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校轉退條例送審
高教工會批「圖利校董」

2017/04/17
苦勞網記者

為了應對持續惡化的少子女化與大學退場的問題,教育部今年2月推出了新版《私立大專院校轉型及退場條例》(簡稱《轉退條例》),將於近日送交行政院審查,高教工會今天(4/17)召開記者會對新版《轉退條例》提出批評,認為條例內容「換湯不換藥」,仍然是「損及公益,圖利校董」,此外,工會也認為教育部設置的「50億元轉退基金」更有可能讓校董得以快速掏空校產。工會提出,私校停辦後應即解散,校產應捐作「高教公共化」基金,並用來降低學費、改善生師比,發揮其公共的效用。

高教工會今召開記者會批評新版《轉退條例》,認為內容「換湯不換藥」,仍然是「損及公益,圖利校董」。(攝影:陳逸婷)

針對這項草案,教育部於2月7日便召開一場公聽會,討論《轉退條例》,當時遭到反教育商品化聯盟到場抗議,認為教育部「偷偷」召開公聽會,沒有尊重學生聲音。《轉退條例》草案中提到,若私校發生對教職員工連續減薪達3個月以上、生師比不符合規定、教學品質未通過查核、違反《私校法》或者有關教育法規情節嚴重者,會被列為「專案輔導學校」,若未在期限內完成轉型,將強制停辦,草案通過後,預計最快於7月實施。

然而,高教工會對草案內容提出了許多質疑。高教工會青年行動委員會召集人蘇子軒表示,首先,針對經營不善或者被列為「專案輔導」的學校,工會質疑,既然已經有《私校法》25條可循,為何不直接接管私校,向法院聲請解散董事會,重組公益董事會,工會以第一批被教育部列管的永達技術學院為例,學校倒閉後,董事會卻試圖挪用15億的校產投資開發「台一天賞村」,可見教育部的「專案輔導」並沒有辦法解決學校倒閉危機,也避免不了校董挪用校產的問題。

而被列管的監督輔導機制則包含「設校基金及不動產信託」以及「得加派公益董事以及公益監察人」,工會批評,校基金與不動產信託僅佔校產的一部分,信託後仍有其餘銀行存款與特種基金、附屬機構投資等種類的校產可以挪用;而針對公益董事的部分,工會則認為條文中的「得」字亦即「非強制性規範」,使得公共監理條文形同虛設,而工會與教師團體要求的「增設勞工董監事」也未見於草案中。

在教師與學生權益部分,草案第12條提到,「得補助學生選學安置之相關費用」同樣不具強制性,而轉型與停辦都不需要與教職員工和學生進行協商,資遣教師於學生轉學後的學習適應問題無法在草案中獲得具體的解決辦法。而針對教育部提出的「50億轉退基金」,高教工會估算,到112學年度減少的40所大學中,已有高達1,300億的總資產,質疑《轉退條例》通過後,教育部將再投入50億轉退基金的必要性,認為應將公共基金用於最有需要的地方,例如降低學費與改善生師比。

對於私校的轉型與退場機制,工會在記者會上提出訴求,高教工會執行秘書陳炯廷認為,針對危害師生權益、《私校法》或教育法令的學校,主管機關應直接接管,向法院聲請解散原董事會,重組公益董事會;針對被列管的學校,則應將校產「全數信託」,強制加派公益董監事並推選勞工董監事;師生權益部分,轉型、停辦的計畫應經過勞資協商達成共識後才可進行,轉型應留用一定比例的教師;私校停辦後即刻解散,校產捐入「高教公共化」基金;私校轉型僅限於高等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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