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後稿】婚姻平權通過後,那些國家怎麼了?加法英美各國經驗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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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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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婚姻平權這個議題,一直以來有各式各樣的錯誤資訊在社群網路中流傳,其中有幾則是關於美國、法國或其他國家在婚姻平權之後,有多少人反對、社會如何不安的消息,造成不少民眾的疑慮及恐慌。為了讓社會更直接瞭解同性婚姻如何其他國家通過,又對於其他國家造成什麼樣的影響,婚姻平權大平台經過多方聯繫以及台灣民主基金會的協助,特別邀請來自加拿大、法國、英國及美國等國代表處官員,和大家談談,他們的國家在通過同志婚姻之後,面對怎麼樣的衝擊與變化?而社會在通過同志婚姻的前後又有怎麼樣的改變?

    幾位代表除了介紹各自國家在婚姻平權上的歷程,也都分享了許多在婚姻平權之前,或是婚姻平權之後整個國家與社會在性別、人權議題上的重要轉折與發展。加拿大駐台貿易辦事處的石曉梅副處長介紹加拿大的同志社群納入原住民族「雙靈人」的概念,稱作「LGBTQ2」,讓大家可以具體地看到加拿大多元族群、文化的社會底蘊。與美國同樣是聯 邦政府體制,加拿大的婚姻平權也是從不同省政府的法律修正或司法判決逐漸開始,像是1977年魁北克通過反歧視的同志人權法案,1995年安大略省允許同志收養,相對於一些擔心同性婚姻不符合兒童權益的說法,加拿大在1999年則有法院判決認為基於保護兒童的利益,同性伴侶應該要跟異性伴侶有完全相同的權利義務。加拿大是在2005年通過婚姻平權的法律,成為全球第四個承認同性婚姻的國家。石曉梅表示,在2000年加拿大僅有3分之1的人支持同性婚姻,但到了2015年則有7成人民表示支持,顯示加拿大人民覺得這是一件好的事情。

    在反對同婚文宣中被點名的法國,則是從1980年代開始討論同性婚姻的議題。法國在台協會政治既新聞處長安瀾完整的介紹法國通過民事契約(PACs)一直到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歷程。1999年通過立法的民事契約制度,相較於原本程序繁瑣、難以離婚的婚姻制度,除了開放給同性伴侶登記,顯然更受異性同居伴侶的歡迎,有高達9成5的民事結合關係是由異性戀締結。在競選時承諾通過「全民婚姻」的歐蘭德總統,2012年當選後立即著手實現政見,向國民議會提出法案。在2013年法案正式通過前,經歷了長達六個月的討論,當時反對同性婚姻的國民議會議員,提出高達5000多個法案的修正動議,試圖拖慢審議進度,但後來還是一一審議,最終的表決結果是,國民議會以大幅差距通過;而雖然參議院正反意見相近,但贊同意見還是超過反對意見而通過法案。在這整個過程中,都有許多反對者提出各種論述來反對同性戀者有合法的關係,而安瀾提出了兩個有趣的發現,一是她發現有些人在1999年反對民事契約制度的立法,到了2012年卻轉而肯定民事契約制度,認為同志可以依民事契約制度登記即可,因此反對同婚;另外,若是比對1944年反對女性擁有投票權以及2012年反對同性婚姻者的發言,會發現都強調家庭會因此崩解、孩子的權益受損等等,但在女性可以投票之後,並沒有對法國社會造成問題。在這次的法國大選中,同性婚姻的議題的支持與反對方也各自表達意見,不過安瀾表示,整體社會來說,對於同性婚姻的支持度還是有7成左右。

    英國在台辦事處政治處處長薛達巍以及美國在台協會經濟組副組長羅峻平都有提到各自國家歷史上對於同性性行為的處罰,而這兩個國家也都在逐漸邁向性別平權的過程中,廢止了處罰同性性行為的法律。英國在1991年解除對於同志擔任外交官的禁令,軍隊也在2000年開始讓同性戀者從軍,到了2002年開始討論單身同志收養孩子的立法,這些都鋪陳了2004年民事伴侶法乃至2013年同性婚姻的通過。英國邁向同性婚姻的階段,討論的已經不是孩子的問題,而是關於宗教自由的保障。因此英國的同性婚姻法有四大機制保障婚姻自由:不強迫神職人員為同志證婚、即使是同意辦理同性婚姻的場所,個別神職人員也可拒絕、2010年的平等法禁止指控宗教人員歧視、以及同性婚姻法不影響英格蘭聖公會及威爾斯教會的教會法,這兩個教派仍依照教會法拒絕為同志證婚。英國社會對於同性婚姻的支持度也類似於加拿大與法國,從2004年52%左右一路提高到這幾年有近七成左右,薛達巍表示所謂的社會常態社會觀念,其實是隨著法律及時代改變,不管是過去的奴隸制度、女性投票權、種族隔離制度都是如此。

    已婚的羅峻平副組長是與伴侶高陽一同參加這次的分享活動,用現身來傳達美國政府認為「同志權益是普世價值」的重要理念。他介紹了美國從石牆暴動、加州議員Harvey Milk當選、廢止性悖軌法(禁止同性性行為的法律)、州政府承認同性婚姻、軍隊廢除「不問不說」(Don’t Ask, Don’t Tell)政策的一連串同志平權過程。2015年,透過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判決,全美同性婚姻合法,同性伴侶在社會上的能見度逐漸提升,同性伴侶的家庭、育兒都能得到保障,支持同性婚姻的比率也上升許多。至今加州可能已有10萬對已婚同性伴侶,全美則有多達120萬人是在同性婚姻當中。羅峻平也提到,這些改變並不容易,回顧過去美國種族隔離的歷史,當1967年最高法院作出廢除跨種族通婚禁令的判決(Loving v. Virginia)時,許多美國人都反對異族通婚。但當我們現在往回看,我們可能不能理解當時為什麼那麼多人反對。可能50年之後,當人們回想今天的情況,可能也會無法理解為什麼有些人反對同性婚姻。

    在分享過後,許多與會者的提問多圍繞在一個目前大家都十分關心的問題:如何面對反對聲浪卻仍然通過同性婚姻?四位都不約而同地提到民主社會的共通點就在於會持續的在各個議題上有不同意見,但仍然可以維持理性討論。石曉梅副處長再次強調,在加拿大的經驗中,國會、法院跟公民社會,同樣扮演重要的角色。另外一個許多人都希望知道的,則是在這四個國家的性別平等教育,是否也面臨艱難的困境,對此四位代表都提到了自己國家在國中或國小都有反歧視,讓孩子看到多元家庭組成樣貌(可能是一個爸爸一個媽媽、或可能有兩個爸爸、兩個媽媽,又或者是一個爸爸或媽媽)。英國的薛處長則表示,或許有些反對同志教育的人有錯誤的前提預設,認為學校教同志存在,就表示孩子會成為同志,「孩子去學校上到法國,不會變成法國人;學到其他宗教存在,也不會成為另一個宗教的信徒」。

    四位代表都帶來了十分豐富的內容分享,讓我們看到婚姻平權落實之後,並不會帶來社會的恐慌,而是讓整個社會在討論的過程中,更加深化民主與人權的價值。這也是今日許多與會的來賓,心裡所期盼的未來。衷心期盼台灣可以成為亞洲第一個通過同性婚姻的國家,再創亞洲民主與人權的新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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