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明專案薪資低
民間人士抗議不夠活

2010/02/04
苦勞網特約記者

朱政騏抗議臨黎明專案05 朱政騏向勞委會代表遞交陳情書,地面上散落著摔破的飯碗碎片。(王毅丰攝)

以激烈手段抗議美牛進口的台大博士生朱政騏今天(2/4)帶著數名學生在市府門口演出砸破飯碗的行動,諷刺台北市政府配合勞委會推出的「黎明專案」,是在帶頭「砸破所有上班族的飯碗」。

勞委會推出短期就業方案「黎明專案」,提供各縣市申請臨時工職缺,日薪800元,每個月最多只能做22天,一個月最多17,600元。以台北市目前的物價水準來說,如此的薪資並不足以提供勞工基本生活所需。朱政騏批評,台北市政府不考量市民生活的需要,帶頭調降薪資,只會讓整體薪資水平繼續往下掉,他要求台北市提高「黎明專案」的薪資,至少要比照企業實習生方案,不得低於2萬2千元。

台灣公共化協會曾經提出最低基本薪資的計算標準,計算方式是依據《社會救助法》第四條規定,只要是個人所得低於全國平均消費支出六成以下的時候,就屬於貧戶,是社會救助的對象,參照主計處公佈的2008年統計資料,全國平均年家庭消費支出為796,225,除以每一家庭平均就業人口數為1.49人,得出每人月所得只要低於26,718元,就是屬於社會救助的對象。如果在把台北市相較台灣其它縣市豐沛的資源,與高昂的物價等因素考慮進去,「黎明專案」所提供的薪資顯然偏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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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可惡的是,黎明專案竟然有面試,除了給政府機關有機會安插私人關係之外,更有承辦的公務員,當場就以年齡、肢障等理由歧視失業者,令人看了鼻酸。黎明專案怎可讓政府機關用面試時,以工作可能不能負荷的理由,勸退就服站派來的失業者呢?又怎能任用人機關選任人選呢?政府機關又怎能先行選擇性的挑選人選呢?政府機關只是執行單位,經費是這些失業勞工以前繳交的稅金或保險基金支應,交過錢的人竟然被排除在保障選擇之外,而且由沒有繳交這些錢的人來決定何人受益,這算什麼公平正義呀?更有人靠關係得到保障名額,這和公務員圖利特定人的濫權嬻職何異?民主國家行政需公平正義,不能而且必須防止違背公平。面試是以人的決定來破壞公平分配制度的違法理行為,是違背公平正義的一種不法的作為,政府機關如此違背法律保留原則的做法,顯然違反就業服務法的規定,天呀!人民何時有依憲法授權給公務員作這樣子的行政作為權利呀?政府違法違憲,人民有抵抗之自力救濟權。這就是造反有理,革命無罪的人權保障。起來,勞工們起來!起來革命。

又不是共產黨,要多少薪水請用自己的實力去賺。

除了一些身體確實有障礙的人之外,

一堆好手好腳的人,以前不努力,

人家辛苦練技能的時候,你要花天酒地;

人家拼命唸書宅在家裡的時候,你要把妹泡網咖;

現在要跟人家用平均薪資計算?憑什麼?

17600?17600不是錢嗎?

你做了什麼事情人家要付你17600?

糾正一下
不是平均薪資,是最低基本薪資

這個最低基本薪資台灣公共化協會根據《社會救助法》第四條:法所稱低收入戶,指經申請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審核認定,符合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以下,且家庭財產未超過中央、直轄市主管機關公告之當年度一定金額者。
前項所稱最低生活費,由中央、直轄市主管機關參照中央主計機關所公布當地區最近一年平均每人消費支出百分之六十定之,並至少每三年檢討一次;直轄市主管機關並應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另外,《社會救助法》第一條也規定,「為照顧低收入及救助遭受急難或災害者,並協助其自立,特制定本法。」

所以,這個最低基本薪資計算的方式是:(2008全國平均年家庭消費支出) x 60% ÷ (平均每戶全職就業人口數) ÷ 12(月) ,也就是 796,225 x 60% ÷ 1.49 ÷ 12 = 26,718元

如果26,718元是維持最低基本尊嚴所必須的,那麼17,600元是什麼呢?

