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光社區閣揆官邸陳情

2010/10/04
苦勞網特約記者, 苦勞網實習記者,

責任主編:張心華

為爭取合理的安置方案,華光社區居民在8月28日首度走上街頭,要求法務部暫停訴訟,等待行政院相關部會研擬安置方案。未料法務部總務司回以強硬聲明重申:現住戶需配合時程,騰空搬遷,同時加快訴訟追討,社區裡的抗議布條和說明看板也遭不明人士破壞。

面對迫遷壓力,華光社區於10月2日再次上街,在行政院長吳敦義的官邸外拉起抗議布條,高喊「成本價購,就地安置」。居民董太太表示,他們並非反對都市更新,華光社區要得不多,政府只要規劃一小塊土地就足夠安置所有人,居民也希望能以成本價向政府購屋。

華光社區地處中正紀念堂後方,由金山南路、杭州南路、金華街環繞,總面積達12公傾,包括日治時期的監獄、刑場、平房,以及在民國五、六十年間興建的司法機關宿舍,還有與時增添的違建,聚集著早年退休的公務員、軍人及日治時期就落腳此地的居民。

這個老舊眷村於近四、五十年間,隨著都市發展,房價飆升,成為開發商覬覦的菁華地段,從2003年起即捲入國有土地販售風潮,行政院於該年通過「國有宿舍及眷舍房地加強處理方案」,即是要將國有眷舍騰空標售的整頓策略。2007年成為行政院列管的四大金磚計畫,當時的行政院長張俊雄指示,對眷舍提起訴訟並追討不當得利,因此從2008年起,華光社區居民上至80歲老人,下至5歲孩童,通通成為被告。2009年在行政院長劉兆玄任內通過華光特區都市更新計畫,要在此區打造「台北華爾街」。今年年初,由中央召開審議會議,召集人行政院副院長朱立倫指示,華光案開發應儘速進行。

曾於台大法律系任教的柯教授,於民國50年間便隨任職法官的丈夫入住眷屬宿舍,迄今居住逾40年,近年來也因法務部修改眷舍管理辦法,成了「不合法居民」。柯教授表示,居民與法務部的訴訟,在調解階段時,由法務部總務司單方面擬定的調解書中,明列居民「必須放棄賠償、放棄所有物」沒有協商空間,居民能做的只有簽名。柯教授說,這根本不是調解,而是變相強迫簽署定型化契約。如果不願和解,就要打官司、被追討「不當得利」上百萬,面對無論如何都會被扒皮的處境,居民們自嘲是「剝殼蝸牛」。

「沒看過一個都市更新計畫是跳過地方政府,直接由中央插手,華光是唯一特例。」協助爭取安置的市議員林奕華說道,華光社區都更案原本由台北市政府審議,但在去年不知為何改由行政院直接負責,並由財政部規劃,因此牽涉了八個部會、十五個主管機關,每次召開會議都十分費時,但討論進度牛步,安置方案遲遲沒出現。

林奕華指出,即便行政院在去年已函令華光社區應依都市計畫法定程序規劃安置,法務部卻置若未聞,持續興訟。如此一意孤行,不顧居民安置問題,也凸顯了都市更新計畫中,在地社區的缺席。

回應

我剛剛經過華光社區看到牆上的布條了

我和同事有一些不懂的地方,或許是誤解吧,所以想請知情人講解一下。

我不太懂這些宿舍應該是國家的吧,國家不能收回移作他用嗎?

國家與住戶的關係是房東房客嗎?

住在宿舍中的人到底有多少人還在司法機關?

我想訪談中的柯教授和法官先生應該也不是抗日反共榮民之類的弱勢吧?

所以到底問題在哪裡?

http://blog.roodo.com/taipeihuaguang
請至華光社區部落格,裡面有詳細的討論,謝謝。

試著回一樓的問題,
你的思考是商人跟消費者的邏輯,
你覺得國家是房東,這些住戶是房客,
房東想賣房子,住戶當然是離開。
 
但你可以試著想:國家跟人民,應該是這種買賣關係嗎?
 
