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山頭水源區驗出致癌物
環保署嘴硬 質疑環團不專業

2010/01/27
苦勞網特約記者

採訪 剪接/ 紀岳君 攝影/ 蕭立峻 平面攝影 音樂提供/ 老鼠

台南市環境保護聯盟於1月25日公布,由環保署提供的「永揚廢棄物處理廠及其鄰近區域地下水分析採樣報告」報告中指出烏山頭水庫水源區地下水,已檢測出環保署所列管支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氯甲烷」與毒性有機揮發物「甲苯」。

報告書中22口採樣井,有4口井﹝編號SK-1、SK-2、 SK-5、SK-6﹞位於水源區中,在在水源區的其中一監測井﹝編號SK-1﹞已經測出會造成烏腳病的「砷」,該監測井依照「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98.01.15.)」已經超過管制基準,由於四口井都屬於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內之地下水,因此必須以第一類地下水汙染管制與監測基準,環保署採樣報告中卻明顯錯誤的以第二類地下水汙染監測基準作為報告依據。

面對環保團體的質疑,環保署卻於26日的澄清稿說明,監測井並不符合「地下水水質監測井設置規範」,而且認為環保團體擅自招開記者會,是不尊重環保署的專業平台。台南縣環保局當年未察覺永揚開發單位在民國90年試圖以地下20公尺內無地下水的說法誤導環評審查,因而未做地下水汙染監測而通過環評。民國91年,台南縣長蘇煥智又讓其動工,環保署所謂的專業性與開發單位專業規避環評的能力,早已受到民間質疑。

環保團體並非有錢的開發單位,卻必須面對如此專業的手法,面對專業高牆必須另謀長期蹲點監測,並且自費籌資依據環保署標準,打造20公尺與30公尺的地下水監測井提供環保署檢測。但環保署土汙基管會執行祕書蔡鴻德卻表示,環團的監測井並沒有依照標準監測井加蓋、上鎖,認為環團的監測井結果與標準監測井不同,環保署還要進一步勘驗、比對。

環保團體指出這些都只是拖延戰術,因為不論第一或第二類管制或監測基準,烏山頭水庫水源區採樣井已發現揮發性致癌物質:「氯甲烷」與「甲苯」。而且「氯鹽」、「氨氮」等疑似廢棄物所產生的物質,已超出第一類地下水汙染監測基準9~500倍。「砷」含量也超過第一類地下水汙染管制標準。若依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92.01.08)管制措施」,環保署應該採取相關行動。

雖然永揚以掩埋場還沒開始營業為由,說明汙染非來自於永揚垃圾掩埋場,但若環保署後續並沒提出相關行動,並且繼續以「專業」之名建立高牆,那財力有限的民間團體監督行動則會更加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