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後稿】空污法修法「汙染減量」玩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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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25

環團反對「車輛掃街」污染減量
可抵換「工廠」汙染增量
要求降為「二級空品區」才能抵換交易增量

【主辦單位】南部反空污大聯盟、林園反石化汙染自救會、反國道7號自救會、要健康婆婆媽媽團高雄團、高雄健康空氣行動聯盟、反馬頭山事業廢棄物掩埋場自救會、屏東環保聯盟、屏東教師會、台南教師會、台南市環境保護聯盟、金煙囪文化協進會、林園反空汙青年團、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

針對秋冬季節將近,南部7、8月才常有的珍貴美麗藍天將近尾聲,民眾對空污減量的要求呼喊又將湧現,環保署及政府有何具體作為? 今天環保署於高雄市舉辦空污法修法公聽會,環團召開記者會,提出環保署應有具體空污減量作法及修法,達到高屏及南部空污實質減量的情況。

南部反空污大聯盟總召陳椒華表示,空氣污染防制法是為防制空氣汙染,維護國民健康、生活環境,以提高生活品質的最高規格法律,但是,今天環保署所定法規並無法符合此訴求,如「高屏總量管制計畫」及「空污法」第9條,都訂出「車輛及掃街」的污染減量可抵換「工廠」的汙染增量,環團反對此法規,反對政府用全民公共財”空污基金”改善車輛或掃街減量,幫業者工廠污染增量,環團只同意業者自身的實際污染減的部分量可抵換增量,如此才能早日擺脫三級空品區的嚴重污染。因此,修正「高屏空汙總量管制計畫」或刪除空污法修正草案第9條:第2、3、4、5款才可真正減量。

林園反石化汙染自救會理事蘇義昌表示,只能接受「三級空品區」降為「二級空品區」時,方能進行抵換或交易。要求修改空污法第八條第三項,未符合空氣品質標準之總量管制區,應採用最佳可行控制技術而實際削減之差額,不得提供「抵換、交易、拍賣」。這樣,可以防止減弱管制力道,或使較有能力購置或更新設備的大企業又可販賣排放量,將更不利於中小企業的競爭環境,形成大企業壟斷之不公平競爭。

高雄健康空氣行動聯盟黃義英理事長表示,空污法現行法第6條第3、4項對於第三級空品區的規定竟然還有「容許增量限值」,既為「三級空品區」,即應積極減量至符合空氣品質標準,為何仍可「增量」? 環保署訂高雄市106~107年「容許增量限值」: TSP 24小時值: 63微/立方米,PM10 年平均值 4微/立方米,SOx 年平均值 5.5ppb,NOx 年平均值 8.7ppb,這些增量限值的訂定依據為何?為何南部污染嚴重,還可增加污染,明顯違反空汙法精神。

要健康婆婆媽媽團高雄團長洪秀菊表示,高雄市政府數月前對小港大林蒲鳳鼻頭居民進行健康檢查,於1803名居民中,有42.3%居民(762位)的尿中砷有偏高異常,23.41% (422位)居民的肺部有發現結節及毛玻璃病兆,由於臨海工業區的中鋼、發電廠、焚化爐及中鋼露天堆置的煤礦砂,都會排放無機砷,對於居民健康危害,要求環保署落實空汙減量,也修訂法規落實減量,並應修空污法第18條,空污基金應增加用於流行病學調查。

反國道7號自救會簡志強會長表示,因環保署實施高屏空汙總量管制計畫,才可允許工廠以車輛掃街換算為汙染排放減量,用這樣來抵換其汙染排放可以增量非常不合理,環團呼籲修空污法刪除第9條車輛掃街汙染減量可抵換,否則違反空汙法應保障人民健康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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