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電信工會理事會20日通過決議:
針對邱羽凡等人不實抹黑文宣,
本會以存證信函要求當事人在苦勞網公開澄清道歉,
如果沒有善意回應,採取法律行動,
以維護本會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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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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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8月7日,邱羽凡、陳文育等人於苦勞網張貼「自主工會竟淪為勞動人權墳場?」開始,邱、陳等人一再以情緒性、不是事實的指責和抹黑中華電信工會及工會幹部,中華電信工會及幹部以最大的誠意與容忍,與當事人溝通協商,並針對8月7日第一次溝通提出4項訴求、8月9日第二次溝通協商提出5項訴求、特別是8月16日第三次提出9項訴求幾乎都作出全面讓步,卻因邱羽凡於8月16日在本會常務監事及常務理事見證下,親筆更正確認協商記錄後【附件三】,又變更結論內容,並經邱小姐同意下,等待逐字稿整理好再確認。而逐字稿因配合邱小姐之楊姓同仁因故延遲下,致使會議結論遲遲未獲同意。但在8月15日協商後,該等人員又陸續在媒體發表抹黑攻擊本會之文宣。工會在無法獲得該等人善意回應,基於維護中華電信工會聲譽和相關工會幹部的清白,工會理事會無異議通過決議,必須作出澄清與說明。

工會指出:依據「本會會務工作人員管理及考核要點」第7條本會會務工作人員應遵守下列事項:第2項第7款:應按時辦公,不得遲到早退。第15條:本會會務工作人員工作時間與請、休假,均依勞動基準法及勞工請假規則辦理。第17條:本要點經本會會員代表大會議決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邱羽凡、陳文育小姐等進用時均依『中華電信產業工會會務人員管理及考核要點』。工會進一步指出:本會會務人員管理辦法,均經理事會審查,送請代表大會通過。工會理事長、秘書長完全依照代表大會通過相關規章及決議辦理。依據工會章程及會務工作人員管理及考核要點規定:工會會務人員進用、考核、解聘均為理事會職權,非任何幹部個人可以決定。

工會表示:6月21日到職,在3個月試用期間的陳文育小姐,不僅違反勞動契約未準時上班(至8月31日遲到14次)、未依勞工請假規則請假,還向工會幹部發存證信函,以遲到一分鐘請假一小時、片面降低勞動條件,分化打壓會務人員等不實資訊,恣意攻擊工會及工會幹部。而邱羽凡具有律師資格,本會給予專業上高度禮遇尊重,工作10個月期間(至8月31日止並扣掉3月份因故未統計),總共超過43次未刷到退,47次無需請假上課,同意事病假19天。協商溝通期間,不僅不承認親筆修改協商會議紀錄,還一再誣指本會理事長竄改會議紀錄,藉故拖延,且邱羽凡未依勞動契約及工會章程履行勞動義務,擅自缺席理事會,如此顛倒是非黑白,令人不解與遺憾。

工會強調:本次爭議過程中,工會幹部從管理制度面及管理態度面開會檢討,希望建立更符合工作同仁,且讓會員因工會專業的工作表現,對工會更具向心力。過去十年來,中華電信工會在台灣人民團體普遍缺乏經費情況,會員勞工意識尚待提升,無法建立保障會務人員的人事制度情況下,同時我們十多年來都與國、民兩黨,進行反對惡質民營化的抗爭。從最早期勞方首次執政電信工會號稱【Seven-Eleven】,即可了解早期會務人員工作人員若無理想性與使命感,如何成就今日的電信工會。因此對那段歲月的工作伙伴,電信工會幹部至今仍心存感謝。工會也承認我們應該還有很大的努力改進空間。但是在保障工會會務人員長期工作權及建立獨立運作的苦心,實不容惡意抹黑及抹殺。

工會最後表示:經過19、20日所有理監事充份交換意見後,在20日召開之理監事會中,理監事認為工會應有積極作為,以免黑函滿天飛,造成更大誤解,傷害電信自主工運伙伴十多年好不容易建立的形象。在感念邱羽凡、王蓉共同走過這段與公司勞資爭議期間,共同打拼的感情,取得理監事相互體諒理解,最後理事會無異議通過有關本案決議:

