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讓勞動法令形同具文
從國美館派遣工抗爭談起

2009/07/12
苦勞網特約記者

「一個月只有兩萬出頭的薪水沒有關係,我們只是希望國美館直接僱用我們」。7月11號下午,頂著中台灣的大太陽,國立台灣美術館的派遣展場人員,提出他們說起來已經有些卑微的訴求。行動劇裡,派遣工和前來聲援的全國自主勞工聯盟、全國公務機關約僱人員權益促進會把一張張染成紅色的衛生棉貼在紙上,表達對跟國美館簽約的「仟代昌」公司的抗議。

「你看,衛生棉有血、月經來了,我們沒有懷孕」。

國美館展場派遣工:「我也想永遠甜美!」,警察:我檔!(攝影:孫窮理)

國美館不只保存藝術品,還保存女性員工的驗孕證明

仟代昌公司要求所有應徵展場派遣工的女性,必須出示「驗孕證明」,這是《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一條明訂為「無效」的契約內容,卻出現在一個國立美術館的僱用條件上,契約上明白寫著,驗孕證明「資料正本應提供丙方(國美館)保存」,原來國美館不只保存藝術品,還保存女性員工的驗孕證明。

「那是你們跟你們資方的事情,你們勞資之間要去協商」國美館副館長張仁吉說,這一語道破「派遣」契約的玄機,雖然你們是為國美館工作,但你們的勞動條件不關國美館的事。

國美館副館長張仁吉(那個頭頂著「黑心、剝削」,看起來很兇,一點也不像藝術家的人):那是「你們」勞資之間的事,「你們」自己去協調啦!(攝影:孫窮理)

國美館的派遣工,總共有37人,在全體工作人員佔的比例,算算差不多三分之一,展場的派遣工,負責展場藝術品的保護、導覽的工作,根據國美館的認知,這些工作的內容,算是「保全」,所以之前由一家叫作「維新」的保全公司來承攬派遣工僱用的工作。而「保全」的工作,據說符合《勞基法》84條之1,的「監視性」工作,所以可以排除《勞基法》「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的規定,不過要經過主管機關核備。

市政府:不是保全、不要用派遣

那麼,主管機關怎麼說的呢?5月26日,台中市政府曾經行文國美館明白表示,這些人「擔任導覽、登記等服務性質工作」與「定期性警衛勤務」的這個勞動契約「內容顯有未符」;並要求國美館於「承攬契約終止時,優先以直接聘僱方式因應人力需求」。這個意思很清楚,第一,展場人員的工作不是「保全」工作,第二,還是請國美館用直接聘僱的方式來用人,不要搞派遣。

6月2日,國美館回覆市政府,說展場人員「工作內容大部份為安全勤務工作,如有民眾需協助相關事宜,則以服務性質協助之」,這個意思好像是說,除了安全勤務之外,其他的工作其實是「義工」,至於市政府要求「直接聘僱」,國美館則回應有「依《政府採購法》辦理採購」,《政府採購法》規定的是「採購」的程序,市政府說的是「不要用採購的」,並沒有說你的採購不符合程序;國美館用《政府採購法》回應,實在有些牛頭不對馬嘴。

不過,對市政府最明確的回應,還是在7月1號,國美館在「維新」之外,又跟另一間營業項目包括「花卉栽培」、「餐飲業」…等洋洋灑灑25項,其中包括「人力派遣業」的「仟代昌」公司簽下勞務採購合約。合約聘僱的,是「業務執行」、「業務助理」、「行政業務」,總之,不是「保全」,也就是說,不是《勞基法》84條之1排除「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的工作。

不可能合法的「勞務採購」

幾個例子說吧,《勞基法》第32條後段規定,「每二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八十四小時」,「仟代昌」投標單裡的業務助理薪資,是用「日薪」來計算,每天760元,每個月20,520元,還特別備註道,這個月薪是「每月以27日計」算出來的。760元,就是目前的「日基本工資」;如果用《勞基法》裡的每天「正常工作時間」8小時計算,兩週84工時計算下來,每個月平均的工時是182小時(月領17,290,相當於目前的「月基本工資」),但是如果用「仟代昌」標單裡「每月工作27日」計算,則是216小時;所以所謂每個人可以領到20,520元的前題是,這個人每個月必須多做34個小時,但這多做的34個小時,是沒有加班費的。

每月216小時工時,算下來,平均每週工時是49.8小時;但是《勞基法》的「正常工作時間」每週不得超過48小時。所以,按照「仟代昌」的計算方式,如果要符合《勞基法》,這位「業務助理」,每個月其實只能領到相當於「月基本工資」的17,290元;而這個每月20,520元,是在「加班不給加班費」,並且「每個月都超過《勞基法》的正常工作時間工作」的兩個條件下才能成立的。

「仟代昌」的「業務助理」,所謂「可以領到兩萬出頭」云云,是在「沒有加班費的加班」的條件下,硬加出來的,事實上,她們領到的,就是「基本工資」。根據國美館的契約工表示,她們本來的工作時間,本來就是每天9個小時,只有國美館每個月休館的4天是休假日。

「驗孕證明」是怎麼回事兒?

