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抗議性平處舉辦攝影比賽,卻在愚弄人民

「社運公佈欄」是一個開放的平台,內容不代表苦勞網立場。任何社運議題相關行動/記者會/活動/講座採訪通知與新聞稿發佈,歡迎寄至 cool[email protected]
2017/11/11

行政院性別平等處本周起舉辦「看見多元性別攝影比賽徵件活動」,徵求「同志家庭的日常生活」攝影作品,行政院宣稱,活動目的是藉此提升「對多元性別者」的認識與尊重。對以上內容,護家盟認為性平處完全搞錯,是故意在誤導或愚弄人民,要求行政院院長必須即刻糾正,並懲處失職人員。

行政院若是舉辦單純的同志家庭攝影展,護家盟給予高度尊重,認為並無爭議。但名稱出現「多元性別」,且宣稱目的是「認識多元性別者」,護家盟則必須提出嚴正駁斥及抗議。因為「多元性別」毫無任何學理、法律以及現實上的根據,竟然被國家機構拿來宣導與當成活動目的,故意替錯誤的訊息造勢。希望賴院長必須處理並糾正屬下惡意歪曲事實、毫無專業、扭曲性別定義、恣意隨社會運動起舞,犯下愚弄人民……等種種的嚴重錯誤。

第一,「多元性別」從無客觀的學理依據,在現實上也並不存在這類的多元性別,可說毫無根據:

其一,我國目前性別登記採取生理性別sex,只有男女二元,並無多元,身份證上性別欄也是以sex為依據的分類。目的是男女之防,倫理與道德上的需要。

其二,有人企圖將過去翻譯成心理性別的gender與生理性別sex混為一談,企圖把兩個名詞統稱為「性別」,故意搞混,若非搞錯,就是愚弄人民。所謂的心理性別gender主要是學術上的研究分類,是一種氣質的展示、演出、認知,可以翻譯成「展演認知性別或性格」(展認性格),這個翻譯比心理性別翻譯更準確。展認性格仍未脫男女二元的定義中。一般人不會意識到「展認性格」gender,每一個人在性格氣質上都有陽剛或陰柔,不會去分別陰柔是女、陽剛是男,更未因此誤認自己sex生理性別變成另一種。因此即使故意誤導gender和sex都翻譯成性別,也無法變成有「多元性別」。

其三,在同志LGBT四個種類中,同性戀不會搞錯性別,男同性戀G就知道自己是男的,女同性戀L知道自己是女的,雙性戀B也不會搞錯,LGB三種都只是在性行為與性慾對象上找同性的而以,同性戀者討厭人家說他搞錯性別。同性戀是性行為分類,與性別議題毫無關聯。

其四,同志類別中只有T跨性別Transgender出現性別上的認同問題,乃是國際公認的疾病,是性別認同障礙者,男生自認為女生,或反之,但仍然是在男女二元範圍內跳來跳去,並未出現第三種性別。

其五,有所謂的I,即intersexual陰陽人,乃是性器官發育缺陷,同時具有男女兩種器官,卻都發育不完整,這乃是殘疾的一種。目前我國法律規定,陰陽人仍是必須選擇男性或女性,並無另一性別可以選擇,頂多稱為性別不明,人口比率約百萬分之一到三,即使有極少數的偶發生理殘疾者,也無法因此改變多數人民兩性的普遍性分類。

其六,所謂性別氣質,也是一種學術上的分類,一般人對自己氣質即使有意識,也是沒有因此去分別陰陽的,更不會因為氣質展現問題,去模糊性別的定義。同性戀成因之一是氣質的壓抑,但不會因此錯認性別,更不會因此多一種性別出來。

第二,我國性別平等教育法裡面只出現過一次的「多元性別」字樣,原文乃是「性別平等教育係指以教育方式教導尊重多元性別差異」,教育部性平委員在擬定本法時都已經講明乃是「尊重多元的性別差異」,落掉一個「的」字,國際上與學理上從未承認有多元性別一詞。這在教育部內的性平會議有紀錄,並非出現了一個新名詞「多元性別」。若是行政院性平處拿來使用,故意扭曲性別定義,則完全是愚弄人民的手法。

第三,依據憲法第七條,我國憲法對於性別是男女二分,行政院講「多元性別」已經明顯違憲。

因此,從來就沒有所謂「多元性別」的具體事實或案例的存在。同運團體故意將性別氣質、性傾向變成性別的一種,這完全是沒有依據的,同性戀者即使氣質被壓抑,仍然不會搞錯性別。

如果有多元性別的存在,行政院性平處必須指出,除了男女兩性之外還存在哪幾種性別,詳細列舉名稱與分類依據。目前完全不存其他性別。總結是,絕對沒有「多元性別」這種荒謬的客觀存在,如果我們國家執政單位刻意去講「多元性別」,是否是故意去混淆、亂講、愚弄人民,把人民當呆瓜?如果執意不改,則已到了令人髮指的地步。

建議標籤: 

臉書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