一、 針對邱羽凡等人不實抹黑文宣,本會以存證信函要求兩人在苦勞網公開澄清道歉,如果沒有善意回應,授權理事長採取法律行動,以維護本會名譽。

二、 本會依照常務理事會臨時動議決議及協商結論,推派理事長、高梅香常務理事、莊炳棠秘書長與會務人員協商;因對口人選定位不明,請全體會務人員自行決定推派五人協商。

三、 本會對此次爭議不實抹黑,應公開澄清說明。

『然而,邱羽凡、王蓉卻在20日下午3時15分左右,在無預告情況下離職,明顯違反勞動契約與勞動基準法』,工會正清查相關檔案資料後,再視實際情況採取必要法律行動。

附件一:中華電信工會處理會務人員爭議過程報告:

附件二:邱羽凡拒絕出席理事會聲明稿:

附件三:邱羽凡親筆修改確認協商會議記錄 ============ 附件一:中華電信工會處理會務人員爭議過程報告:

一、以同理心第一時間回應同仁訴求:

1、有關本會會務人員邱羽凡、王蓉、陳文育三人指控本會相關事宜,有關出勤記錄處理完全沒有遲到一分鐘請假一小時情事,該部份由會務人員葉淑均秘書處理。反而六月二十一日到職還在試用期間的陳文育小姐,不僅違反勞動契約未準時上班、未依勞工請假規則請假,還向工會幹部發存證信函,確實令人失望和遺憾(詳見証一出勤紀錄)。

2、8月7日上午10時30分張理事長與會務人員溝通(本會常務監事列席),除陳文育及邱羽凡請假未到外,針對請假問題溝通,完全尊重會務人員共同決定自主管理,並依王蓉建議採用簽到簿,但王蓉表達不同意見,實屬遺憾。

3、8月9日上午與全體會務人員溝通,因陳文育請假會議延至10時30分開始。﹝會議進行中,邱小姐要求會務人員要先開會前會討論,本人同意﹞與下午1時30分會議繼續進行,針對所有會務人員聲明要求:

1. 中華電信工會會務人員之勞動條件應立即回復適用「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產業工會會務工作人員管理要點」,現行資方片面訂立並踐踏勞動人權之「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產業工會會務工作人員管理與考核要點」應立即廢除。

2. 中華電信工會會務人員與工會理事會於第一項之爭議達成共識前,張緒中理事長、莊炳棠秘書長或任何一位工會幹部不得僭越理事會之職權,擅自對外代表工會發言。

3. 勞資雙方未達成協商共識前,資方不得杯葛勞方依原有合法勞動條件提供勞務,且資方不得續行變更勞動條件之違法行為(例如取消彈性上班制等)。

4. 資方張緒中理事長、莊炳棠秘書長與楊羚羚副秘書長不得在此爭議期間對任何一名會務人員進行個別約談,亦不得為分化本聯誼會之行為。

工會除2.中華電信工會會務人員與工會理事會於第一項之爭議達成共識前,張緒中理事長、莊炳棠秘書長或任何一位工會幹部不得僭越理事會之職權,擅自對外代表工會發言。因涉及言論自由及本會權益,本人無權也不能答應外,其它三項實質內容都接受。

4、張理事長會上公開聲明:雖然雙方未獲共識,除第二點要求外,本人會確實履行其他三點有關會務人員實質權益。其本人若有打壓結社人權及分化行為,願意立即辭去中華電信公司現有工作。

5、有關出勤處理方式由全體會務人員討論共同決定,依勞動契約內容及不影響服務會員原則處理。

6、然而事後發展,從邱陳王三人所發出『自主工會竟淪為勞動人權墳場?』、『中華電信工會會務人員聯誼會聲明』、『中華電信工會會務人員給工會理事們的一封信』文章,似乎訴求並不一致。

