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水泥部長李世光,國土被你敗光光
礦業法非修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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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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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礦業開發的爭議不斷,經濟部不僅對於礦業水泥業政策環評虛應故事,毫無動作,還在礦業法與環評法規修訂前,爆出以火速3.5個月,讓土地使用權爭議極大的亞洲水泥花蓮新城山礦場,取得再20年的礦權展限的醜聞。在制度改革前為亞泥開後門,延後新法適用20年,在「免環評」、「免告知」、「免同意」、「免調查」下,在緊鄰聚落300公尺,被劃設為山崩與地滑地質敏感區處,繼續炸山開採到2037年11月22日!事件爆發後,雖曾承諾要提出政院版的礦業法修正案,至今卻也全無下文。

來自秀林鄉富世村的鄭文泉指出,自1973年以來,亞泥佔用當地太魯閣族人的原保地,迫使原本住在新城山腰平台上的Ayu部落集體遷居到山腳(現在的中富世部落),讓太魯閣族人在自己的土地上流離失所了44年。前年我母親徐阿金,取回土地所有權,但亞泥藉著政府所庇護的礦業霸權,仍可以完全不經同意地繼續使用我們的私有土地,連我們要踏上自己的土地都會被亞泥阻擋!亞泥可以持續佔用、開炸部落居民的土地六十餘年!

民進黨政府上台將滿週年,立法院的正式會期眼看也就要結束,經濟部一再欺瞞國會與台灣民眾的行徑不是台灣公民社會所能一再吞忍。地球公民基金會、蠻野心足生態協會、惜根台灣協會、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台灣綠黨 、荒野保護協會等團體,因此共同召開記者會,既然經濟部無能,提不出礦業法修正草案,公民社會來教你!蔡政府聽不到人民的聲音,不知道制度的問題在哪裡,國際友人的聲援來告訴你!

落實節能與空污減量,水泥業必需轉型

荒野保護協會台北分會會長游晨薇指出,台灣水泥業生產長期生產過剩,直至2016年外銷量仍高達323萬公噸,其中亞泥外銷的145.5萬公噸,佔了亞泥去年產量的36%;台泥外銷的177.5萬公噸,佔了其去年年產量的34%。水泥製程中旋窯須以1,400℃以上高溫燒結再降溫,過程中產生大量臭氧、酸雨及懸浮微粒PM2.5的前趨物和溫室效應氣體,是一個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的產業。

游晨薇提醒蔡英文總統,別忘了上個月422地球日,才宣誓要跟空污宣戰,而在COP21(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第21屆締約國大會)會議期間,德國看守協會公布全球氣候變遷績效指標排名,台灣被列為「非常糟糕(very poor)」國家。在台灣,水泥業是能源密集度僅次於石化業的耗能產業,而水泥產業及其上游礦業所付出的總體環境成本,民眾健康風險,從未被好好評估。行政院承諾要做的水泥與礦業政策環評,必須盡快落實,才能適時指導水泥業及大理石礦業的政策與制度改革。

民主國家中的獨裁礦業法制

綠黨中執委易俊宏提及,台灣亞泥礦權延展爭議發生時,他正好跟台灣代表團在英國開國際綠人大會,於是跟團員一起爭取各國綠黨夥伴加入連署,聲援要求撤銷亞泥展限的行動。結果總計有來自三十國、近百位國際政治人物加入此一行動,包括澳洲綠黨黨魁暨國會議員 Senator Richard Di Natale、英國綠黨黨魁暨國會議員 Caroline Lucas、英國利物浦市的市議員Tom Crone等皆參與了連署。易俊宏表示,「當與會的國際政治人物聽聞台灣發生此一爭議時,都倍覺不可思議:『無知情』、『無環評』、『無告知』的開發行為,那是發生在獨裁國家的事情,怎麼會是在『台灣』?」。

綠黨中執委易俊宏將此一行動的簽名連署海報致贈給地球公民和蠻野心足的夥伴。他表示,雖然台灣綠黨的影響力有限,可是會持續努力,公民社會共同通往永續發展的願景邁進。並且進一步呼籲執政黨:亞泥案最初雖是在國民黨執政時期通過的,但這次的火速展限,民進黨早已完全執政,「難道民進黨的發展和政治思維都跟國民黨沒兩樣?」期待蔡政府可以有所作為,而不是放任財團賤賣國土圖利、貽笑國際!

