貞 張懸等知名歌手

LIVEHOUSE是一種新的次文化 業者不是想省錢
而是為了生存必須做出不得已的手段
畢竟沒有一個真正的使用項目符合LIVE HOUSE需求
配套措施也不周全 變更成"音樂展演空間業"
然後呢?

記得之前看新聞,提到女巫店[常年被鄰居檢舉噪音污染],不知事實真相如何?滿想聽聽附近鄰居的說法

認為現行法規對於LIVEHOUSE確實有不合身的情況,
只是想請問一間猛男噴火的PUB,跟樂團演出的LIVEHOUSE,究竟有何高下之分?
說是一種新的次文化,次文化是什麼,有人可以解釋清楚嗎?比酒吧、舞廳、酒店,究竟政府需要特別「照顧」LIVEHOUSE的原因在哪裡?說自己有「次文化」或是「文化」未免有些霸道吧

嘴砲前請先了解你自己在評論的內容好嗎?
不了解就別在那邊自以為是的說
LIVEHOUSE是什麼?
PUB又是什麼?
等你去了解完再說也不遲

如果酒店小姐會彈吉他打鼓撥BASS弦那就是LIVE HOUSE
怪了,樂團表演會孕育犯罪是誰跟你說的?
您是否知道學校裡的犯罪更多,學生就不用說了,校長主任會收錢你知道嗎
那是不是要停學校拆學校?更遑論12年國教根本就是出來亂的
大家都成年人喝喝小酒聽聽音樂不過份吧?
台灣就快要變成只剩下唱片公司為了迎合市場的音樂
獨立創作已經賺不到錢了還要一直被打壓
有人會叫低收入戶繳奢侈稅嗎?

會彈吉他打鼓撥弦了不起啊?酒店小姐也會吹喇叭用雞巴開酒瓶加鋼管舞啊。瞧不起別人的勞動嗎?人家酒店小姐說不定每個月拿錢回家,你連導線搞丟都要跟媽媽要錢,到底誰比誰高尚?

如果獨立音樂教給你的就是這種自命清高的感覺,就是自以為比pub酒店更高級,陳綺貞跟張懸就一定有比莉莉與庫安高級的話,那live house倒光光比較好,搖滾個屁!

是你們自己把搖滾樂變成消費文化的奴隸,那就乖乖照著消費文化的邏輯走,沒賺到錢不要抱怨。窮酸的時候就說自己是rocker文化人應該受到尊重,萬一狗屎運被主流唱片簽走的時候就假掰甲小說自己是偶像團體。吉他被你們彈都會哭泣!

還好吧,假如台灣有這樣的livehouse生態,法令跟不上時宜,那就有檢討的必要啊。至於酒店不酒店的,職業無分貴賤沒錯,但為什麼會拿進來一起討論,實在搞不懂,明明就是不一樣的場域,回應的人想要打混戰就說一聲吧,不用像吳牧青那樣急著幫別人扣帽子。

阿拉也曾經是live house,但他出事之前就是在玩猛男噴火秀啊!!!!!!!!!!!!!!!!!!!!!!

拜託要在那邊屁live house和pub不一樣之前也搞清楚自己的歷史

界線真的有那麼明確嗎?

至少阿拉就是一個火淋淋的例子。

拿特例打通例,就有比較高明嗎?至於開口閉口就屁不屁的,what's wrong with your arse ?

商登只是課稅用的 其他 的 都很難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