「勞務採購」對國美館來說,還有一個重要的「好處」,那就是他們可以把他們對個別員工的管理轉嫁到派遣公司頭上、再由派遣公司轉嫁到派遣工身上,在國美館的「派遣勞務需求說明書」裡,明白要求「派駐人員需互為職務代理人」,派遣工如果曠職除了個別負責之外,國美館還要求「派駐人員曠職次數累積達3次以上,本館得逕與本案得標廠商解約」。

《勞基法》第12條第1項第6款規定「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僱主可以不經預告中止契約,國美館跟派遣公司定的這個約,加嚴了這個規定(不過,詭異的是,它不是「勞動契約」),不但如此,而且這個規定一訂下去,根本就是「連坐」;不是個別勞工,而是這個派遣公司的所有勞工,只要大家一起累積曠職3次,就可能讓「仟代昌」丟了合約、讓大家都沒有工作。

在前面說的那麼擠壓的工作時間底下,連請「病假」、「生理假」的條件都沒有了,更何況什麼「產假」、「育嬰假」?「仟代昌」和派遣工的約一簽6個月,不管是「仟代昌」或者國美館要保存女性員工「驗孕證明」的理由,不是再清楚也沒有了嗎?

很多事情,應該是在還有工作的時候就開始的

「派遣制度」,已經讓《勞基法》、《性別工作平等法》…的規定形同具文,幾個月前,有員工向台中市政府對國美館提出檢舉,員工猜測,「維新公司」對可能提檢舉的的人開刀,要把他們從國美館調去顧大樓(因為是「保全」公司),員工無法接受這樣的調動而離職,不管這個猜測是否屬實,短期契約性質的「派遣」,使得受僱者朝不保夕、也很難有組織的機會,薪水少是一回事;更重要的恐怕是一切現代文明國家對勞動者的保障、以及勞動者自己集體的力量,全部都被剝奪了。

在國美館案例裡,站出來的,還都是這些被迫離職的人,雖然她們目前仍拒絕調動、持續抗爭中,不過當「丟掉工作」已經成為事實再行動畢竟是晚了、能談的籌碼也少了,很多事情,應該是在還有工作的時候就開始的。


7月11日,派遣工在場外抗議,場內副館長張仁吉正主持著「席德進畫展」的開幕茶會,後來,大家進到茶會會場拉布條,那個穿格子襯衫的國美館祕書室守衛跑來搶布條不成,被自主工聯會長陳德亮拉住,那個嘴形是「『把』他抓起來,他是現行犯──破壞私人物品!」的「把」,不是要吐口水。(攝影:孫窮理)

回應

國美館這樣的行為應該受到全國人民的唾棄及抵制。在國美館沒有做出改變之前,我不會再到國美館看任何展覽。

赫然見到出現在照片中的自家公司的麥克風牌。"公共電視"也是使用派遣員工的大戶啊!!!! 記者大哥,甚麼時候也來關心關心我們自己公司派遣工的問題和處境ㄋㄟ?

公共電視,請負起雇主該有的社會責任。

哈哈…
我不會吐口水,更不會打架;
鏡頭前呈現的只是「認真演戲」罷了。

還原現場情況:
該館員突然衝出來拉扯布條,
拉扯不破,他竟用雙手加牙齒撕咬!
甜美派遣工 喊著:
「那是我私人東西…不准動!」
我上前揪住他手膀,他一個側身,
右手就滑到左胸口袋抓了個緊。
(感覺應是捏扁了一包香菸)
我向警察喊著:
「“把”他抓起來,他是現行犯──破壞私人物品!」

照片上可清楚看出我的眼神略為朝向左方(警察),
口中喊的是『把』字,非『不』或『布』字。

雖然解脫了「吐口水」的污名,
但照片中一逸一勞一動一靜,
卻可看出這場較勁輸的仍然是我。

看那館員──就那麼單手一格,
沈著中蘊含著無窮盡的力道…
真是個練家子的高手!

