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特教評鑑融入校務評鑑 特殊教育推動會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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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06

日前蔡英文總統在師鐸獎表揚大會上宣示教育部將持續行政減量,年底前完成訪視評鑑簡化,並督促地方政府簡化各自評鑑指標,同樣報表就不要重複做,要加強業務調查的橫向聯繫,以提高老師接任行政職的誘因,以免在繁瑣行政中迷失方向。但,政府似乎完全忽略特教老師沒有接行政職務,一樣負擔各式各樣鉅量的文書作業和高密度績效評鑑的壓力。

我國特殊教育的政策是「健全多元安置體系,朝向融合教育發展」,民國98年修訂的特殊教育法也以「需求評估、鑑定安置及資源到位」概念為方向,該法中訂有「特殊教育支持系統」專章及規定主管機關應至少每三年辦理一次對學校評鑑,中央主管機關應至少每三年辦理一次評鑑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然而實施多年來,教育主管機關側重於評鑑大於建構完整的支持系統。

學校原本就定期接受校務評鑑,但期程和特教評鑑時程不同,兩者內容指標又疊床架屋,八成以上縣市對學校特教評鑑指標高達60個以上,甚至高達140個,若學校設有不同特教班,需要面對的指標數可能更多,每個指標又需要蒐集2-3年的資料,學校和教師常常需要花大量時間準備文件及成果報告,不定期的特教訪視更是干擾原本學校運作及教學的節奏規劃,讓學校行政及老師淪為作文比賽的選手。

我們的評鑑系統思維是要求各直轄市、縣市、學校、教師證明自己是很優良、沒有任何缺點,所以在評鑑時,縣市、學校及教師為了得到好的成績,準備期會長達半年至一年,往往最後演變成量化資料競賽,甚至為了迎合特定評鑑委員而更改IEP格式者亦有所聞,不管是教育部評鑑地方、地方評鑑學校或是一般校務評鑑,層層累計加乘作用,最終都是教學現場要提供資料,學校行政及教師早已經被壓搾喘不過氣來了。

103年高級中等學校評鑑辦法規定校務評鑑及專業群科以每五年辦理一次為原則,其中校務評鑑的指標已經納入特殊教育,臺北市及新北市已經將特殊教育整併到校務評鑑,既然政府強調融合教育為目標,而特殊教育是學校教育的一環,更應該看整體校務運作的順暢度,而不是單獨再一次的特教評鑑。全教總認為現在翻轉教育有熱情的老師都不是評鑑、訪視產生出來的,特殊教育孩子學習需要陪伴和等待,同樣的學校和教師需要系統性的支持才能走的長遠,我們不應該讓特教老師在繁瑣的文書作業當中失去熱情和方向。因此,全教總提出以下具體訴求:

修訂特殊教育法47條,把「至少每三年辦理評鑑一次」改為「進行校務評鑑應納入特殊教育項目」;中央對地方特殊教育評鑑應整併到統合視導項目,並以檢視特教相關制度建立之完整性為目標。

二、評鑑應以了解教育現場困境為主,並提供協助解決特殊教育實施遇到的困難。

三、強化特殊教育支持系統運作及互相連繫合作機制,協助學校、教師、學生及家長取得特殊教育相關資源及支持協助。

四、行政機關應善用數位資訊(如:特教通報網…),避免要求學校、教師經常在填報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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