二、會務人員人事制度實施背景:

1、中華電信工會勞方幹部在1996年11月執政後,即面臨對抗一黨獨大圖利財團的民營化政策,並面對黨政之行政打壓情況,希望建立獨立財務支持外聘獨立會務人員制度。從原先工會重要職務皆借調公司員工,欲改變由工會全部外聘。在與資方抗爭,又面對會員尚未建立健康的勞工意識下,過程必然有很多的爭議與衝突。

2、國民黨時代中華電信工會從會務人員、主要幹部借調自公司員工,所有勞動條件、包括考核,均受制於公司控制。為建立獨立運作之會務,中華電信工會從第一屆勞方執政,在衝突抗爭中尋求建立制度,以保障工會會務人員長期的工作權。

3、在2000年總統大選前,第二屆工會改選,勞方在黨政資全面介入打壓下,失去執政權,讓建立獨立的會務運作受挫。因此在第二屆會務人員進用和工作生態,完全不同於勞方執政的工會。

4、第三屆再由勞方執政後,第二屆理事長陳潤洲公然違背工會章程規定,未經法定程序,發函同意中華電信公司股票上市民營化、2003年3月第三屆工會交接,即面臨阻擋中華電信釋股民營化一連串國會運作及反民營化抗爭,從新調整相關會務運作。。因此,會務工作與第一屆相比,不僅會員人數減少,會費收入已開始大量減少,會務工作並未減少。在這個情況下,於2005年8月12日民營化前,從工會幹部到會務人員,確實面臨相當大的工作壓力與會務負擔。

5、中華電信工會從1999 年12月,會員35,065人,年度會費收入7250萬元;到2005年12月,會員人數27,251人,會費收入6400萬元;再到2007年7月,會員人數下降至23,967人,會費收入下降到4300萬元。而會費收入70%提撥分會,30%留在本會。

【三】、主管機關公告會務人員相關法令影響:

1、勞委會2003年12月公告,工會會務人員適用勞基法,並廢除會務人員管理辦法。2005年7月年實施勞退新制,而本會會務人員因進用時間不一,在2006年10月前,工會人事考核制度採雙軌制。

2、本會在2004年1月1日實施之『中華電信產業工會會務人員管理及考核要點』,乃本會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另依據本會95年6月8日第四屆理事會第二次會議,及95年9月14日第四屆理事會第三次會決議,為保障該辦法通過實施前的會務人員權益,避免工會因選舉更替,對會務人員產生不利待遇,建立制度化運作,並尊重其個人意願,於2005年7月1日前聘任之工會會務人員,書面徵詢個人意願,其退休工作年資,辦理結算,結算日以95年9月30日為準。結算後全部會務人員一律試用本會會務人員管理及考核要點。

3、適用該項選擇權的同仁共有七位:葉淑均、游世菁、劉嘉惠、陳怡芳、楊羚羚、枋汝蓉、黃瓊瑛,年資分別為3.57、3.57、9.33、6.93、3.57、2.36、1.54年。以上7位經雙方合議,並簽署協議書後,中華電信工會會務人員管理從雙軌制,變成單軌制。該項年資結算,中華電信工會共支出2,751,894元。因此,在保障舊制會務人員工作權益,工會完全尊重會務人員對新舊制的選擇,並無片面修改會務人員管理辦法,降低勞動條件情事。

4、本會會務人員管理辦法,均經理事會審查,送請代表大會通過。工會理事長、秘書長完全依照代表大會通過相關規章及決議辦理,根本無恣意濫權情事。除以上7位會務人員之外,包括邱羽凡(95.9.27進用)、王蓉(96.1.22進用)、陳文育小姐(96.6.21進用)3位,進用時均依『中華電信產業工會會務人員管理及考核要點』,完全是勞動契約的一部分,並無任何擅自片面降低勞動條件之情事發生。

