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通過立法
─租屋改革的起點,百廢仍待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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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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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院今日(11/28)三讀通過《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立法(下稱《租屋條例》)。針對國人居住困境,巢運2014年即提出「擴大租屋市場,制訂租賃專法」在內的五大訴求。經長期倡議,行政及立法部門逐漸肯認租屋政策及立法的必要性,繼年初《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生效,又於短期內通過《租屋條例》。我們對此予以肯定,但面對1122中和大火,政府猶須深刻警醒

        我國住宅政策長年忽視住宅租賃一環,不只法規闕漏,也缺乏有效的資訊揭露和糾紛調處機制,租屋市場宛如地下黑市,惡房東或惡房客橫行。今日民眾為高房價埋單,蓋因租屋市場體質孱弱,品質良莠不齊,充斥「地雷陷阱」,不足為居住替代選項。

        衡諸先進國家,均以完整法制規範租屋權利義務為基礎,次第透過多元政策工具引導市場發展。是以《租屋條例》做為我國首部租屋專門法規,具有高度象徵意義

        然而,本次立法重心在於包租代管服務業的扶植,卻在租屋改革的地基──權利義務、糾紛處理和資訊透明等方面,礙於行政、法政等各種限制或共識不足,許多重要課題未能在這次立法取得突破,殊為可惜。

        當前台灣的租屋市場以小房東為主(約九成),針對一般房東和房客的租屋行為,有必要訂定完整的權利義務規範。我們期許,此次《租屋條例》將是起點,租屋市場仍「百廢待舉」,除寄望租屋產業發展,更需積極改善整體租屋環境。現階段,巢運提出五點要求呼籲

  1. 加強教育宣導:《租屋條例》雖部分收攏散落民法、土地法等相關租賃法規,民眾仍不易掌握。況許多民眾缺乏基本的租屋認知,不重視租賃雙方各自的權利義務,有賴政府積極推動租屋法規常識的教育,讓租屋條例的基本精神在民眾觀念中扎根結果。
  2. 強化違法稽查:當前租屋亂象根結除了「無法可管」、「民眾漠視」,更在於「政府不管」。我們認為租屋立法後,行政部門應對租屋市場有積極作為,如強化住宅公共安全、住宅不法契約及侵權、隱匿租屋事實等稽查。攸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者,不容公權力酣睡。
  3. 健全糾紛調處機制此次立法雖強化各級地政機關不動產爭議調處的機制,但其具體功能尚待政府善加發揮,第一步當從積極宣傳著手(如日本地方政府設置租屋諮詢窗口)。
  4. 完善權利義務立法本次立法擱置若干缺乏共識的權利義務課題,未竟全功,後續政府應保持開放態度,持續引發公眾討論、凝聚社會對租屋改革的共識。
  5. 透明化租屋資訊,自租納入實價登錄修法一般民間租屋無須實價登錄,屋主在租屋網刊登之資訊亦多有誇飾隱瞞。致使消費者難以形成品質意識,市場充斥低劣產品,專業化和規模化不易形成。為此,除租屋條例明文發展租屋服務事業,政府亦要加速研議自租者實價登錄及配套。

        租屋市場沉痾是「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我們希望政府不會滿足於《租屋條例》(況且條例尚有不完滿之處),當以「1122中和大火」等教訓為惕:租屋改革任重道遠,巢運期許為政者持續探究租屋癥結、聚焦改革課題,使租屋成為國人有尊嚴、合理的居住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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