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校長威權十八年 師生皆受害
柯市長,請勿成為侵犯人權的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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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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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岡藝校屢屢違法,台北市教育局總是視而不見

華岡藝校自1998年現任校長丁永慶接任校長以來,除違法解聘老師侵害教師工作權[1]之外,也有違法將學生退學[2]的紀錄。作為有權責監督管理該校,在私校法上也有權力逕行解聘違法校長的台北市教育局,卻一直沒有處理丁校長的不適任問題,對於教師,學生權利受侵害的狀況不進行積極的作為。每一次避重就輕的結果,都讓丁校長更肆無忌憚。本次丁校長再次嚴重侵害學生言論自由,北市教育局難辭其咎。

華岡藝校用記過箝制周同學言論自由一案,二次記者會仍喚不醒台北市教育局

針對去年華岡藝校用記過箝制周同學言論自由,本會陪同周同學召開二場記者會。台北市教育局在105年7月29日的記者會承諾會「重啟調查,了解其中是否有違反行政程序,以及懲處是否符合比例原則」,但是,記者會後,北市府教育局發給校方的公文中,只有糾正學校審議程序上的違法,對於學生言論自由遭到侵害,以及校長公然霸凌學生的狀況,完全沒有提到,也沒有進行懲處校長的程序。

本會再度於106年2月21日召開第二次記者會。並且在會中提出一份錄影,證明丁永慶校長在校門口公開對許多學生說「我們不要像他那樣子的政治人物進學校」「他不配做華藝人」,但是,台北市教育局106.2.21回應本會記者會之新聞稿僅表示「本局基於行政督導權責,已於105年8月3日由督學率隊至該校瞭解處理情形,並於105年8月10日函請該校依據『臺北市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申訴案件處理辦法』規定重新召開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該校業於105年10月24日再次召開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審議,以提供該生救濟管道。經該校申訴評議委員會發回原懲處單位重新審議後,該校維持原決議。惟該生仍可依法提起行政訴訟。」「本局呼籲學校,現今為多元開放社會,學校在學生管教與輔導事務上應採多傾聽、多溝通的方式,達到積極正向協助、教育、輔導學生之目的。」

對於教育局的聲明,我們有以下疑問:

(一)本次記者會本會提出錄影證明丁永慶校長確實在帶頭鼓動學生霸凌周同學,且經媒體報導傳述。但教育局新聞稿完全沒有回覆這部分,僅是呼籲學校應多傾聽與溝通。面對這麼嚴重的校長霸凌事件,台北市教育局竟隻字未提要調查處理,迄今也沒有主動找本會聯繫要求提供資料,難道教育局認可校長這樣言行?還是繼續以「拖延敷衍」的手法來包庇學校?

(二)從教育局之回應可知,教育局只做兩件事情:督學率隊至該校瞭解處理情形、函請華岡藝校重開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但是本會已經提出具體明確的證據,而且華岡藝校也沒有否認是因為學生的言論而做出記過處分。在這種情況下,督學到校「瞭解」了哪些事情?教育局根據「瞭解」得到的資訊做了哪些處理?

(三)華岡藝校以記過當作是箝制言論自由之手段,而這些侵害言論自由的處分,就出自於「華岡藝校申訴評議委員會」。而教育局所謂的「行政監督」竟然是要求華岡藝校再召開申訴評議委員會來調查處理,請問,會有可能出現不同的結果嗎?是教育局太過天真?還是在推卸責任?

(四)承上,華岡藝校再開申訴評議委員會的結果還是維持原決議,教育局欣然接受華岡藝校這個處理結果嗎?

(五)本會掌握了充分證據,而且都已經用記者會揭露給教育局了解(詳新聞稿及附件),本案關鍵在於對於學生言論自由的侵害,這只有「主管機關」有權力監督、調查、處理。對於華岡藝校是否侵害了學生的言論自由,政治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林佳和、郭德田律師於記者會上都已經表示這些行為確實已侵害學生之言論自由。教育局到今天為止還不懲處該校失職人員,是因為對於學校是否侵害言論自由一事沒有定見嗎?如果是,那沒有定見是因為是專業不足?還是想用程序來迴避認定的責任?

(六)丁永慶校長在200多位師生面前陳述不實事實,又指責周同學是「政治狂熱分子」「毫無倫理道德的壞份子」難道沒有違反教育人員倫理,以及校長保護學生之本職?之後丁校長又在校門口對許多學生喊話說:「我們不要像他那樣子的政治人物進學校」「他不配做華藝人」(請詳資料,有錄影為證),這難道不是校長違法以及不適任嗎?請教育局提出調查過程與認定之結果。如果教育局再不處理,那是不是台北市的校長今後都可以校長都可以公然喊話說:「我們不要某某學生入校」來欺負特定學生?

行政不作為,形同侵害人權的共犯

私立學校法也有授權教育局處置違法校長、甚至是撤銷違法學校的辦學資格。教育局對於華岡藝校嚴重違反教育法規、侵害學生基本權利的狀況,有處理的行政權力,同時當然也有保護學生不受侵害的義務。

周同學提起行政訴訟,並不會讓台北市政府不能繼續處理這個案件。台北市教育局除了發文、派督學到學校「瞭解」、以及處理程序上的問題之外,對於侵害學生人權的人員,沒有任何監督作為。如果柯市長放任教育局怠惰,形同侵犯人權之共犯。

請台北市政府回應本會的提問,同時也應該調查處理教育局的嚴重失職、懲處對於華岡藝校之違法行為,以及要求華岡藝校解聘嚴重侵害學生權利、傷害學生身心之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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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01違法解聘戲劇科主任,經北市教師申評會駁回校方解聘處分後,學校拒不改善,後遭扣補助款。

[2] 2004違法將謝姓學生退學,後經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校方應撤銷所有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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