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後稿】深澳燃煤三度闖關環差,北部空品與海岸將受衝擊
民間團體質疑必要性究竟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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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29

環保署將於1/29(一)下午兩點舉辦深澳燃煤電廠第三次環差會議。在前兩次會議中,眾多環保團體已對此案提出諸多疑慮,而台電始終沒有針對質疑提出足夠的數據與解釋。

因此,在深澳燃煤電廠第三次環差闖關之際,綠色公民行動聯盟、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綠色和平、海岸生態研究者、醫療公衛界專業者,以及關心在地環境的居民,將從此案對北部空氣品質與碳排放的影響、對地海岸生態造成的衝擊、與逐步減煤能源政策的矛盾,以及此環差案是利用環評制度的缺陷,逃避完整環境承載評估的便宜行事,提出更進一步的質疑,要求在沒有立即新建急迫性的狀況下,經濟部應重新完整評估深澳燃煤電廠的必要性與各種替代方案的可能性。

一、在2025非核減煤「天然氣50%、燃煤30%、再生能源20%配比政策」下,新建深澳燃煤電廠卻與減煤的政策方向矛盾,必要性更受質疑,台電應就此案提出其他替代方案的選項,以供周全地比較與選擇

a.新建燃煤電廠與逐步減煤能源政策的矛盾,必要性尚未得到確認

民進黨政府預計在2025年邁向非核家園,且燃煤發電比例要降到至少30%,同樣關心此案的綠色和平蔡佩芸主任質疑,深澳燃煤電廠若於2025年上線,將使燃煤發電在未來8年,仍會增加160萬瓩,等於是新增三分之一的臺中火力發電廠裝置容量。在口號與政策間的落差,實在令人擔心政府對於減煤、減碳的決心。且可以預期的是,屆時許多既有的燃煤電廠容量因數將會維持低檔與相對閒置。因此,能源局正著手於總體減煤路徑之時,我們需要重新確認深澳燃煤電廠更新機組案之必要性,以及完整提出各種替代方案的選項,讓社會大眾與居民進行周全的比較。深澳燃煤電廠更新機組就算完工也在2025年之後,到時候我們真的需要深澳燃煤電廠嗎?或是,我們只有燃煤電廠這個選擇嗎?

而台灣對於空污的風險認知逐漸提升,未來燃煤電廠的運轉限制勢必將增加,與其他發電方式相比,燃煤電廠在穩定電力供需與整體調度的角度來看,將為供電的穩定帶來更多的不確定性。且在2025年台灣再生能源佔比將升高到20%之際,屆時整體電網若要因應綠能高占比後的間歇起伏,應提高能快速升降且調度彈性高的火力機組占比,但顯見燃煤電廠並不具備此優勢。

b.新建燃煤對北部空品與排碳將帶來沈重的負擔,抵消過去減碳減污的努力

台電目前僅以深澳燃煤電廠使用超超臨界機組,和過去最早的舊式燃煤機組相比,會更為環保為由欲說服在地居民。但事實是超超臨界機組並不如台電在此案中所宣稱的如此「萬能」,即便超超臨界機組之硫化物等污染物旁放量會低於舊式燃煤機組,但與新式複循環天然氣機組相較還是高出不少,按照台電與雙北政府的評估,在深澳燃煤電廠運轉後,最多可能會造成雙北部分區域的PM2.5濃度增加將近2微克/立方公尺,幾乎抵消掉雙北地方政府在空污防治所有努力;不僅如此,超超臨界機組每度電之排碳量也還是燃氣的兩倍,更是再生能源的十七倍以上,對於整體減碳與減污目標仍是重大的負擔。甚至,我們也可以更直接問,如果超超臨界燃煤真的這麼好,為何中南部煤電的汰舊都是要更換成燃氣機組,為何他們不就更換成超超臨界燃煤機組就好?

