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法院判元太Hydis解雇無效
勞團批何壽川「顧洗錢,不顧勞工」

2017/06/23
苦勞網記者

韓國民事法院6月16日一審判決元太集團在韓投資的Hydis面板廠解僱無效,資方必須支付58名關廠勞工自被解雇日開始起算至今的薪資,共計新台幣8,000萬元,台灣聲援Hydis工人連線今天(6/23)上午赴元太母公司永豐餘總部前抗議,日前永豐金控董事長何壽川因超貸案遭聲押,勞團痛批何壽川「只顧洗錢,不顧勞工」,要求永豐餘撤回關廠解雇,並呼籲移民署撤銷對Hydis韓國工人的國境管制。

台灣聲援Hydis工人連線今天(6/23)上午赴元太母公司永豐餘總部前抗議,要求永豐餘撤回關廠解雇,並呼籲移民署撤銷對Hydis韓國工人的國境管制。(攝影:王顥中)

韓國工人抗爭逾兩年 終獲一審勝訴

Hydis關廠爭議發生在2015年初,元太科技董事會以虧損為由逕自通過決議,陸續關閉所有Hydis在韓生產線,僅保留Hydis專利技術授權獲得權利金的業務,韓國工人持續抗爭,要求恢復生產線保障工作權,並數度組織團隊跨海來台向握有實質決策權的母公司永豐餘集團表達訴求。

在南韓《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中,明文規定了以經營上的理由解僱的限制:「雇主非有經營上的急迫必要性,不得以經營上理由解僱勞工。」而根據2017年6月16日韓國民事法院的一審判決,便認定Hydis的關廠解雇不具備韓國法律規範之「經營上的急迫必要性」、沒有做到「迴避解雇之努力」,且沒有「與工會進行誠信協商」,因此屬於違法解雇,必須返還工作權並償還過往薪資。

日前何壽川則因為超貸新台幣50億元被收押禁見,韓國法院判決Hydis社方必須償還支付的薪資30億韓元,換算下來是新台幣8,000萬,兩者相較,生產線上勞工拚上生命抗爭所追討的,還不及資本家透過親信放貸所能獲利的九牛一毛。

然而在得知判決結果後,元太公司也立刻向法院提起上訴,對此台北市產業總工會理事長鄭雅惠認為,法院判決中已經清楚顯示Hydis勞工所受到的不公正對待,呼籲永豐餘回頭是岸,「如果還要臉,就應該撤回上訴。」

移民署列黑名單 韓國工人全遭境管

韓國法院判決Hydis勞工勝訴,也深刻凸顯出台灣移民署的荒謬。

從2015年關廠消息釋出起,Hydis工人便數度組織來台抗爭,期間發生Hydis工會前任會長裴宰炯自殺身亡的事件,Hydis工人於是在何壽川住家旁搭設裴宰炯的靈堂並展開絕食,當時裴宰炯的遺孀也來台希望求見何壽川卻始終不得其門而入。在絕食第六天(2015/6/9)晚間,北市出動大批警力,將韓國工人全數強制帶離送往位於三峽的外國人收容所並驅逐出境。後續,這些韓國工人都成了黑名單,再也無法踏進台灣。

台灣人權促進會辦公室主任顏思妤表示,Hydis工會組織部長魏炯福曾嘗試進入台灣尋求勞資爭議協商,卻被原機遣返,移民署現場丟出一張內政部通知單,表示移民署是根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18條第1項第13款禁止工會人員入境。顏思妤批評,這個條文就是一個「保護傘條款」,任何「有危害我國利益、公共安全或公共秩序之虞」者,都可以禁止入國,至於認定的原則跟條件,移民署可以擴大解釋也可以限縮解釋。

在移民署的入出國及移民案件審查會中,將Hydis工人列為入境黑名單,是依據《禁止外國人入國作業規定》。該作業規定正面列舉了禁止入國的諸項條件,例如涉及刑案、人口販運、組織販毒、偽造證件,如果在境內違反《社維法》遭驅逐出境,也規定了禁止入國兩年。然而,在Hydis工人被驅逐出境後,十日內勞團就透過律師提出異議,隨後台北地方法院便撤銷了《社維法》的處分。因此,移民署後續在答辯時,便採用作業規定的第5點第1項第8款:「其他有危害我國利益、公共安全或公共秩序之虞,禁止入國二年至五年;情節嚴重,得禁止入國至十年。」顏思妤表示,這裡的「其他」,同樣沒有明確標準,外國人只要做任何當局看不順眼的事,都可以用這個條款把人拒於門外,「這也是一個保護傘條款」。

目前韓國法院雖判決Hydis工人勝訴,但社方提起上訴後,未來還要經過二、三審,工會推估到三審定讞大概還需要5到7年的時間,Hydis工人台韓兩地組織抗爭才終於堅持到一審勝訴,但移民署一個作業規定就可以讓工人十年內不得來台,顏思妤痛批,永豐餘作為跨國資本,前科累累、在韓惡性關廠解雇,闖了禍就回家當「媽寶」,在台灣的保護傘下被保護,質疑「台灣政府為何要行使國家最高主權的國境管制,來保護這樣的企業?」

聲援勞團拿著韓法院的一審判決書,呼籲永豐餘撤回上訴。(攝影:王顥中)

南韓法院判決Hydis必須償還58名員工自非法解雇以來的薪資,共計約8,100萬台幣。(攝影:王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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