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同台北,孤立同志青少年-抗議台北市政府、市議會帶頭歧視又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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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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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北市議會審理今年台北同志公民運動之預算中,驚見極度歧視同志的言論,並且連市政府也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的精神與條文,將此歧視言論發函給北市國高中職且指示辦理,明顯是市府與議會聯手歧視同志,將多年推動性別平等的努力付諸流水!

原本台北同志公民運動是延續多元平等的一個良善政策,並在各界民間團體長期承辦的持續努力之下,台北也逐漸成為一個揚名亞洲的同志友善城市,但卻在今年的同志公民運動預算審查中,驚見以下台北市議會之附帶意見:

台北市政府應設置跨局處平台,檢討同志公民政策,確立各局處權貴分工,並研議如何防止高中、職(含)以下學校社團,假藉該社團名義,誘導吸收學生,從事同志交誼等活動,以保障學生自然適性之發展空間(由民政局統籌,教育局、社會局、衛生局及勞工局辦理)

而民政局竟也未經思索地根據市議會的決議,照本宣科的傳達給台北市政府各局處辦理,並且於99年2月6日,台北市政府教育局竟發函,再次將此充滿歧視的文字,散播到全台北市的各級國高中職,顯然已違反了『性別平等教育法』的宗旨。

所以同志與性別團體要站出來,邀請憤怒的群眾發起連署聲明,並且將於2010年3月2日早上十點在市府前集合,大聲向台北市政府和市議會的聯手歧視行為進行抗議!

因此,民間同志與性別團體共同連署提出以下的呼籲並邀請連署支持:

一、還給同志青少年交友空間!拒絕汙名同志青少年的情感需求!

長久以來,同志青少年都飽受資源缺乏的壓迫,與充滿歧視與誤解的學習環境,讓每一個同志青少年都曾經走過否定自我的迷惘階段,與現今異性戀青少年相比起來,資源處處可得,從未明文被禁止『異性戀交誼』的任何行為,反之,男女校之間的聯誼,如:雄中雄女大露營,甚至可以成為校際的傳統活動,相較起來,同志青少年不但難以認識朋友,更別說是情感關係的建立與學習,簡直是難上加難。

這幾年來,要突破重圍建立同志青少年友善連結與網絡的工作,已經非常的困難,這樣的政策不但是扼殺了現今台灣同志青少年少之又少的資源與交友空間,更是將青少年的情感與情慾需求徹底的汙名化,將同志青少年再次推入櫃中!

二、請徹底落實性別平等教育法,拒絕市府帶頭性平倒退嚕!

性別平等教育法於2004年6月24日公布施行以來,已邁入第六年,但很明顯其中的性別平等精神仍未落實在主管機關中,台北市政府身為首善之都,面對這樣充滿歧視與違反人權精神的政策,竟毫無思考的照本宣科傳遞給全北市的各級國高中職。多年來,許多第一線的老師與助人工作者都相當辛苦,本著尊重多元性別的出發點,希望開創一個友善且尊重的環境給下一代,但卻由主管機關發布此完全背道而馳的命令,對如此昏庸失職的行為,我們嚴厲的譴責!。

根據性別平等教育法之條文,教育主管機關本該主動且鼓勵學校建立性別與同志友善相關社團,來建立同志友善校園,且性別主流化早已推廣多年,每年都公布台灣是全亞洲最有性別觀之國家,卻由代表人民的市議會與為民服務的市政府公然發表如此帶有歧視性的言論,同志的一般交友與互動,在此條文中似乎成了妖魔鬼怪,必須要被督導與糾正,實為性平法的推行在主管機關完全失敗之證明。

三、同志族群拒絕成為幫市府美化形象的消費品!

馬英九總統曾在台北市長任內創辦「同志公民運動」,並由同志團體承辦,透過活動增進市民對同志的認識,期待建立一個「尊重同志市民的多元城市」。馬前市長多年前參加「國際城市論壇」會議時,曾因為這個活動而引起身為同志的德國柏林市長的關注與讚許,得以拓展國際外交。

然而,長期以來,同志公民運動的預算年年減少,甚至在2003年,王世堅等台北市議員在事後批評,台北市政府補助同志活動是「鼓勵同性戀」、「傷風敗俗」、「同志公開卿卿我我,是妨害風化」等公開歧視的發言,在在都顯示出,台灣政治人物對同志人權的偏見。

所以我們呼籲,同志不是台北市的白手套,我們需要的是真正的友善環境,不是有條件的接納,更不要消費同志,把同志當成政績的一部分!