一個個人被就業市場淘汰,的確很可能是努力不夠,或是把妹把太多的問題,可是當一個社會中有100萬人同時失業的時候,恐怕就是整個社會結構的問題了。

政府帶頭創造低薪工作,壓低薪資,成就的到底是勞工的權益,還是美化的失業率數字?

不要死賴在台北

下鄉去勞動 17,600就夠活啦

博士生才有時間財力在鬼吼鬼叫

去公館賣炸雞排也可以活呀

自己不努力,還嫌錢少?

每次看到這種把制度設計缺陷歸咎個人不努力的言論,都不免心想,什麼是努力,什麼是不努力,誰能界定啊。
那我們能說,可不可以請政府努力一點,規劃岀更妥當的辦法嗎。

http://lihpao.shu.edu.tw/news/more_p1.php

立報社論:派遣臨時工的容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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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0-02-07 21:47:55
   記者∕作者:社論
年關將近,過年的氣氛正濃,不過台灣約有1百萬名派遣工、臨時工沒有年終獎金,甚至明年的工作都還不知道在哪裡。昨(7)日總統馬英九前往欣賞蔡明亮導演的電影作品《臉》,卻無視場外為派遣臨時工請命的陳情活動,也看不到百萬派遣臨時工因朝不保夕而無望的容顏。

台灣的經濟未見好轉,失業率居高不下,馬政府僅以各種短期就業方案粉飾太平,企圖美化失業率的數字。然而,這些短期就業方案不但讓更多人淪為派遣臨時工,政府更帶頭將薪資水準不斷拉低,先前教育部的企業實習方案,已使大學畢業生的起薪向2萬2千元看齊,現在台北市政府配合勞委會推出的「黎明專案」,再次把全職工作的薪資拉向1萬7千6百元的新低點。

目前台灣的派遣臨時工連年激增,未來勢必成為台灣最嚴重的社會問題之一,馬英九口口聲聲「苦民所苦」,卻放任其領導的政府團隊帶頭亂搞,違法使用大量派遣臨時工從事繼續性工作。依《勞基法》第9條規定「有繼續性工作應為不定期契約」,意即繼續性工作不得使用派遣臨時工,但是政府機構(包括勞委會)卻大量使用派遣工、臨時工從事繼續性工作,有許多人在同一單位工作數年之久,仍然是一年(或更短)一聘的臨時工,這已明顯違法。其中以國防部、農委會及新聞局為最,派遣人力甚至高達214.75%,遠多於正式員工。

此外,主管機關勞委會不只帶頭違法,而且也不落實勞動檢查,放任民間人力派遣業者違法,更是瀆職!我們認為政府不應帶頭違法壓榨勞工,更應立即改善,將現有派遣臨時人力聘為約聘或約雇人力,凡任職一年以上的繼續性工作者,皆應改為正式聘用,或至少約聘與約雇,並且要同工同酬,不可歧視、剝削勞工應有的權益。

震驚日本的「秋葉原隨機殺人事件」,就是派遣問題惡化的結果,長期執政的自民黨甚至由於派遣問題惡化而下台一鞠躬。馬英九政府若繼續麻木不仁,無視派遣臨時工遭遇的不平等待遇、不正視派遣工痛苦的容顏,台灣的勞動體即將制崩解。政府應立刻改善百萬派遣臨時工的處境,否則必定大失民心,也有愧國家元首的職責。