5、有關邱等三人控工會管理人員依據現行考核要點,張理事長、莊秘書長與楊羚羚副秘書長依個人好惡,欠缺客觀公平一事,工會表示,工會現行考評由同仁自評,至今日為止,全數晉級,並全數領取原有二個月獎金,根本沒有如邱等三人指控降低勞動條件或不公事宜。更沒有所謂比照公司實施五等第考核75%不能晉級,5%乙丙等規定。

【四】現有會務人員結構

1、現有11位全職會務人員(到2007年7月底),職務均為副處長以上幹部「除試用人員一人未派代理職務」。除秘書長外,均為外聘全職會務人員。平均年資不到三年,整體平均薪資超過42,000元。而平均工資5萬元以上有3位;四萬元以上有3位;三萬五千元以上有4位;三萬元以上有1位。勞退提撥金9%,固定週休二日。

2、過去十年來,中華電信工會在台灣人民團體普遍缺乏經費情況,會員勞工意識尚待提升,無法建立保障會務人員的人事制度,我們應該還有努力的空間,但是保障工會務人員長期工作權及建立獨立運作的苦心,實不容抹黑及抹殺。

3、本會期盼本件勞資爭議,除了給予本會張理事長及幹部在對待會務人員態度的教訓與反省外,更進一步能夠為台灣人民團體建立健全會務人員制度,撐出討論空間。工會願意相信,邱等三人原始動機應希望借中華電信工會可塑性,來突顯重視會務人員的勞動條件與工作尊嚴,可以引起廣泛的注意和討論。但是對於不僅不是事實的情緒性指責和抹黑,基於維護中華電信工會聲譽和相關工會幹部的清白,我們必需作出澄清與說明。

證據

證一:自願結算協議書

證二、會務人員結算金清單

證三、會務人員名冊(進用時間及擔任職務)

證四、會務人員平均工資表

證五、最新勞退提撥金平均工資

證六、95年考核表

證七、會務人員96年7月30日止出勤紀錄

證八、中華電信產業工會會務人員管理及考核要點

附錄:

壹、有關陳文育小姐於8月4日寄發之存證信函說明如下:

一、本會於96年6月21日聘用陳文育小姐,薪資35,000元,在試用期間三個月內(96年6月21日起至96年9月20日止)暫時擔任組訓處代處長一職,並簽訂「本會會務工作人員勞動契約書」。

二、在陳文育小姐應徵時,本會已告知因會員上班時間為上午08:30到17:30,為服務會員,所以本會上班時間亦為上午08:30到17:30,中午12:30到13:30為休息時間。但為方便個別會務同仁需要,本會上班時間有一小時彈性時間,即上班彈性時間放寬為08:00到09:00,如果上班08:00到,下班時間為17:00;如果09:00到,則下班時間為18:00。另外再給予十分鐘(09:00到09:10)不必請假。

三、陳文育小姐出勤情形為6/25請假1天,6/28請事假1小時(09:38打卡),7/4請事假1小時(09:37打卡),7/11請事假1小時(09:10打卡),7/13請病假1天,7/16(09:20打卡)本會葉秘書於8月3日請陳文育小姐補假單遭其拒絕,7/19(09:04打卡),7/20(09:02打卡)下午請病假4小時,7/24請假1天,7/30(11:19打卡)陳文育小姐於8月1日送出請假單(病假2.5小時),因本會上班時間為08:30,依本會規定應請假3小時,請其更正。

四、於8月6日本會張理事長、莊秘書長、9位常務理事及常務監事均收到陳文育小姐於8月4日寄發之存證信函。

貳、有關8月7日,本會研究處邱羽凡處長、王蓉副處長及組訓處陳文育代處長3人於苦勞網張貼「自主工會竟淪為勞動人權墳場?」之文章說明如下:

一、本會新進會務同仁所簽訂之勞動契約書第四條規定:「四、乙方之相關勞動條件及福利悉依甲方「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產業工會會務工作人員管理及考核要點」辦理。

二、依據「本會會務工作人員管理及考核要點」第7條本會會務工作人員應遵守下列事項:第2項第7款:應按時辦公,不得遲到早退。第15條:本會會務工作人員工作時間與請、休假,均依勞動基準法及勞工請假規則辦理。第17條:本要點經本會會員代表大會議決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三、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5項:「雇主應置備勞工簽到簿或出勤卡,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此項簿卡應保存一年。」第79條:違反第30條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鍰。

