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會】台灣事實查核中心成立記者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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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16

時間:2018年4月19日(星期四)14:30至15:30

地點:台大校友會館3B會議室(台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2-1號3樓)

當今網路上假資訊氾濫,Line、Facebook,甚至新聞媒體可能也成為假資訊受害者,這些假資訊更直接影響了國家安全、公共決策與人民的生命安危等,目前全球早已有一百多個事實查核組織來防制。然而,日趨氾濫的假資訊議題,已經成為全球民主國家的重大議題,台灣身為亞洲民主國家仍未建立成熟事實查核理念。因此,財團法人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優質新聞發展協會共同在今年成立「台灣事實查核中心」,作為台灣首位事實查核組織,協助建立更良善傳播環境,本中心將在4月19日舉辦成立記者會,特別邀請贊助單位與媒體代表支持中心成立。

記者會流程

時間

節目

14:30-14:35

司儀致歡迎詞

 

14:35-14:50

兩會致詞

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賴鼎銘董事長

優質新聞發展協會/胡元輝理事長

 

14:50-14:55

播放「台灣事實查核中心成立記者會」支持影片

 

14:55-15:05

介紹台灣事實查核中心團隊

諮議委員會/鄭瑞城召集人

 

15:05-15:10

主要贊助單位發言

中國信託金融控股公司/高人傑行政長

 

15:10-

15:20

媒體貴賓發言

TVBS新聞部/詹怡宜總監

風傳媒/吳典蓉總編輯

 

15:20-15:30

回答媒體詢問

活動日期: 
2018/04/19
建議標籤: 

臉書討論

回應

獨家:第三方事實查核機構? 台灣事實查核中心遭爆半數委員兼任官媒董事
2020-02-28 眾報 專案中心/發自台灣

前年(2018年)大動作成立的「台灣事實查核中心」,去年(2019年)大選前半年,宣布成為臉書在台灣的第一個也是全球第54個第三方事實查核合作伙伴,聲稱要「共同抑制與打擊假訊息」。然而《眾報》追查,台灣事實查核中心的過半數委員竟是國營媒體中央廣播電台的董事,「第三方事實查核」的身分遭受質疑!
《眾報》追查發現,台灣事實查核中心六名委員中,有三名委員同時兼任官媒央廣董事,包括胡元輝、蘇正平及羅世宏。他們一方面擔任國營媒體的董事,一方面又化身「第三方公正機構」或「獨立查核機構」的身份,監督其他媒體,遭質疑角色混亂。
此外,台灣事實查核中心前總編審黃兆徽不只擔任央廣董事,離開事實查核中心後,更加入同樣屬國營媒體的華視,擔任新聞部總編輯。而華視隨後也宣布與事實查核中心合作,當時胡元輝就表示,更陸續與Yahoo奇摩簽約,並和Google及LINE等社群平台合作,隨後並與華視合作「影像版」查核報告,並在華視公司7樓設立獨立辦公室運作。
據查,央廣董事兼事實查核中心委員的蘇正平、胡元輝過去是網媒《新頭殼》創辦人、總顧問,《新頭殼》前董事及總製作莊豐嘉則擔任另一個國營媒體華視總經理。《眾報》追查,包括央廣、華視都是隸屬文化部,而部長鄭麗君也牽涉其中。
據查,鄭麗君先生沈學榮是慕哲社會企業代表人,而慕哲曾在2014年8月5日至2017年3月2日期間投資《新頭殼》的母公司「先驅媒體社會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並持有最多的130萬股,成為大股東。如今,當時身居《新頭殼》要職的人物一個個進入隸屬文化部的國營媒體,恐遭外界質疑酬庸性質。
當前,台灣事實查核中心以第三方事實查證機構身分,在台灣實行新聞真實度查核,更可以評斷新聞是否為不實的內容。若被該中心認定為假新聞,臉書將依據其判斷,將被認定假新聞的內容在動態消息中出現的次序降低,減少流傳機會。如今,事實查核中心遭踢爆一半董事身居國營媒體董事要職,與其合作的社群平台恐要重新思考,該中心是否具備「第三方事實查核」的身分。