每次看到這類的新聞我就很感冒~~
17600還嫌不夠~~那你就自己出去外面找工作阿~~
外面多的是一天做10幾小時 只有領2萬的工作
政府提供的短期就業方案根本就是救濟方案~
跟很多鄰居在聊天才知道這些工作都是早上去簽個名 拍個照 建檔
下午再去簽名拍照 這樣就完成了一天的工作
例如去海邊撿垃圾 路邊掃地 國小當工友的都是這樣在搞~~
我不知道做這樣的工作有沒有限制不能兼差~
如果嫌工作錢不夠多 下班了可以再去找一份工作阿~
湊一湊一個月總有2萬5吧~~

黎明專案和之前的短期就業,都是一樣。
內定黑箱作業很厲害,我敢在網路上如此合理質疑,
不怕被勞委會或地方縣市政府法律控告。
仔細比對去年短期就業人員錄取名單,
和今年黎明專案錄取名單,你會發現很多重複上榜的人。
去年的短就還有上機考試,只是成績不敢公布,黑箱作業直接公布錄取者。
今年這些靠關係的人,更是有恃無恐,也沒有什麼筆試和上機考
,直接用面試決定誰錄取?
反正就算靠關係進去,你能抓到明確證據說政府作弊搞黑箱嗎?
不能嘛!所以這些空降部隊,又繼續做爽缺。
中央灑錢補助,結果都是肥了這些靠關係的人。
錄取跟自己有關係的人,就算單位大家一起擺爛,
也不會有說閒話。->要黑大家一起黑,要爛一起爛
錄取不了解官場文化的人或者不熟悉的人,
搞不好三兩天檢舉,就讓單位主管雞飛狗跳->俗稱養老鼠咬布袋

所以當然好吃東西,要給聽話的乖小孩吃阿。->正是所謂的利益共同體
沒權沒勢的小老百姓,還是認命一點四處投履歷找工作。
想進公家爽,除非你爸媽親戚在公家上班,否則別妄想啦!

感覺這些靠關係進來的貴族短期工,
真是得了便宜又賣乖。

外面領基本工資的工作,每天做的累像狗一樣。
Key-in人員,一分鐘70字打一整天。
跟這些一分鐘30~50字的短期工,居然領一樣薪水。
一天做不到幾小時工作,800元就入袋。
或許啦,跟那些有國旅卡、特休、1.5年終的公務員相比。
只有勞健保的短期人員,看到人家那麼多福利會心理不平衡。

老實說,連我們這些做的要死的勞工都幹在心理。
但是外頭忙的要命,只能領基本工資的低階工作太普遍了。
只能說待在公家機關,根本就是在玩比爽大賽。

政府花錢救失業,倒底是就哪些可憐人阿?
連攀關係的人,都能裝出可憐兮兮的樣子。
這社會還有公理嗎?

怎麼都沒人搞清楚啊!黎明專案是救失業率,是救政府自己,不是救這些失業的蟻民,這些蟻民的死活政府才不管,所以自殺率才會一直升高。
政府寧可花錢給中國人每個月三萬元,只要交5000字報告,每個字6元,這些蟻民工作8小時,人家只要動筆寫134個字就夠了,更不要提中國藝術家每個月高達六萬三,這個就是六三三啦。
要失業的人到外縣市工作,那要住哪裡?租房子不用錢嗎?家裏小孩要不要照顧?舟車往返的交通費、時間,更不要提半年後又再度失業的心理壓力,如果你是中年單親又失業,就不會說出要別人到外縣市工作這種沒血沒淚的話。
很多人好手好腳,只是因為政府無能,導致工廠倒閉,想找工作也找不到,這個政府在四小龍裡面失業率最高,經濟成長率最低,本來就該負起責任。當初競選的時候不是說要沒達到六三三要捐薪水嗎?真是無恥無信的「那個人」。

講的太好了!!!我自己本身就是正在台北市某單位當黎明專案臨時人員。

講的太好了!!!我自己本身就是正在台北市某單位當黎明專案臨時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