四、同志無法被吸收誘拐!更不會傳染!拒絕看似關心、實則歧視的偏差政策!

根據聯合報2月25日的報導,李慶元議員說明『有多位家長向他陳情,希望高中職以下學生適性發展,不受外界干擾,等到大專性向定性後,學生當然可自由發揮』,台北市政府官員也表明『針對未成年學子,在性別認識模糊之時,避免有社團以同志名義去影響學子,或推銷用品等』。

我們必須嚴正抗議,沒有所謂『大專性向定性』,更沒有『性別認識模糊』這種說法,同志青少年是最缺乏資源與支持的族群,如果同志青少年在校即有社團可以認識朋友、抒發心情,如果校園圖書館裡就有同志的書籍和刊物,何需青少年自己苦苦尋找?議員與官員的想法明顯的認為只有『十八歲以上』的同志才算同志,簡直就是否定同志青少年,這些想法才是讓同志青少年對自己『性別認識模糊』的元兇!

聯合發起單位: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台灣性別人權協會、台灣同志遊行聯盟、婦女新知基金會、櫃父母同心協會、Bravo!臺灣青少年性別文教會、中央性/別研究室、晶晶書庫、集合出版社、GLCA 幸福生活站、GLAD台灣大專院校男女同志社團聯盟(共十所學校)、ALL MY GAY!!!

我們將於3月2號上午10點,於台北市政府前抗議! 歡迎各團體、個人當天加入聲援的行列, 一同抗議北市府與市議會的恐同歧視與違法!

[1]第12條第1項:學校應提供性別平等之學習環境,建立安全之校園空間

第14條第1項:學校不得因學生之性別或性傾向而給予教學、活動、評量、獎懲、福利及服務上之差別待遇

第14條第2項:學校對因性別或性傾向而處於不利處境之學生應積極提供協助,以改善其處境。

發起單位:社團法人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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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日期: 
2010/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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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舉例,世界上那個國家由政府編列預算鼓勵同性戀活動? 事實上,西方國家雖然容許同性戀活動.但從來沒有那個政府編預算鼓勵同性戀活動.

國際上正常同性戀人口比率是5%,台北市卻有兩倍10%同性戀人口比率. 原因除了台北多外省人以外,馬英九當市長時編預算鼓勵同性戀活動,沒關係嗎?

台北市已經有超高10%同性戀人口比率,還不夠嗎?同性戀能公然在台北街上裸體大遊行,還能說恐同嗎?

台灣全國查獲14起同性戀轟趴其中12場在台北. 你是要求鼓勵同性戀還是鼓勵台北外省人轟趴傳播梅毒愛?

這擺明是兩回事,
而且像這樣一邊編預算給同志公民運動,
一邊卻又壓制同志的校園活動不是很奇怪嗎?
跟慈濟像極了。(一邊蓋永久屋,卻又不在乎原住民的真正問題)

請證明國際5%和台北10%的數據的證據與真實性

當然能說恐同,上面就有一位既恐同又自己為愛台灣的人

另外同性戀從來不需要鼓勵,
只不過是要求把同性戀當人看而已,

也要算算看查獲的轟趴裡有多少是異性戀的、又有多少在台北,
不能只光看同性戀

http://www.pinknews.co.uk/news/articles/2005-6296.html/

這是2007年的新聞.荷蘭政府不但編列預算維護國內的同志權,還利用
它對弱勢國家42億歐元的外援的機會,向其他對境內同志不友善的國家
進行施壓,如果那些國家不改善他們的同志政策,來自荷蘭的金援就會受
到影響.

同時荷蘭的教育部長Ronald Plasterk,也提出了一項2.5億歐元的計畫,
設法消除大眾對同志的誤解,讓同志在社會上能夠得到更公平的待遇.

荷蘭境內有不少穆斯林教徒由於其傳統文化信仰,對同志存在著相當的
偏見,這些預算就是要用來針對這些穆斯林教徒進行公眾教育,讓學校
裡,運動俱樂部以及社區組織中的穆斯林能夠對同志權有更進一步的認識.

荷蘭政府甚至還對來荷蘭尋求庇護的難民進行"同志親吻測驗",藉由他們
對同性的親吻畫面的反應,來評估他們是否能接受自由社會的價值,以做
為批不批準他們能否待在荷蘭的標準.

