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四期環評承諾脫光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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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21

環保署原訂於明早十一點召開的中科四期變更環評條件環評會,臨時更改為討論會,環保署將擇期再開環評會。

原訂十點在環保署召開的脫光光記者會暫時取消。

環保團體夥伴將在場全程錄影,確保環保署長再次承諾的話是真是假!

若此異動造成您的困擾與不便,敬請見諒;此外,仍歡迎各位媒體先進到場紀錄、關注。

聯絡人: 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總幹事 施月英小姐 0911-761839

****************以下記者會活動已取消*******************

● 時間與地點:2011年3月22日(星期二)10:00,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台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83號)

● 聯絡人: 施月英 0911-761839(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 總幹事) 呂翊齊 0929-61575(地球公民基金會) 許博任 0986-611914(台灣農村陣線)

● 出席單位: 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地球公民基金會、詹順貴律師(中華民國律師全國聯合會環境法委員會)、台灣農村陣線、彰化縣芳苑鄉反污染自救會、反中科熱血青年、台灣綠黨、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學會、社團法人看守台灣協會等(陸續邀請中)

● 新聞採訪重點:

精彩脫光光行動劇!

中科四期開發案於98年10月30日召開環評大會做出15項有條件通過的結論。但是今天環保署才公布,明天早上十一點要審中科四期,變更有條件通過之第一點第六項條件。

審查結論通過的條件第六項是「放流水排放專管施設完成後,使得同意進駐廠商營運」,而本次偷跑之會議無疑是要將本結論,改為「放流水排放專管施設未完成,使得同意進駐廠商營運」。

我們看到環保署以最快速的公開會議要召開本案審查,也看到環保署積極保護廠商,會議資料到今天中午才全部放在網路上。

台灣的高科技廢水環保標準是以20世紀的法規,在規範21世紀的高科技。中科四期開發案的廢水爭議大到彰化縣長卓伯源及雲林縣長蘇治芬兩個縣之長,都站出來反對;反對廢水流經該縣市汙染農漁牧產品影響民眾的生存權益。

中科管理局要變更放流水排放管於管線未施設前,即可營運,是在踐踏環評結論、脫光吳敦義的承諾、脫光民眾的保護罩、脫光環評法的公信力、更脫光保證的承諾。

我們要問馬英九總統、吳敦義院長,請問環評承諾是可以一變再變、隨著開發單位四處轉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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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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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於100年3月21日刊載於網站發布新聞採訪通知,以「中科四期環評承諾脫光光」為題,針對環保署將於3月22日受理召開中科四期環境影響評估變更內容對照表審查會議,提出諸多謬誤指控,為避免誤導民眾,環保署特提出澄清。

環保署表示,98年10月30日公告之中科四期審查結論一 (六)明定,「放流水排放專管設施完成後,始得同意進駐廠商營運」,本次開發單位為加速部分「產出污水特性類似於生活污水之產業」廠商進駐時程,擬申請變更該審查結論為「放流水排放專管設施完成前,廠商產生之廢(污)水必須符合環評承諾及建築物生活污水回收再利用建議水質回收使用,不得排放於地面水體」,經本(22)日召開環評專案小組審查會議,與會之環評委員均認為本變更案有違原審查有條件通過結論之原意,並做出「不同意本次變更內容,開發單位仍應依原審查通過之環境影響說明書內容確實執行」的結論。

環保署表示,對於彰化縣環保聯盟於新聞採訪通知中對於尚未審查即妄論「本次偷跑之會議無疑是要將本結論改為『放流水排放專管設施未完成,始得同意進駐廠商營運』」、「環保署保護廠商」、並質疑「環評承諾一變再變、隨著開發單位四處轉彎」等不實指控,環保署深表遺憾,環保署並呼籲各方將應信任環評專業審查,尊重環評委員獨立審查的空間,並以理性論證代替非理性猜疑、漫駡,以建立社會理性、互信良性公民文化。

感謝環保署出面主動回應,捍衛中科四期環評結論。

期待下次中科四期提出環境差異變更,
若與環評結論相悖離時,環保署能繼續保有這樣的專業與繼續保護環境,讓環境越來越好的決心!!

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與環保署之間,是友非敵,目標一致,都是以環境保護為宗旨。

也希望彼此都能信任環評專業審查,尊重環評委員獨立審查的空間,並以理性論證代替非理性猜疑、漫駡,以建立社會理性、互信良性公民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