國軍和公務員的宿舍在很久以前都是「眷屬宿舍」,
這種宿舍在過去其實沒有限制居住期限,
分配入住了通常就可以住到公務員和他的眷屬老死為止,
 
不管你個人是不是覺得打仗過的人才有被國家照顧的資格,
但這個國家過去給公務員的承諾就是這樣的。
 
現在華光遇到的問題是,政府打算在這塊肥地上蓋「台北華爾街」,
政府:
這些住著的人你們最好都當做沒住過這裡,通通都滾,
不滾是不是?還妄想要拆遷補償和安置住所嗎?好,老子告到你們自己滾。
 
房子跟土地雖然是政府的,但這些人的居住事實不需要被承認嗎?
叫人放棄住了40幾年的房子說走就走,
違背過去的公務機關的福利制度和照顧承諾。
好,不談國家怎麼搞這些人。
 
「台北華爾街」的具體計畫在哪裡?規劃圖出來了沒有?
這個地方發展成金融特區的利基到底在哪?
周邊明明是文教區吧?
 
為什麼這麼不合邏輯的都市計畫,政府不分藍綠通通大推~?
 
可以推測的一個方向是:「金融特區」是幌子,
把華光挖掉之後,象徵性的蓋幾棟行政大樓,
讓政府的財政單位遷入辦公之後,
其餘12公頃的土地就要賣給開發商蓋豪宅了,
這塊地每坪售價上看兩百萬,多麼誇張的利潤,
「給華光這些窮光蛋和老人住,真是太可惜了」
政府可能就是這麼想。
 
這種政府,既然是他的,當然踹走你也要把東西拿回來,
不然用盡各種名目,也能讓你的變成他的,
法律是他在定,法院也是他開的。
 
今天拆華光,明天可能就拆你家。
 

我家又不住政府宿舍

我試著想過了:國家跟人民可以是這種買賣關係

更何況現在的狀況是雇主與雇員的關係吧?不是國家人民之類高大的議題。

在我眼裡,司法單位是雇主,司法單位的公務員是雇員。

現在雇員離職了,搬離宿舍給下一人住這聽起來挺正常的啊。

至於居住事實,這我懂,我家社區的公有地被占用時,他們也是講這個。

而白肚大大提到的

「台北華爾街」這確實是亂賣國家土地的陽謀,很可悲很混蛋,不過台北的繁華與受人喜愛不正是立在這些東西上面嗎~?

想稍稍離題一下
說到「台北華爾街」我會想到「大安森林公園」
當初原址上的建築物被陳水扁拆遷時
老榮民翟所祥沒有地方去,也沒有錢買房子,就在推土機來的前一天晚上,上吊自殺。

但是,現在大家還不是玩得很開心,
白天慢跑晚上辦活動,一種個中產階級健康生活的樣子,
甚至無恥的主事者還當了總統...看!這個社會真幽默。

我覺得,其實社會大眾對於公務員的刻板印象使得居民身分受質疑,社區內過去幾年全家移民的也不是說沒有,但是還留在社區的人是真的搬不走了。當面臨問題的時候,政府以法律凌駕一切忽略居民基本居住權。也不該針對居民個人社經背景,應該想想政府討論住屋議題是何時?

「大安森林公園」??你搞錯了吧,應該是14.15號公園拆遷事件吧,而且翟所祥根本不是14.15號公園預定地住戶,他只是剛好去那邊拜訪朋友,可能暫住幾天,然後因貧病交迫厭世自殺。只是這些事,大概也沒有人在乎事實到底是什麼吧?

大安森林公園和14、15號公園的確不一樣,但當初要蓋的時候,都同樣有許多預定地上的住民被迫遷...

在台灣法律是[浮動]的,比的是拳頭和鈔票-沒有是非也沒有黑白。努力抗爭才有生路。

人性貪婪表露無遺政府應有表現執行公權力的決心別讓人民唾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