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專員周于萱對此進一步質疑,新北市政府已發表防治空污的七支箭,準備停發新的生煤許可、協助燃煤鍋爐退場等計劃工作。究竟為何台電執意要興建一個在2025年才能使用的燃煤火力發電廠?如此執意推動不具地方共識的燃煤電廠,不只未來很可能無法取得使用許可,虛耗投資;若真的運轉後,還會對北北基地區加深空污問題,甚至大大打臉政府推動再生能源的決心。若能將深澳燃煤電廠1000億元的預算,拿來投資其他更乾淨的能源,會不會是更好的選擇?

台灣健康空氣行動聯盟/彰化醫界聯盟的葉光芃醫師作為中部空汙受害者,也到場質疑此興建案,指出國際減煤已是既定趨勢,政府不該再讓台灣各地必須承受燃煤汙染的危害。

c.深澳燃煤新建與否並無急迫性,應有餘裕進行更全面的環境影響評估與替代方案研擬

又台電面對此案始終以「現在不趕快通過環差,就會缺電」、「如果要用其他替代方案,就要重做環評,這樣時間會來不及將導致缺電」來拒絕更完整的評估要求,對於這樣的敘述,很多了解未來能源規劃情境的專家學者都甚感疑惑,因此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將2025年(深澳燃煤更新案預計運轉的年度)前後數年的備用容量率情境計算,不管是以高或低的平均用電年成長率帶入,皆可發現2025年後,不論深澳燃煤電廠是否運轉,備用容量率都在20%之上。(見下方【附件一】)

由上述數據可看出,2025年前後數年,就算深澳燃煤電廠沒有運轉,也無明顯之缺電緊迫。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副秘書長洪申翰強調,提供上述數據,並不意味要否定未來任何電源開發計劃的必要性,尤其是北部之電源開發計劃。但由上述資料可知,我們應有時間與空間的餘裕,好好評估深澳燃煤電廠的必要性與其他完整替代方案之優缺比較,不應誤以為「現在不趕快通過環差,就會缺電」或是沒有時間完整進行環境影響評估,因此急於通過此爭議環差。

二、澳岬為未受破壞的自然海岸,同時為完整的單面山岬角,砂質地層結構傾斜,由陸域延伸至深澳灣內,是一完整的地質結構。興建防坡堤的構築,將對自然海岸、地質完整性與水下生態及自然景觀破壞甚鉅。

生態獨立研究者梁怡碩博士指出,深澳灣為北台灣具有代表性的灣澳景觀,由深澳岬角、九份聚落、基隆山上,均可一覽完整的灣澳地景及深澳岬的單面山地質景觀。而深澳燃煤電廠的卸煤港預計於深澳灣興建490公尺與390公尺長的防波堤,於第二次環差後雖然修正為不接觸深澳岬角岩岸,但大型防坡堤興建導致的海域改變,直接破壞藻類與淺海底棲生物的棲地,且使灣澳景觀不再,同時九份聚遠眺的海景也將被防坡堤與卸煤港所影響。

且深澳岬角周邊區域為潛水人士所熟知的珊瑚礁分布區域,防坡堤興建位置卻沒有明確的長期監測與調查資料,以呈現不同季節的生物群落變化,防波堤興建對於水下生態改變影響嚴重,尤其是變更設計後,缺乏長期基礎資料的前提下,更不應進行這樣大型水下工程。受防波堤與卸煤港的影響,現有深澳漁港的漁船進出航道將改為深澳岬角南側,然而該處水深較淺且礁石多,若要維持漁船行駛勢必進行底質挖深,直接破壞自然海岸的潮間帶環境

除此之外,此興建案中冷卻水放流口也將對水下生物產生影響,北側防坡堤下設置冷卻水放流水管,水溫升高對於區域性生態有明顯而不利的衝擊,例如減少水域含氧、溫排放水處的生物多樣性降低、影響生物繁殖週期等,對於珊瑚礁等固著性生物影響更為嚴重。

