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反對教育部取消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之到校考評

「社運公佈欄」是一個開放的平台,內容不代表苦勞網立場。任何社運議題相關行動/記者會/活動/講座採訪通知與新聞稿發佈,歡迎寄至 cool[email protected]
2018/05/09

【請教育部立即恢復國立高中職校長遴選到校考評】

學校校園民主大倒退,老師如何教導學生民主?

    依據高級中等教育法第14條(附件一),「公立學校校長一任四年,參與遴選之現職校長應接受辦學績效考評。」國立高中職校長遴選制度多年來,運作良好,校長申請連任、轉任、延任時,由教育部組成考評小組(成員包含學者專家、教育部代表、校長代表、教師代表、家長代表)到校進行考評,以聽取基層教師、職員、家長、學生意見,落實民主,縮減政府與基層民意之資訊落差,並為直轄市立高中職辦理校長遴選多所借鏡。

    但教育部今年(107年)以行政減量為藉口,修改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聘任及辦學績效考評辦法(附件二) (以下簡稱績效考評辦法)及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作業補充規定(附件三),取消組成考評小組到校進行考評,校長辦學績效考評變成僅以教育部業務單位「就校長平日辦學情形之督導考核,予以總評。」大開民主倒車。如此一來,僅剩未達以下三條件的校長,才需接受考評小組到校考評:

(一) 本部綜合總評結果未達「甲等」以上。

(二) 任內未實施學校評鑑或評鑑結果未達「甲等」以上。

(三) 經遴選會建議,需實地訪視。

   107年便只剩6所國立高中職需辦理考評小組到校考評。
 

我們看到教育部將「績效考評辦法」第十四條(原第十二條)增列第二項「各該主管機關應將前項總評結果,提供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會作為審議連任、轉任之參考。」換言之,延任之校長只要依第十三條(原第十一條)第二項新修正之規定「經遴選會審議通過」即可,完全免辦績效考評。這是何等的忽視教育環境的發展?我們要問:這樣蹉跎時間,置學生之學習權及教育選擇權何在?

 

取消校長考評之法理基礎何在?

在戒嚴時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皆為派任,因該制度全由掌權者決定,被派任學校之師生全無表達意見或參與的機會,解嚴後經由許多民主前輩(含現在執政的民主進步黨)的努力爭取,始由派任制改為現在之遴選制,遴選程序中由主管機關組成小組到學校聽取基層師生意見之考評,是民主進步的最大表徵:然現今的教育部為避免校長遴選組成考評小組到學校現場之考評結果,與主管機關之行政考核結果不一致,竟逕行修改「績效考評辦法」取消考評小組之現場考評,而不檢討行政考核結果與基層民意落差的原因,卻強力排除學校師生表達意見之機會,以掩飾主管機關之不實考核,不但開民主倒車,更有違法之虞,我們認為違反法理之理由,請參考附件四。
教育部想走向獨裁專制之路,讓各級學校校長完全聽命於統治者,不必理會基層的聲音,卻不敢明目張膽走回戒嚴老路,自行修改法規命令,強渡關山,取消學校師生表達意見之唯一機會,形式上組織「遴選會」來演戲背書,實際上是全由行政單位決定校長之聘任,已經完全走回戒嚴時期的主管機關「派任」制。未來的校長只要依執政者意見行事,完全不必理會基層師生的意見,回到官大學問大的時代,只要奉承上意即可保障受聘到退休。
 
綜上,教育部為避免自己辦理之年度辦學績效考評與考評小組到校考評結果不一致之尷尬情事發生,摒棄廣納意見、針對制度缺失進行檢討改善,竟選擇違反民主潮流與價值之方式,逕行取消基層教師表達意見之機制,遠離民意,遂行專制集權政策;猶如選舉帶來社會激情與對立,即取消選舉逕行由總統指定人選;此舉非但與高級中等教育法第十四條第三項及第五項所稱「辦學績效考評」之精神不符,並將衍生以下問題:
(一)校園回復威權專制體制,校長只會聽命行事,下情難以上達,政策推行遠離民意。
(二)符合延任資格者,不論辦學績效多爛,只要關係好,必能延任至退休。
(三)校長只要專心搞好主管機關之公共關係即可,不必用心辦學。
 
基此,本會籲請教育部能懸崖勒馬,於辦理校長申請連任、轉任、延任之遴選時,能回復現場考評,聽取基層教師之意見,回到正確的民主道路上,不應開民主倒車,陷執政當局於不義。

我們要求:
1.即刻恢復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考評小組到校進行考評之制度。
2.檢討校長年度成績考核制度,無法顯現真正辦學狀況之問題。
3.檢討現行校長考評制度,其官方行政考評與學校基層意見落差的真正原因。
4.邀請教師工會及基層教師代表召開會議研商制度之改善與精進。

建議標籤: 

臉書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