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校轉退條例開後門
高教工會籲政院退回

2017/12/08
苦勞網記者

行政院會日前通過《私立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條例》草案,其中卻暗藏玄機,為經營不善之董事會開後門,可不解散繼續霸佔校產,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今天(12/8)上午赴行政院,痛批草案內容將嚴重圖利財團,要求賴清德撤回草案。

工會自製「功德箱」,強調校產是公共財,私校退場後應回歸公共使用。(高教工會提供)

根據行政院規劃,未來私立大學學生人數未達3,000人,並且連續2年註冊率未達六成,將被要求限期改善,若無改善,3年內就需退場或轉型,而根據教育部過去統計,到112學年度為止,台灣將會減少約40所大學,高教工會據此初步估算,40所大學的總資產合計高達1,300億,這1,300億究竟是會回歸公共使用,還是被校董事會所佔據,就是此次草案重點。

《私立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條例》草案公布時,賴清德曾聲稱能達到「退場校產歸公」的效果,「避免學校財團法人藉由轉型或退場,將原有校產挪用或變賣,圖利少數私人或團體,以確保其公共性」...,在草案第16條第3項也確實規定,私校若經解散,退場校產應歸公(捐贈「大專院校轉型及退場基金」或回歸學校所在地的地方政府),然而,草案卻同時又為董事會大開後門,可在3年的轉型期當中將校產五鬼搬運移入私人口袋。

例如根據草案第5條,董事會可申請改制或設立高中以下學校、第14條,可改辦為其他教育、文化或社福事業,兩者都不用經過「私校諮詢會」的徵詢程序。

此外,工會指出,根據《私校法》第25條,教育部在私校嚴重違反教育法令時,可聲請解散董事會並直接接管,但在本次草案當中,政府的責任則被弱化為「專案輔導」,工會痛批,政院提出的轉退條例草案,與《勞基法》修法一樣,都是聲稱要保護人民,但實際上卻圖利財團與資方。

今天上午,高教工會也連同已退場的永達技術學院教師代表,在行政院前手持自製「功德箱」,上頭寫明私校校產都來自「學生與家長血汗錢、政府獎補助款、政府土地廉租廉售、免稅優惠、校友與社會捐款、創辦者捐資」等「社會集體功德」,工會強調,校產是公共財,退場後應由政府接手管理,回歸公共使用,呼籲政院撤回目前的草案。

「私立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條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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