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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06
時間:7/7早上11:30
地點: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庭大廈(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27號)
徐耀昌於1998年任職苗栗縣頭份鎮鎮長時,辦理頭份垃圾場案時被控違法核發棄土證明以圖利棄土業者。2013年7月23日,台北地院歷經十餘年審理,法官審酌徐耀昌有違職分,犯後卸責狡辯,毫無悔意,依圖利罪判處徐耀昌9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全案可上訴。
二審程序跑到今天也無消無息,圖利罪一案拖延18年,何其離譜!所以請苗栗鄉親北上台灣高等法院陳情要求速審速決苗栗縣長徐耀昌。
活動日期:
2017/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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