轉型正義是假的,圖利財團是真的!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執行長涂又文強調,礦業法不但明顯侵害人民財產權的違憲條款,還反民主,欠缺民眾參與機制及程序保障。礦業法第47條允許礦業權人不待土地所有人與關係人同意,即能以提存地價、租金或補償後,「先行使用其土地」,也就是容許礦業權者在與土地所有人協議不成時,就能完全不顧土地所有人意願,「合法地」佔用其私有土地,嚴重侵害其人性尊嚴、財產權與居住遷徙自由,完全無視經濟發展與其他基本權利價值間之衡平。亞泥以此惡法來「合法」來占用族人土地的錯誤一日不扭轉,礦業法47條一日不修,原基法第21條的諮商取得同意一日無法在中富士部落落實,都只證明蔡政府所謂的轉型正義只是用來替政權塗脂抹粉的謊言!

自己的爛攤子自己收! 修正礦業法是民進黨歷史責任

地球公民基金會專員潘正正指出,宛如殖民主義再現的荒謬制度仍存在至今,作為礦業法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經濟部需負起最大責任,經濟部不但無能修正礦業法種種的不合理,還吃裡扒外,面對財團時一再限縮自身權責,予取予求,讓應進行的審查、該存在的程序都消失了。在政府內部又無所不用其極地架空其他主管機關職能,導致儘管區域計畫法與環境影響評估法已施行數十年,但礦業開發卻始終逸脫於管制之外,在這次亞泥展現的爭議中,我們也正見證地質法步上其後塵。

潘正正提醒民進黨政府,現行礦業法中徹底向採礦業者傾斜的兩大霸王條款,都是2003年時以民進黨政府所提的政院版在立法院通過的。當年,政院版礦業法第31條修正條文,將「礦權展限」變成「原則許可,例外否准」,而且如果政府機關劃設保護區等理由造成展限不予核准,劃設機關必須以全民的納稅錢補償礦業權者。而第47條雖承襲自既有條文,卻也是民進黨的政院版所選擇留下的。民進黨政府請好好認知自己就是恐怖礦業法的製造者,尤其讓亞泥展限闖關之後,別再自以為可以扮演無辜公親還是力有未殆的改革者了!

重建經濟效益評估,建立礦場關礦計畫制度

蠻野心足生台協會秘書長謝孟羽律師表示,採礦對環境、生態及周遭居民基本權利影響甚大,為避免無顯著經濟效益之採礦行為,造成不必要的破壞及負面影響,經濟部在修法時應重新要求採礦申請人於申請礦業權時檢具經濟效益評估報告,敘明礦業申請地開採經營價值,及對環境、生態、居民等造成之損失或損害與恢復成本,供主管機關審議並定期檢討。若審查認定礦場經營價值低於成本或不相當者,主管機關應駁回採礦權設定或展限之申請或廢止採礦權。

謝律師期許經濟部應參考德國聯邦礦業法,建立我國礦場關礦計畫與相應的保證金制度:在礦業權申請之初,必須擬定關礦計畫,包括環境整治、生態系重建、關礦後社區之社會經濟發展方案、礦場作業人員安置與輔導轉業措施等內容,並繳交相應的保證金,以確保無論採礦業者是否依原規畫開採完成、中途自行廢業或被機關終止時,不會對依存礦業經濟的社區產生毀滅性衝擊,讓舊礦場在良好的規劃與財務支持下,環境與生態系能被妥善重建或復舊再利用,以開創社區的經濟新活路。礦屬國有為全民2300萬人的資產,礦業者借取得礦業權的特許從事礦業開發,除了繳交礦業權費與礦產權利金,亦應透過關礦計畫制度對在地擔負起更完整的企業社會責任。
 
民間團體對經濟部建議礦業法的修法方向如下:
一、保障土地所有人、在地居民之權利,落實原住民族知情同意權。
二、確保其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權責得以施行。
三、礦業開發資訊應公開,讓公民能參與及監督。
四、引導礦業權者善盡環境整復及企業社會責任。

最後礦務局主任秘書徐銘宏出來接陳情書,並回應接受民間團體的礦業法修法方向,將於六月底送修法版本到行政院。但屆時立法院將已休會,民間團體無法等到下會期再修霸權礦業法,預計五月底將請立院經濟委員會以委員版的礦業法進行審查。

出席團體: 地球公民基金會、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惜根台灣協會、環境權保障基金會、荒野保護協會、人本教育基金會、反迫遷連線、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台灣綠黨、經濟民主連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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