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薪離職是自願?
全懋員工陳情爭年終

2010/01/27
苦勞網特約記者

繼台積電、勝華電子後,近日又多一起高科技業界勞資爭議。這次,事因聯電集團的欣興電子併購全懋精密科技公司後,約300名員工因不滿被併購後將遭減薪而離職。照原全懋公司的勞動契約,規定保障年薪十四個月(最後兩個月薪資即一般所謂年終獎金),且另外針對「非個人因素離職」員工也照比例發給;但資方認定因減薪而離職為「自願」性離職,且兩家公司的合併基準日又「剛好」定於2009年12月1日,年還沒過,欣興電子因此拒絕支付300名員工年終獎金。

員工自救會代表日前與公司兩次協調皆失敗,資方並拒絕自救會顧問陪同協調;1月26日,100名自救會成員來到勞委會陳情,要求官方積極處理。欣興電子雖派人到場,但在勞委會隨即召開的勞資協調會上,仍未與自救會達成協議,因此2月1日將由新竹縣政府再召開一次勞資協調會。

自救會召集人湯順峰表示,公司剛併購時僅發給員工一紙「留任同意書」,也沒有告知員工留任、不留任的待遇分別為何。「在就業博覽會上看到公司的優渥條件,才服務多年。」他指出,員工實際上是非自願離職,整年度做了十一個月,被資遣後,公司卻不給年終獎金。

全懋公司先前表示,不願被留用的員工不適用「非個人因素」中的但書條款,意思也就是說,因為我公司被併購、要減你薪而離職,是你的個人因素,所以就算你都工作到第十一個月了,我也不會發給你年終獎金。自救會指出,公司變更勞動契約並未徵得員工同意、也未發出公告,因此許多員工並不知情。

勞委會勞資關係處專門委員王厚偉向記者表示,目前的爭議點在於勞資雙方對於員工離職究竟為「自願」或「非自願」的判斷有所差異,對此,官方並不能做出解釋。他表示,全懋勞動契約早在先前就修改,員工實際上知情,因此以現行法律來說並無問題。

勞委會初步延擬的《勞基法》修正草案第二十條中規定「事業單位有合併、分割……等轉讓情事時,勞動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但勞雇雙方另有約定或勞工聲明不同意隨同移轉時,不在此限。 」這看似是官方因應企業併購,為保障勞工權益所做的修改,然而,從全懋的例子來看,資方也可能使出因應措施,於併購前修改勞動契約、併購後降低勞動條件。

無薪假、減薪、裁員,在經濟的動盪下都普遍成為企業維持獲利的手段,以往被視為「穩定又高薪」的科技業也不例外,波及對象更不限於中高齡員工,這次勞委會前的陳情行動,就包括許多第一次上街的年輕員工。陪同自救會前往陳情的勞動黨議員高偉凱表示,勞委會再無積極作為,未來會有更多人走上街頭。全國自主勞工聯盟監察長劉庸也指出,電子科技業的工會組織率相當低,工人受到的保障相對少,但類似全懋的案例「既非第一件,也不會是最後一件。」

回應

該給員工的就給員工吧!請將心比心!若這麼一點心都沒有!那永遠沒有好及忠心的員工替老板賺錢了

看到這篇報導我真憂心我們將會是下一個"全懋員工"
我工作於台灣玻璃鹿港廠,在2009年裡公司對待員工也是如此...
誠如這篇報導中的最後一段..減薪、裁員、無薪假在經濟的動盪下普遍成為企業維持獲利的手段..台玻也是!但它更狠的是只針對我們這些輪班性質的員工.只因大部份員工(約八成左右)都在輪班!
再爆個料....我已在暗中組織工會並做好最壞的打算(裁員兼領遣散費)與公司
抗爭到底!我唯一感到無力的是...想找社會其他能協助於我的組織.卻不知從何找起...有誰能否賜教於我...

很可惜
彰化雖然是我的故鄉
但比較缺乏工會協助者
之前我跟彰化縣產業聯盟總工會部份幹部熟
目前則是在桃園縣產業總工會擔任兼職秘書
如果是電話聯繫
可以email給我
我再告知我的電話
我的email [email protected]

不好意思
剛剛上述email打錯
應該是[email protected](沒有tw)

我也是在欣興子公司,去年無故被資遣,申請協調卻一直得不到答覆,公司確定我到大陸上班才又同意我回公司,但職務跟工作要重新談,現在我要提起訴訟,是否有認識的律師或者法律系的學生可以介紹協助?
我要請求過去減薪的部分,要求支領最低工資的差額,以及答應給的無償選擇權張數,訴訟書我寫好了,後續要有人幫我看和修正,當然還希望可以整理和跑流程.有認識的可以email給我,我只想爭一口氣,和公告這家無理的公司 [email protected]

最近在準備碩專論文
看了很多有關老闆非法解僱勞工的判決
我只能說 如果老闆沒良心 勞工真的很可憐!!!
順道請問一下
如果有人是在銀行界工作的可否跟我聯絡呢?因為我在寫有關金融業
訂定工作規則尤其是獎懲規定這一塊,有沒有違法及不合理之處。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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