四、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第2項:「普通傷病假一年內未超過三十日部分,工資折半發給,……。」第7條:「勞工因有事故必須親自處理者,得請事假,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14日。事假期間不給工資。」第10條:「勞工請假時,應於事前親自以口頭或書面敘明請假理由及日數,但遇有急病或緊急事故,得委託他人代辦請假手續。辦理請假手續時,雇主得要求勞工提出有關證明文件。」

五、本會會員上班時間為8:30,?了服務會員,所以本會上班時間也配合訂於8:30,但本會會務人員在9:10分以前進辦公室是不用請假的,絕非「遲到1分鐘竟然要求扣1小時的薪水」。陳文育小姐6/28(09:38打卡)、7/4(09:37打卡)也都只請事假1小時。

六、本會反對公司於民營後將原考核辦法修改為五等第固定比率:特優5%、優20-25%、甲70-65%、乙及丙5%。及將全員行銷列入考核項目。而本會考核辦法並無五等第固定比率及將全員行銷列入考核項目,兩者完全不同。本會去年會務同仁的年終考核全部都80分以上,所以全部都晉級調薪並發給一個月薪資的考核獎金。

七、本會均依據兩性工作平等法給予生理假,且不影響全勤獎金及考核。

八、依據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5項:「雇主應置備勞工簽到簿或出勤卡,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此項簿卡應保存一年。」本會會務同仁上下班原來採用簽到簿方式,後來因為有部分會務同仁認為不公平,才改為打卡鐘方式。

九、本會均依據勞動基準法規定發給加班費,不僅沒有要求不能申報加班費,反而,理事長多次請會務同仁申報加班費,秘書長也多次催促拜託邱羽凡處長及王蓉副處長趕快申報加班費。本會4月份發出加班費為36,694元、5月份加班費為33,521元、6月份加班費為56,778元。

十、本會時常召開內部會議任何意見均可提出討論,絕無強勢鎮壓內部要求民主討論聲音之事,更沒有以年底考績威嚇會務人員之事。

附件二:邱羽凡拒絕出席理事會聲明稿:

聲明函

致中華電信工會諸理事:

本人於九月十二日接獲工會通知為本次理事會出席人員之一,惟基於以下理由,本人拒絕與會:

1.本人與本會數名會務人員自今年七月間與工會發生勞資爭議,事件於本人等數名會務人員組成之中華電信工會會務人員聯誼會發表「自主工會淪為勞動人權墳場?」乙文後正式浮上檯面,嗣經八月十五日常務理事會之勞資協商達成九點共識,惟張理事長會後竟杯葛會議共識致無法作成會議紀錄,致爭議迄今未有半點緩解。此為本人所無法苟同之其一。

2. 中華電信工會會務人員聯誼會於八月十五日常務理事會協商後暫時達成共識,惟工會網站跑馬燈欄上迄今仍掛有「回應邱陳王三位會務人員指教」乙文,該文中有多項涉及本人等會務人員之個人資料,本聯誼會要求移除但遭張理事長以「行政權」為由拒絕。此為本人所無法苟同之其二。

3.工會此次召開理事會,理事會議程中列有「本會會務人員爭議案專案報告」,本人與其它會務人員應為此爭議案當事人之一,惟工會高層自行決定將此案列入議程,迄今未曾再與本人或其它會務人員溝通此案、亦未賦予聽證、參與等程序權,僅讓八月十五日常務理事會協商結論懸而未決,此等獨斷、悖離民主之作法,為本人所無法苟同之其三。

基此,本人對此次理事會召開之「本會會務人員爭議案專案報告」議案深不表認同,故不擬出席今日理事會,將留於本會辦理研究處之事務。以上通知。

研究處處長兼中華電信工會聯誼會會員 邱羽凡

2007.9.20

附件三:邱羽凡親筆修改確認協商會議記錄

中華電信工會與中華電信工會會務人員聯誼會 勞資協商結論

(8/16 16:30邱羽凡親自修正文字稿)

日期:2007/08/15地點:中華電信工會四樓會議室

經過中華電信工會會務人員聯誼會(以下簡稱勞方),與中電信工會(以下簡稱資方)於8月15日協商後,兩方達成的共識如下:

工會管理階層於執行面上造成會務人員人心惶惶、無所適從,建請工會考量管理階層之適任性。

結論: 資方留作參考。OK!

