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災假入法今審查
勞動部消極 挨批「罔顧人命」

2017/10/19
苦勞網記者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今日(10/19)審查《勞基法》增訂「天災假」條文草案,藍綠立委皆提案將天災假明訂入《勞基法》,解決長期以來公務員可放颱風假、勞工卻不一定放得到的窘境,然而勞動部態度消極,強調不同行業有不同狀況,很難統一規定颱風天停止上班,遭立委和勞團砲轟罔顧勞工生命安全。

衛環委員會今審查「天災假」立法,但因勞動部態度消極反對,未審查完竣,最後決議召開公聽會擇期再審。(攝影:張智琦)

依據現行法規,颱風來臨時,公務員依「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停止上班;然而勞工在颱風天是否需出勤、出勤薪資如何計算等則無明文規範,僅在勞動部公布的「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中,提及勞工因天災而未能出勤,雇主「不得視為曠工」、「宜不扣發工資」,但僅有建議性質,對雇主並無強制拘束力,致使許多勞工需在颱風天冒險上班、意外頻傳。

勞團先前曾至勞動部抗議,要求勞動部盡速將「防災假」入法,保障廣大勞工的安全;蔣萬安、陳怡潔、林靜儀等6位跨黨派立委也提案增訂《勞基法》第40條之1,明訂勞工於天然災害發生時無須出勤,雇主應照給薪資;若需要天災出勤,應事前書面約定並經工會、勞資會議同意,且雇主應提供交通工具或其他保障勞工安全等措施,並加倍發給工資、補假等。

今日衛環委員會審查《勞基法》第40條之1草案,親民黨立委陳怡潔指出,長期以來,颱風假放不放,政府機構和民間企業一直是「一國兩制」,如果沒有納入《勞基法》,勞工就無法比照公務員放颱風假,如冒風雨出勤則生命安全將受威脅,放假又可能被扣發薪資,質疑為什麼「一人一款命,勞工卻得自己顧生命」。

不過,勞動部長林美珠備詢時,表示目前已經有「天然災害要點」規定勞工天災時可不出勤、「宜不扣發工資」,此外勞動部2016年公布的「工作規則參考範本」,也有提到天災時勞工無法出勤「不予扣發工資」,以及「出勤之勞工,就該段出勤時間加倍給工資」,認為不須再修法。

然而,民進黨立委楊曜指出,「要點」只是行政指導,沒有罰則和強制力,對雇主沒有拘束力,天災假涉及勞資雙方權利義務,立法是比較好的方向。國民黨立委蔣萬安也說,參考範本裡提到加給工資,「但沒有拘束力就是空談」。與會的專櫃暨銷售人員工會秘書廖郁雯也指出,根據工會的調查顯示,去年(2016)9月的颱風天仍有92%的專櫃人員配合百貨出勤,且有78%出勤的勞工沒有獲得任何薪資加給和津貼,顯示很多百貨老闆無視政府宣布停班,仍要求櫃姐出勤。

 專櫃工會的調查。(圖片來源:「櫃姐der靠北」FB)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秘書長林佳瑋批評,勞動部根本沒有站在勞工立場思考,以為「要點」可以規範勞工颱風天出勤問題,然而她經手過許多在颱風天勉強出勤的桃園勞工的案例,包括出勤時不幸在路上發生車禍、下班後發現車子淹水泡水毀損等,「這些誰來負責?」她強調用行政指導原則來規範,非常不可行,若民進黨政府在天災假立法上躊躇不定,一味傾向資方,很快會失去勞工的支持。

儘管提案立委希望可以將法案盡快送出委員會,但林美珠仍表示,各行各業差異大,勞工安全雖重要,但須考量民生需求,很難統一規定停班,希望能廣納勞資雙方的意見,凝聚共識再通盤研議。最終委員會通過臨時動議,決議將蒐集人事行政總處、各部會、地方政府之意見,一個月內在衛環委員會召開公聽會後,再進入逐條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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