事實查核中心私設言論刑堂
2020-01-29 中國時報 吳統雄/前世新大學副教授

台灣臉書以「台灣事實查核中心」報告作為處罰文章置底、剝奪功能、封鎖個人、甚至關閉網站的依據。台灣事實查核中心已影響《憲法》保障之言論自由,且不可辯護、一審定讞,擁有比《刑法》、《民法》更明顯而立即可限制人權的實質力量。
我支持該中心的原始理念,也肯定其部分貢獻。但有權力者,有責任。期待中心的查核方法必須自律追求改善,而臉書也宜調整使用其報告的策略。唐鳳政委基於職責與經驗,應可召集關注的各方人士進行溝通與解決。
自去年初以來,臉書封禁的行為愈趨廣泛與嚴厲,不僅封原始來源,討論轉發亦被同等封禁。作為封禁理由的報告,不乏必須商榷者,舉二例如下。
第一、創造事件。對《呷新聞》引述美國媒體《國家利益》文章〈台灣不可以讓蔡英文連任4年〉的報導,中心認定以上報導為「部分錯誤」,理由為「此文並不是社論」。各媒體多有民意論壇,不論稱為「評論」、「觀點」或「投書」,均非「社論」,此為眾所周知之事。
事實是《呷新聞》的報導,從頭到尾均稱該引文為「評論」,並未稱其為「社論」。依據新聞寫作規範「倒金字塔模式」,重點在導言。破題便連續指出該引文為「評論」,且附有原文連結,全文沒有出現「社論」兩字。該中心創造「社論」一詞,加諸在《呷新聞》身上,然後指責它沒有作的事情為「部分錯誤」。
第二、查核方法未見專業條件。對網友發文討論毒品條例之修訂,中心認定貼文為「錯誤」,理由包括「處罰標準加重,而非放寬」、「校園零容忍,被封殺」,並不符合事實。
「事實查核」必須「查核事實」,不應「查核評論」;對絕對事實的重量「5公克」,可判定其真偽。而5公克「是加重?還是放寬?」是相對主觀的比較式評論;若是對沈智慧「零容忍」的比較,當然即為放寬。應將此類比較評論列為非查核對象。
零容忍是否事實?可以經由人證、物證客觀呈現。人證必須是當事人。中心報告中知悉主張「零容忍」的是沈智慧,她既沒有消失、也沒有躲藏。中心卻找了2個其他人解釋沈智慧的發言,而指「毒品零容忍遭封殺,並不正確」。
物證則可調閱立法院紀錄,沈智慧有無提案?有無付諸表決?有無通過?可以證實有無「被封殺」之事實。
其他可見資訊包括深綠媒體,均報導「校園零容忍,被封殺」為事實。臉書卻根據中心唯一與眾不同之觀點封殺網友與網站!有網友對臉書的處罰申訴30次以上,未獲任何回應。
如果中心也是一般媒體,和其他許多自稱查核組織一樣,不會實質影響人民人權,下什麼結論也是言論自由的一種。中心的崇高組織名單中,充滿了我們所景仰、長期教導我們捍衛言論自由、追求媒體社會責任的先進。盼中心在擁有如此重大的隱形權力下,更加示範如何捍衛與自律,如何實踐對我們的教導!

事實查核中心難得的勇氣
2020-03-13 中國時報 吳統雄/大學退休副教授

「事實查核中心」對「國會調查兵團」偽造「大陸掠美台灣『新冠肺炎快篩』成果」案,明快作出「錯誤」報告,展示了實現言論自由、資訊自由流通、媒體社會責任、新聞查證理論與方法的範例。
資訊供給泛濫,如果存在一個不分顏色、標準分明的訊息查證庫,應為所有人民的共同期待,希望本案不僅於曇花一現。
本案也揭露了隱晦假訊息結構的一角,牽涉政府、查核組織、網路平台商與人民團體。這4邊存在共同需求。
言論自由有二說,一是為紀念鄭南榕所倡導的百分之百言論自由。二是不違法的言論自由,也是解嚴後3任總統期間的例判實務。在嚴格證據、無罪推定、罪疑唯輕法則下保護言論,即使與個人權益產生模糊衝突,後者必須退讓,所以能夠成立的案例微乎其微。
「掠美案」是用1個月前的舊影片冒充新影片,增加影片沒有的內容、戴上聳動的偽造標題。具備「時間」的客觀證據,且該影片為原創,並非轉發,顯為故意,絕對錯誤。

也有留言要求中心,應將該影片大陸官員對兩岸關係的論述作為查核對象;甚至主張「以謠言打謠言」是對的。現代司法早已指出,政治論述並非審判、當然也非查核事件。這本是基本道理,但在當前氛圍下,中心未隨俗,可謂有相當的自覺與勇氣。
正派的媒體與個人並不願接觸、也不樂於轉發假訊息。但當前資訊量過大,無法一一自己查證;而人性中確也存在有利用自由而犯罪的情形,且非始自今日。
解嚴前,當時的國民黨,曾擬推出「記者法」,內容就像今天擴權的NCC,行政機構竟可以跳過司法,直接大規模處罰媒體與個人,甚至干涉媒體人事。
但當時的黨國媒體與民營媒體,卻齊聲反對,最後沒有通過,而採用年輕新聞研究學者所提出的「媒體社會責任論」,亦即如果發生非故意錯誤,必須自律更正而非被處罰。
「掠美案」反映了假訊息的傳播模式:先由網路媒體製造,然後黨國與隨附媒體擴大報導、甚至拱出中研院長上前線,形成全民亢奮。傳聞甚至有龐大的暗黑資訊司令部指揮,至少有與核心人物密切的要員,已一再宣布與網路平台商合作,以顏色分類,公開點名支援哪些、打擊哪些媒體與站台。對不利特定顏色、卻無法誣指為假的訊息,就經由平台商予以置底、閃消,對人不對事,讓其不論主題徹底消失。事實上,也已發生了這種現象。
若宣稱「百分之百言論自由」的政府,卻在暗中實施「資訊誅九族」的言論壓制,是否非常反諷?筆者搜集政府、查核中心、營運平台、與公民團體的相關公告,發現4邊在理念上完全相同,為何卻常有暗黑傳聞與重大爭議?如果4邊願誠意溝通,將各方運作關係透明化,應能發展出共同行為準則。
解決假訊息爭議,才能達成國家團結、媒體與公民自律、營運商與使用者共同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