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作家殞落 媒改盟呼籲:維護人格尊嚴 勿消費與公審
避免擴散責備受害者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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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28

日前傳出女作家自殺事件,在各大媒體、社群媒體使用者與閱聽人的推波助瀾下,至今仍沸沸揚揚,輿論趨勢已開始評論當事人真實死因、臆測個人經驗與其著作中角色性侵受暴經驗的關聯,甚至「肉搜」性侵加害人的身分。各大媒體與利害關係人對於死者動輒貼上「美女作家」、「怪醫之女」、「漂亮滿級分寶貝」、「書中角色就是作者本人」等標籤、刊登死者生活照片,甚至藉此不幸事件鼓吹閱聽人購買該作家的著作,這些行為已做出消費死者、不尊重死者尊嚴與著作人格權的錯誤示範。

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聯盟(媒改盟)呼籲,媒體業者應嚴守自殺及性侵新聞自律準則,相關報導應善盡把關責任,依法隱去死者與其關係人的全名、容貌及其他可資辨識身分的資訊,切勿參與消費死者自殺行為,應留給死者及其家屬基本的尊嚴。此外出版該作家著作的出版業者,無論是否出於良善動機,都不該藉此悲劇事件做出揭露死者個人資訊的不當聲明,更應避免藉機鼓吹購書的行為,造成消費死者的不幸。

媒改盟也呼籲,依據《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3條規定:「宣傳品、出版品、廣播、電視、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不得報導或記載有被害人之姓名或其他足資辨別身分之資訊。但經有行為能力之被害人同意、檢察官或法院依法認為有必要者,不在此限。前項以外之任何人不得以媒體或其他方法公開或揭露第一項被害人之姓名及其他足資識別身分之資訊。」因此無論何種媒體形式、營利與否,包括facebook等社群媒體(又稱自媒體)的使用者,都有可能因揭露性侵事件被害人身分資訊而觸法。社群媒體使用者與廣大閱聽人,更應避免轉發關於死因與臆測案情或尚未依法證實的代位聲明,以免簡化死因或造成家屬的二次傷害。我們要提醒在自殺事件中,過於簡化的評論、粗糙的公審、投機的營利,或缺乏利益迴避的評論,都有可能造成另一波的模仿自殺效應,提高已有自殺意圖者實際執行自殺的機率。

在人人皆為自媒體的時代,廣大閱聽人一手握有消費的力量,另一手也握持著媒體的權柄,是媒體進步與沉淪的最後一道防線。只有當所有閱聽人都有意識地擔起把關者的角色,並從自身開始善盡媒體自律責任,不任意散佈未經查證之資訊,不侵害他人隱私,才能保障受害人的基本尊嚴,撐住社會公義的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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