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中南部空污嚴重
環保署修環評施行細則「37條」
護航污染產業? 要求召開「聽證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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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12

今天環保署修訂環評施行細則,其中36、37條修訂部分進行第2次公聽會,環團先前已多次反映環保署修訂環評施行細則37條,將導致中南部工廠的實際汙染排放量增加,不可草率採用變更內容對照表,很遺憾今天環保署仍不修改,故南部反空污大聯盟等多個團體要求環保署舉辦聽證會。

    環團表示,目前環評施行細則修訂與中南部工業發展有重大關係,中南部民眾期待空污改善,但是由目前環保署所修訂的「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36及37條,卻只見鬆綁,環評施行細則36條,環保署修訂「備查」條件,將「有利」改為「不見負面影響」;而37條第一項第二款,修訂「引進較原設施低能耗或污染排放量之設備,產能增加或改變製程,只要不超過「空污總量」(環評量)就可提「變更對照表」審查」,由於變更內容對照表不須調查,可能審查一或二次就通過,如此一來,就是有利六輕、中油、半導體等石化、煉油、半導體污染產業擴張的修法,將導致中南部的工廠汙染排放增加,燃煤發電增加,惡化空汙。故環團要求刪除環評施行細則刪除37條第一項第二款,也要求召開聽證會,依法評定實際汙染量增加,不能以「變更內容對照表」審查,至少應以「環差」或「環評」更嚴格且須調查的審查方式。

   針對開發行為環評認定標準部分,環團肯定部分條文環保署採納環團意見,不過於汙染工廠認定部分,目前有一些縣市採納表一~表四作為污染工廠認定依據,如屏東縣政府,環團請環保署將其納入表一及表二,勿完全刪除,否則許多污染工廠將可於水源區及農地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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