三、在深澳電廠停轉十年後,以「無法推動的幽靈原更新案」作為環境影響的比較基準並無法反映真實的環境影響,應納入環境現況之完整調查與分析,在進行影響評估。

開發行為本應以對在地環境現況之衝擊與現行政府政策方向作為考量,這也是環評法之重要精神,但是深澳的差異分析報告卻不是以對「環境現況」之影響衝擊作為評估的主要邏輯。但此案的環說書是以原更新案為比較基準(現案兩部60萬瓩燃煤機組V.S.原更新案兩部80萬瓩燃煤機組),但原深澳電廠早就於2007年除役、拆除,至今已停止運轉十年,因此現實感受與邏輯上,此計劃並不是在一個既有運轉的電廠上進行更新擴建,而是等同於在沒有污染已超過十年的場址上,重新蓋一個新燃煤電廠。

深澳電廠停止運轉的這十年來,對許多雙北、基隆與在地的居民來說,早已習慣了沒有電廠污染的環境情境與空氣,因此,拿原更新案(兩部80萬瓩之燃煤機組)作為環境影響的比較基準,這和許多民眾的直接感受是有很大的落差與衝突,因為現在的擴建計畫,其實就是會增加對於「環境現況」的汙染。

環評審議通過案件若長時間無法執行,在當前的環評法規沒有退場機制,這些制度缺漏早已被學界和關注環境的社會大眾批判已久。本環差案即是利用這樣的制度缺漏,讓新的更新案與一個「十多年來都難以執行卻無法退場的幽靈原更新案」進行環境影響的比較,再利用規範性要求相對模糊的環境差異分析,甚至得出影響減小的奇怪結論(相比於過去已拆廠的十年,明明就是會增加環境負擔與污染),如此利用制度缺漏的投機做法與邏輯,真的是在降低環境衝擊嗎?

今日深澳一帶的在地居民今日也到場表達對此案的擔憂,瑞芳公共論壇版主林文清表示住在瑞芳市區,距離僅電廠三公里,但是在臺電的資訊不對稱下,他表示曾多次打去臺電卻都無法得到任何資訊,只能向新北環保局或外地的團體取得,這些資訊求助無門,讓在地受會受燃煤電廠汙染衝擊的民眾相當擔憂。

來自深澳的黃大姊也表示自己在深澳長大,當年因為深澳燃煤電廠汙染甚鉅,導致從小產生過敏等症狀,後搬到台中居住,中部卻也深受空污所害,她想問究竟要如何才能讓台灣人民免於燃煤的危害,給在地居民安心的居住環境?

記者會最後,環團再度強調,深澳燃煤電廠更新案從一開始以環差形式闖關,就已存在諸多漏洞,且開發案與台灣整體能源規劃方向相違背、對在地海岸生態也將產生污染與衝擊,眾多環團呼籲希望環評委員應該要重新思考此案的評估與比較邏輯,莫讓不必要的開發案造成無法復原的環境汙染與破壞。

【附件一】

推估年度備用容量率

2023

2024

2025

2026

2027

尖峰負載成長率1.4%

有深澳

燃煤廠

13.5%

16.7%

23.8%

22.0%

25.6%

無深澳

燃煤廠

13.5%

16.7%

22.4%

19.3%

22.9%

尖峰負載成長率1.1%

有深澳

燃煤廠

16.33%

20.22%

28.22%

27.04%

31.35%

無深澳

燃煤廠

16.33%

20.22%

26.78%

24.19%

28.52%

註一:供給面(核能、火力等)參數是依據台電10605案最新電源開發計劃

註二:各類再生能源裝置量參數是依據目前2025年佔比20%之政策目標。因過去兩年能源局與台電都坦誠台電現在推估所用的再生能源淨尖峰轉換係數(PV 20%、風力6%)過於保守,應檢討與研擬提高。因此本情境推估是使用能源局「臺灣2050能源情境供需模擬器」之淨尖峰轉換係數:PV28%、風力6%

註三:台電10605案的資料只到2027年,之後就沒有資料因此無法推估。新政府的再生能源目標只規劃到2025年,因此2026年、2027年再生能源增加量是比照2025年。

註四:在經濟部宣誓的能源轉型承諾中,需求面尖峰負載成長率目標為平均1.1%。今年(2017)尖峰負載成長率約為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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