工會對會務人員之績效考核制度有失公平,本會要求立即廢除「中華電信工會會務人員管理及考核辦法」所訂考核制度。

結論: 資方同意即日起不再施行考核制度,年終發放兩個月獎金,並「將協商結果」提交下次會員代表大會修正考核制度。

本聯誼會之相對協商單位應為工會理事會,建請工會推派協商代表與本聯誼會就勞動條件內容儘速協商,並將協商結果送第四屆第七次理事會追認。

結論: 資方同意由第四屆第七次理事會推選5名協商代表,於兩週內與勞方代表就勞動條件內容進行協商,「並送交會員代表大會」。

因本聯誼目前人數不足以組成工會,本聯誼會建請工會給予本聯誼會比照工會法之工會保護制度。

結論: 資方留作參考。OK!

張緒中理事長應對私自公布陳文育個人資料乙事承認錯誤並以新聞稿方式公開道歉。

結論:併第六點訴求一併處理。OK!

張緒中理事長應更正2007年8月14日所發布新聞稿之錯誤,並經本聯誼會就相關事項確認後公開之。

結論: 張緒中理事長同意對以下事項以新聞稿方式公開道歉並更正:

o (1)就公布會務人員陳文育生理假乙事公開道歉。

o (2)文宣處楊旻峰目前職務並非副處長。

o (3)8月7日上午10時30分的會務人員溝通會,會務人員

o 王蓉對建議採用簽到簿一事確有表達不同意見,並非誤解。

o (4)中華電信工會支出的年資結算金為2,751,894元,先前

o 誤植為2,751,894萬元。OK!

工會管理階層不得再要求會務人員對其所有行為言論背書。

結論:資方同意絕對不會「承諾不會」要求會務人員對其所有行為言論背書。

勞資雙方未達成共識前,資方不得杯葛勞方依有合法勞動條件提供勞務,且資方不得續行變更勞動條件之違法行為。

結論:資方同意絕對不會有變更勞動條件之違法行為。

工會管理階層「不得濫行管理權」現在、未來不得給予會務人員差別待遇,且於此爭議期間亦不得對任何一名會務人員進行個別約談,亦不會進行分化聯誼會之行為。

結論: 資方同意過去、現在、未來不會「得對」給予會務人員「有」差別待遇,且進行個別約談、分化聯誼會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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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中華電信工會:

本人昨已寄發存證信函依勞基法第十四條之規定於96年9月21日當日起終止與 貴工會之勞動契約,諒已送達,敬請 貴工會七日內依法辦理本人資遣費、薪資等事項(詳如存證信函之說明)。

其次 ,關於本人、陳文育、王蓉與楊旻峰等人與 貴工會之勞資爭議,吾等亦於前日(9/19)至台北市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據悉應會立即依法召開調解會議。

貴工會近日作為已違反諸多勞動法令,例如於勞資爭議期間對提起爭議之勞工為不利益之待遇等,族繁不及備載,茲不於此贅述。

至於 貴工會指稱本人有為不實抹黑文宣之行為,此等子虛烏有之指控已造成本人名譽之損害,請 貴工會公開澄清道歉,否則本人將依法訴追,絕不寬貸。

邱羽凡

為什麼再中間要放一段中華電信的會員人數 下降 這種文宣

中華電信工會從1999 年12月,會員35,065人,年度會費收入7250萬元;到2005年12月,會員人數27,251人,會費收入6400萬元;再到2007年7月,會員人數下降至23,967人,會費收入下降到4300萬元。而會費收入70%提撥分會,30%留在本會

有會費糾紛嗎 這數據如果是真的

宣傳中華電信遭同業競爭而業績下降嗎 賺不夠嗎

還是因為有收會費 所以不合理?

