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慶南案深圳第二次開庭

2009/01/17
苦勞網特約記者

■黃慶南(右)與李方平(左)於法庭結束審理後,於法院外接受媒體採訪。(攝影:Torrent)

經歷了將近一年的審理,前年底(2007年11月)中國大陸深圳龍崗勞工維權組織打工者中心註冊人黃慶南被砍傷一案,今(1/16)天於深圳龍崗人民法院第二次開庭。但仍延續著去年(2008年)12月24日第一次開庭對聲援民眾的限制,不僅限制港澳台民眾旁聽,並且要求對黃慶南本人及代理律師李方平進行全身搜身,最後李方平拒絕進入法庭。維權律師李方平表示,在全國打了這麼多的官司,從來沒見過這種陣仗,就連胡佳案都沒這麼誇張。

黃慶南一案,已經在去年1月就抓獲鍾偉其等五名被告,並且在去年初就已經做出黃慶南的重傷鑑定報告,確定左小腿永久傷殘,但法院始終不開庭審理。由於鍾偉其於龍崗地區擁有大批土地出租給企業和廠房,長期和企業及官方關係良好,被告不斷提出重新鑒定傷勢的訴求,而已經收押的被告還從看守所內遙控派人跟監黃慶南攝影取證,以不構成重傷害罪,一直到有利於被告的鑑定報告出爐,深圳龍崗人民法院才於去年12月24日第一次開庭。

香港勞工團體勞動力蔡毓毓表示,這些跡象都令人感覺被告所擁有的權勢,已經可以干預司法運作,尤其是將第一次開庭選在12月24日這個香港傳統聖誕日,當天並僅提供16名旁聽座位的法庭,以座位過少為由拒絕聲援人士前往旁聽。最後當天仍吸引大批香港及外國人士前往聲援,黃慶南最後要求審判起碼要做到公開的標準,向法院要求更換更大的法庭並延後審理。

雖然今天的開庭龍崗法院於三天前才通知當事人及律師,但仍吸引當地關心案件的外來民工、香港團體、台灣團體約60多人前來聲援。不過在法院大門口,法警即以領導指示港澳台民眾不得進入法庭為由阻擋,聲援的民工對法警破口大罵,你們這是搞分裂主義,什麼時候港澳台民眾不是中國公民,當然有權利進入法院旁聽,最後法警才以僅發放10名原告旁聽證為由,變相禁止港澳台民眾進入訪院旁聽。

但順利進入法院的民眾,甚至原告黃慶南及其律師李方平都被刁難,除了沒有旁聽證仍不得進入法庭之外,法警又表示領導指示對黃慶南及李方平進行全身搜身,曾經參與過無數維權法律案件的李方平表示,中國國家司法有對律師制度尊重的傳統,當連這種信任都沒有的時候,就是對律師的羞辱。最後李方平從頭到尾拒絕進入法庭,而黃慶南則在被拖延了20分鐘後,進入法庭聆聽最後的審理程序。

由於今天龍崗法院除調動鎮暴警察備用外,還總共設立兩層關卡,除了有電子感應器還要求檢查鞋子,規格比機場還嚴格。李方平表示,走遍大江南北的中國法院,都沒看過這種陣仗,按照中國法令,這種案件既沒有涉及國家機密,又不是告政府,實在想不透龍崗法院幹嘛這樣做。

黃慶南表示,在第一次開庭後,曾經來龍崗法庭勘查地形,最後向法院申請希望第二次開庭,能在可以容納200至300人的第13庭開庭,當時法院也接受,沒想到,今天的龍崗法院第13庭變成僅能容納30人的小法庭,上面的庭號還是用貼的,再用這種方式阻擋想來旁聽的民眾。

香港勞動力執委黎梅貞說,黃慶南事件香港團體這麼關注,是因為一個NGO的負責人,又是曾經受過嚴重工傷的工人重新站起來,卻又被這樣對待,香港勞工團體都感同身受。

在國際進行企業社會責任運動的道德貿易行動(Ethical Trading Initiative)駐華代表江柔指出,老闆找人打工人,全世界都有,而如果打的是工人服務中心的工作人員,目的是更惡劣的,並且更需要關注。江柔表示,打工者中心當時作為工人依中國勞動法令依法維權的諮詢單位,都受到這樣的對待,政府怎麼處理,大家都在看,中國勞工在看,其實資方也在看,中國政府及司法單位對這個事情的態度很重要,否則只會讓惡老闆有樣學樣,讓中國勞動條件惡性循環。

今天黃慶南案於9點半開庭,12點就將刑事及民事兩案審查完竣,並將擇日宣判。一般預料將於下週春節前開庭宣判。黃慶南說,這種龍崗地區的土豪劣霸,如果法院不重判,將會持續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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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庆南案”五被告被判故意伤害罪
龙岗区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最高获判五年,共赔偿9.6万余元

日期:[2009年5月19日] 版次:[SA48] 版名:[深圳读本 深港] 稿源:[南方都市报] 网友评论: 0 条

深港记者黎媛 报道 昨日下午,龙岗区法院公开宣判“打工者商店”负责人黄庆南被故意伤害案。5名被告人故意伤害罪成立,最高判处有期徒刑5年,赔偿黄庆南医疗费等各项费用9万多元。黄庆南的律师表示,商量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黄庆南重伤予以采信

据龙岗区检察院指控,被害人黄庆南是龙岗街道龙洞社区“打工者商店”负责人,在职期间为外来务工者提供法律援助,帮助他们维护合法权益。此举影响了包括被告人钟伟其在内的部分企业主和厂房所有者的利益,钟伟其对黄庆南怀恨在心,意欲报复。

2007年11月,钟伟其找到被告人黄广和,要其找人代为“教训”黄庆南。黄广和随即找到另外4名被告人密谋,并到打工者商店“踩点”。11月20日15时许,被告人黄忠志和“阿伟”各携带一把砍刀,在龙洞社区打工者商店附近等候,待黄庆南出现,尾随其至泰隆百货附近的小巷里,持刀将黄庆南的腿部、背部等多处砍伤后,乘坐在附近接应的卢健忠的摩托车逃离现场。

去年7月3日,龙岗区检察院向龙岗区法院提起公诉。之前,黄庆南的损伤程度是否达到重伤?伤残等级是否六级?这两个问题一直未下定论。昨日,龙岗区法院认为,黄庆南的损伤程度应认定为重伤。

伤残六级不予认定

早前,深圳市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对黄庆南的伤残等级进行重新鉴定。经检查,发现黄庆南左踝关节有部分功能,和公安机关及公诉机关的“左踝关节功能基本丧失”情况不符,并据此作出“被害人黄庆南的伤残程度达不到伤残六级”的结论。黄庆南对此鉴定结论不服。龙岗区法院认为,在原定结论存在瑕疵时,黄庆南有义务配合对其伤残等级进行重新鉴定,但黄拒不配合,导致鉴定机构未能对其伤残等级做出准确结论,其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不利法律后果。所以,龙岗区法院不予认定黄庆南伤残等级为六级。

黄庆南还列出了14项赔偿项目,请求判令5名被告人赔偿122万余元。昨日,龙岗区法院确认的赔偿数额共计9.6万多元。其中,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打工者商店关闭期间的房租、员工待工工资等费用,龙岗区法院不予支持。

法庭判决,5名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5年至1年零6个月不等。5名被告人除判刑最轻的钟东盛不上诉,其余4名被告人要求上诉。黄庆南的律师之一朱茶林表示,要和另一律师李方平商量后,才能做出最后是否上诉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