那個孤陋寡聞的一樓要不要出來回應一下阿?
看了樓上的留言之後

給一樓
麻煩讀一下生物
性向是先天的

國際上正常同性戀人口比率是5%,台北市卻有兩倍10%同性戀人口比率,也不是沒有理論根據.

東海大學社會學研究所副教授兼系主任彭懷真博士作過調查,
顯示台灣全國(台北除外)15歲以上的人口中,大約有3%的男性和2%的女性是同性戀者. 這個數字符合國際正常的5%同性戀人口比率.

馬英九說過根據可靠估計台北有10%以上人口是同性戀. 此外,2000年,台北市建國中學曾作過全校同性戀人數普查. 有效問卷3492份,得到台北建中有同性戀傾向的人佔11.3%. 這個比率接近馬英九的10%同性戀人口比率.

據此推算台北的外省族群同性戀人數:
台北市同性戀人口是10%以上,比國際上正常的比率多了5%,這多出來的5%就是外省族群的同性戀人數. 台灣人佔台北市人口七成,182萬人,5%x182=9.1萬人是台灣人同性戀人數全台北同性戀有10%x260=26萬人.外省族群的同性戀人數就是26-9.1=16.9萬人.16.9/26 =0.65~2/3. 所以台北同性戀人口,外省族群佔三分之二!

但外省族群只佔台北市人口三成,78萬人,所以外省族群本身同性戀比率是:16.9/78x100=21.7%, 五分之一強.

換句話說,保守估計台北每五個外省人中就有一個可能是同性戀.

同性戀人數多少跟是不是外省人有什麼關係啊!?

管他5%、10%,擺在眼前的事實就是:台北市教育局打壓高中同志社團,不想讓高中同社團有所活動。

當異性戀高中生都可以大談戀愛時,交友管道不豐的同志高中生卻連在學校社團與同儕互動的機會都要被抹殺了,這不是歧視與打壓嗎?!

馬英九市長有沒有鼓勵同志活動還個大問號,再說,就算支持了,同性戀就會因此而變多嗎?一樓的,你看那麼多次同志遊行、同志轟趴的新聞了,你‧有‧變‧同性戀‧嗎??

那當然有關係啦!
如果是國際公認的5%,表示是正常的同性戀發展.當然不該管制.

如果是像台北市的10%以上,甚至是發展成像外省人的20%同性戀人口比率. 表示這是畸形的同性戀發展.政府當然有責任管制啦!

憑什麼10%以上就叫畸形啊?有考量到那個5%的數據可能是因為不友善氛圍不想承認嗎?還有別再扯什麼不相干的省籍問題好嗎?謬論

樓樓上,
你懂不懂什麼叫人權阿? 即「是人就有權利」
只要不傷害他人,認為自由都應該被容許
(約翰彌爾說的)

今天李慶元委員說,他只是希望外界(同志)團體不要介入青少年的人格發展
他有想過各級學校也有很多同志學生,想自發性的加入嗎?
那他們被一群異性戀圍繞,要怎樣發展出健全人格?
何況照他邏輯,是否以後每個社團都不準請外面的人當指導老師?
為避免與外界「不良」勢利接觸
社團只應在校內自玩自嗨,閉門造車?
如果答案為否,那該決議即明顯違反「平等原則」中
「法律應於全體適用、平均適用」的準則,
即不能選擇性辦案 就這麼簡單。

一樓又說:「世界上那個國家由政府編列預算鼓勵同性戀活動? 」
答:就是有!英國軍警甚至可穿制服遊行呢!
還有專協助同志遊客的同志辦公室
各地警局必設同志聯絡官,負責追蹤仇恨犯罪、家暴等案件
這台灣總遠遠不及吧?
就在今年,該國某大臣還要在國會內舉行同志婚禮呢!
(歐洲除去東歐與義大利、希臘,為同志做的可會讓衛道人士覺得罄竹難書喔~)

只因為台灣媒體不報導外國同志人權的進步
不代表真實事件就未曾發生。
至於某訪客所謂北市同志人口過多,
我先假設這是事實好了,
道理仍簡單: 人總是往安全穩定的地方移動
同理可證 台灣有過多福建省人,求的是穩定與發展機會
人口移動本來就是一種社會現象,有何奇怪?

假設讓你移民美國,第一直覺難道不是往舊金山、矽谷、洛杉磯或紐約跑嗎?
為啥? 華人多嘛, 有安全網嘛!

一樓沒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