如果中華電信服務優良 因為亞太惡性倒閉這種事發生 大家還是會選中華吧

如果中華電和其他業者的競爭拉拒戰開始 受益的是民眾 因為收費趨合理化

想想從幾年前的56K 到現在12MB 差距相遠 可以說是商業手段

開放56K的時候 其他國家已經在用光纖了 引進劣質高價電話收費 所以民眾會看

就職前我從未簽過任何的勞動契約,
是在就職幾天後,莊炳棠拿了一張契約給我簽,請不要顛倒是非!
此外,面試時張緒中雖有提過薪資,
但並沒有作最後確認,只說一切按照電信工會相關規定辦理,並會請莊炳棠跟我說明。
然而莊炳棠也只對我作了一些簡單的介紹並交給我一份會務人員管理辦法,僅此而已。
當時也未曾提起薪資和遲到一分鐘需請一小時之規定。
以致於在七月份時,葉秘書告知我:因遲到一分鐘,所以必須請假一小時,
我十分的詫異,並當場表示這規定不合理。

我再次重申,我就職電信工會其間,有關請假一事,均按照相關規定辦理,
請張緒中不要再誤導並散播不實指控!

此外,有關9.20的理監事會議,哪些會務人員可以出席一事,
完全由張緒中理事長自行決定,
我從未被告知出席,
因此,張緒中在理監事會上的發言明顯公然說謊。
我倒要請問,為何不是讓所有人出席呢?
張緒中到底在怕什麼?

此外,9.20理事會違法解雇的是我和旻峰,
請不要再模糊轉移焦點,請說明我們哪裡不適任?違反什麼規定?
請你們不要再炒冷飯了!
不要把和此次解雇無關的羽凡和王蓉甚至是其它會務人員牽涉進來。
請針對問題回應,不要再心虛,儘講一些無關緊要的事情!

就職前我從未簽過任何的勞動契約,
是在就職幾天後,莊炳棠拿了一張契約給我簽,請不要顛倒是非!
此外,面試時張緒中雖有提過薪資,
但並沒有作最後確認,只說一切按照電信工會相關規定辦理,並會請莊炳棠跟我說明。
然而莊炳棠也只對我作了一些簡單的介紹並交給我一份會務人員管理辦法,僅此而已。
當時也未曾提起薪資和遲到一分鐘需請一小時之規定。
以致於在七月份時,葉秘書告知我:因遲到,所以必須請假時,
我十分的詫異,並當場表示這規定不合理。

本人再次重申,就職電信工會其間,有關請假乙事,一切按照相關規定辦法,
請張緒中不要再散播不實指控,否則本人將依法追訴!

此外,有關9.20的理監事會議,哪些會務人員可以出席一事,
完全由張緒中理事長自行決定,
我從未被告知出席,
因此,張緒中在理監事會上的發言明顯公然說謊。
我倒要請問,為何不是讓所有人出席呢?
張緒中到底在怕什麼?

此外,9.20理事會違法解雇的是我和旻峰,
請不要再模糊轉移焦點,請說明我們哪裡不適任?違反什麼規定?
請你們不要再炒冷飯了!
不要把和此次解雇無關的羽凡和王蓉甚至是其它會務人員牽涉進來。
請針對問題回應,不要再心虛,儘講一些無關緊要的事情!

文育加油, 很多前人都支持你

先前系統調整,曾將電信工會勞資爭議的相關討論,移至<a href=http://www.coolloud.org.tw/node/7830>電信工會勞資爭議討論區</a>集中進行。因近日苦勞網舉辦鐵馬影展事務繁忙,相關設定未設定完整,現在再請各位移駕至<a href=http://www.coolloud.org.tw/node/7830>電信工會勞資爭議討論區</a>進行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