好在我宅心仁厚沒暗中給他架拐子,
不然鐵定鼻青臉腫的被窮理拍下來…

照片上看似兇險,其實毫無損傷;
若硬要說有一些損傷,
那就是對方的香菸和我的面子…

以前我也是專門作公家單位派遣標案的經理人,當時就發現很多類似"清潔&保全"的公司特別愛承攬價格標的勞務委外案,而且得標價格真的是給他低的不可思議,評選案(最有利標)時都沒碰到半家,當然我也知道他們會玩的手法,因為不願隨之起舞,讓我很多標案都無法承接,最後也因此...離開了公司,當初我就知道這些公司這樣玩,總有一天會出事,果然...
我想說得是,就我所知還是有很多類似的案件在公務單位內仍是現在進行式,這些政府勞務委外的單位,尤其是採購&人事部門,請你們多用點心,很多勞工的爭議和困擾是可以防止的,是可以在招標文件內規範得標廠商的,不要再把年度更改後,又把舊的招標文件拿來用,以你們這樣的做事態度,相信國美館的事件絕對還會持續發生。
被打壓勞務委外的派遣勞工們~小弟我只能默默的祝福你們
~~"加油"!

民間企業也就算了
連政府機構都來這套

亮哥:

咬布條的另有其人,髮型類似,不過白頭髮少了點,也不是穿格子衫,我也有拍下來:

<img src="http://farm3.static.flickr.com/2518/3726466900_a6cb024ec7.jpg">

一旁陳信行教授正喊到一半,被他這個舉動嚇了一跳,一副「你確定要這樣?」的表情。他沒有想到這布條乃是千年烏蠶絲織成,刀槍不入,豈是尋常人牙口咬得破的。

亮哥你也忒謙了,館員輕輕一格,「高山流水」,是沐家拳法的殺手,後面有一十三種變化,招招致命,但被你苦練多年的「抓奶龍爪手」給破去;沒想到此人心思細密,在上衣口袋暗藏香菸一包,擋住了這必殺一擊,厲害呀,厲害!

這個嘴形原來是「把」不是「不」或「布」,多謝指正,我這就修改過來。

http://www.ntmofa.gov.tw/c/c03_1.php?id=2441&types=&m1=2&m2=2&m3=0
【勞資趣味競賽:你濃我濃Funny Competition Between Labor and Management:You have me in you】羅興階Lo Shin-Jie (A-Kai)/138分/台灣/1998
【光榮戰役Love It More Than I Can Say】羅興階Lo Shin-Jie (A-Kai)/97分/台灣/2001

以上是國美館館內正上映的勞資問題紀錄片

若美術館內的藝術品是人文精神的層層萃取
那些館外因特殊原因被解雇勞工的事實
難道只是國美館關懷<紀錄片的主題>而已嗎?
亦或是國美館當成是配合館內活動呈現的行動藝術?

台灣的勞資問題一直存在
期盼我們的<勞基法>真正能樹立起的不只是一條條讓更聰明的政府官員可規避的法律
而是對台灣社會人權精神的尊重!

看完台灣紀錄片美學有所感的觀眾

看到此二人的行徑.覺得那些人員粉可憐被此二人利用..該公司人員薪資是2萬出頭.可是此二人是三萬多元.不是憑著喝幾滴洋墨水就可以如此囂張.一切的一切是該公司與該員之間的勞資糾紛.如果他們表現傑出該公司也不會如此..相對的大家用點智慧.別跟著盲目走.

ㄘㄟˊ˙你的想法太偏激了.你會錯過很多好展覽的.用點大腦嘛此二人只不過利用了人性的弱點.他們薪資比起一些約聘僱人員還多.就是捨不得讓公司外派才出來抗議.他如果盡本分敬業的話如有如此情事發生嗎?忘了說他薪資將近35000元羨慕吧.佔著薪水不做事是老闆與同事的苦與痛溜!

看來有人不識字或看不懂內容喔 他們沒領到那麼多錢吧 那是國美館付的錢但不是他麼實際領到的錢耶中間差額誰要付哩 在加上怎會知道領的比約僱人員多 難道你是約雇人員嗎因為他沒說薪資近35000喔 且喝過洋墨水有囂張嗎 國美館館長是喝過洋墨水耶 好多人喝過洋墨水耶 這樣會挑起另一個議題的口水戰 請就事論事吧 光驗孕這件事怎說都說不過去吧 如果國美館說這是勞資雙方的糾紛 但應該也該負起監督的責任吧

借問一下你們這個抗爭團體有沒有缺打工的.我是替偶的憨老爸.憨老媽應徵的.因為他們常常被一些有心人士邀去有走路工啦.還有便當..可是都是在大太陽下..不像這裡那麼有文化溜又有冷氣吹.時薪也該不錯..如果有缺的話記得連絡偶ㄝ..

樓上的
那你老母要準備 三個月驗一次孕 不要忘了
所以 你憨老爸 要記得避孕

你這不肖子 居然要你老母 每三個月驗孕一次 也剝奪你憨老爸中出的樂趣

一個月只有兩萬出頭的薪水沒有關係,我們只是希望國美館直接僱用我們

自主工聯該不該對楊偉中先生的行為表達一些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