刪除「環境影響評估法」草案28、29條不當條文
要求降低「環評量」、不能增加「實際排放量」
連日南部空污嚴重PM2.5超標,鄰近林園、臨海工業區更是污染飆高,居民室內外PM2.5破百苦不堪言,期待政府拿出對策具體降低空污。環保署今天假高雄召開「環境影響評估法」修法草案公聽會,環團召開記者會要求刪除修法草案28、29條。
要健康婆婆媽媽團高雄團洪秀菊表示,環保署不應草率修法,環保署新增法條28條有大問題,等同鼓勵廠商投資設備改善污染,然後再給糖吃(同意廠商產能增加,實際汚染量也將增加;而且簡化審查程序,從"環差"改為"變更內容對照表",審查不只簡化,而且不需調查),如此一來,我們鄰近工業區的大人小孩都慘了! 雖然不超過環評量(汙染總量),但實際污染量將增加了喔!六輕中油石化鋼鐵業等都大樂,也方便他們切割環評!我們鄰近工業區的居民受害將最大,所以要求刪除新增條文28條!
高雄健康空氣行動聯盟 黃義英理事長表示,「環境影響評估法」修法草案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所指「污染總量」為「環評量」,而過去的環評會都給了過高的「環評量」,如果「污染總量」為「環評量」,不合理,應將「污染總量」改為「實際排放量」,否則應刪除草案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環保署更應下修「環評量」,環評法也應明訂「環評總量」的訂定依據是「健康風險評估」,可接受的「健康風險評估」「致癌風險」是」「百萬分之一;「非致癌風險」為1。
南部反空污大聯盟副召集人,屏東環保聯盟洪輝祥前理事長表示,修環評法,不能背離環境基本法。 第二條:..這代人的發展,不能犧牲下代人享有同樣資源的權力。第三條:..當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衝突時,以環境保護為優先的環境權意旨。
而環評母法29條新訂法條,將環評「備查」條件: 「有利」改為「不生負面影響」,是放寬標準,「有利」需舉證,較嚴格;改為「不生負面影響」,不必舉證,對廠商有利,建議應刪除「不生負面影響」,改為「有利」。
林園反公害護家園協會理事 蘇義昌表示,請刪除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既有設備、引進較原設施低能耗或低污染排放量之設備,提升產能或改變製程,而污染總量未增加。」理由是中油石化事業部(中油林園廠)已有條件通過的中油新三輕環評,其VOCS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的環評許可量由2000公噸下修到1500公噸,但如附件中油石化事業部(中油林園廠) 2008〜2015年VOCS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申報量才769〜1042公噸。當中油石化事業部(中油林園廠) 以既有設備、引進較原設施低能耗或低污染排放量之設備提升產能或改變製程而提高產量時,汙染總量未增加,即環評總量未增加。事實上,『實際汙染總量』會增加,故反對以『變更內容對照表』核定,須提出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
反馬頭山事業廢棄物掩埋場自救會高淑慧會長表示,旗山、內門雖離林園、臨海工業區一段距離,但空污仍影響到此,故臨海、林園工業區絕不能再擴張污染工業,否則空污及廢棄物都是難解問題,不當處理之廢棄物更會汙染土壤及地下水。環評修法與工業擴張有關,更不可草率修法。
附件
中油石化事業部(中油林園廠)
2008〜2015年VOCS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申報量(公噸)
|
第一季 |
第二季 |
第三季 |
第四季 |
全年 |
2008年 |
192 |
190 |
245 |
259 |
886 |
2009年 |
243 |
244 |
264 |
214 |
965 |
2010年 |
208 |
237 |
225 |
283 |
953 |
2011年 |
269 |
252 |
265 |
256 |
1042 |
2012年 |
235 |
225 |
168 |
183 |
811 |
2013年 |
180 |
176 |
154 |
288 |
798 |
2014年 |
207 |
208 |
222 |
218 |
855 |
2015年 |
226 |
183 |
180 |
180 |
769 |
※2016年 |
229 |
158 |
尚未公告 |
尚未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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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公告到2016年第二季
關心/出席團體: 南部反空污大聯盟、林園反空害護家園協會、要健康婆婆媽媽團高雄團、高雄健康空氣行動聯盟、屏東環保聯盟、反馬頭山事業廢棄物掩埋場自救會、金煙囪文化協進會、林園反空汙青年團、屏東教師會、台南市環境保護聯盟、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