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政府才是退休基金投資績效不彰的元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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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0

總統府於3月17日召開「年金制度基金管理與組織第2次研議會議」,與會人員一致認為,目前退休基金投資績效不彰的原因有五:

1.人事任免缺乏彈性。

2.績效鼓勵誘因不足。

3.投資專業知能不足。

4.投資資產配置限制過多。

5.政府介入太多。

監督聯盟認為,退休基金投資績效不彰的原因只有一個,就是「政府介入太多」。

會議中所提出原因:人事任免、績效誘因及投資限制,都是因為政府介入太多。當政府的黑手伸入人事、績效誘因和資產配置時,如何能夠聘到投資人才?

沒有好的投資人才,就找不到好的投資機會和工具,讓退休基金穩定成長更難上加難。

過去20年來,政府的介入,將各退休基金綁手綁腳,不僅風險控管出問題,更一再錯失讓退休基金大幅成長的良機。

舉例來說,在2014的大賺年,美國公務員退休基金平均投資收益率為17%,而我國各基金呢?約在6%~7%左右。這就是錯過賺錢的好時機。

在2015年,我國各基金管理委員會所號稱的「全球股災」年。荷蘭、加拿大、丹麥、瑞典仍有不少退休基金,投資績效維持在5%以上。反觀我國,四支退休基金全部虧損,這就是風險控管出問題。

如果多數的「短期」都不佳,又如何能有好的中長期獲利?

美國、荷蘭公務員退休基金,20年年化收益率可高達7%,而我國各基金呢?約在3%左右。以目前退休基金的規模,連續20年4%的差距,就是數千億的差距。

在環環相扣的干預下,政府不僅讓軍公教勞的退休生活失去保障,還將軍公教污名為米蟲、肥貓。

總之,退休基金投資績效不彰的元兇就是政府。

因此,監督聯盟主張:

1.退休基金是退休計劃成員的私有財產,它只執行唯一任務--幫計劃成員累積退休老本。

2.反對將退休基金轉型為行政法人,因為在行政法人的體制下,所有的董、監事、執行長及人事任用,仍在政府的黑手之中。

3.解除各退休基金的國安基金任務,不能幫政府執行任何公共事務。

4.政府應效法退休基金優等生,如:荷蘭、加拿大、澳洲、丹麥…等國,完全退出退休基金投資管理,將退休基金轉型為財團法人,僅負監督之責。

聯盟facebook:www.facebook.com/groups/1539682729669566,自5月16日聯盟facebook成立以來,加入人數已超過14萬人,目前已是臺灣facebook加入人數最多的社團之一。

【監督年金改革行動聯盟加盟團體】:

監督年金改革行動聯盟、臺灣鐵路工會、臺灣公路工會、中華郵政工會、臺灣港務工會、台北捷運工會、臺灣銀行企業工會、臺灣土地銀行企業工會、中華民國陸軍軍官學校校友總會、中華民國退伍軍人協會、中華民國空軍校友會、中華民國國防管理學院校友會、中華民國復興崗校友會、中華民國忠義同志會、臺灣退伍軍人權益保障協會、全國駐衛警聯誼會、中華民國陸軍官校正52期、中華民國海軍官校校友會、中華民國空軍官校校友會、全國公務人員協會、勞動部公務人員協會、花蓮縣公務人員協會、雲林縣公務人員協會、彰化縣公務人員協會、桃園市公務人員協會、臺北市公務人員協會、高雄市公務人員協會、法務部公務人員協會、勞保局公務人員協會、交通部公務人員協會、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員協會、新北市公務人員協會、新竹縣公務人員協會、宜蘭縣公務人員協會、教育部公務人員協會、財政部公務人員協會、新竹市公務人員協會、海巡署公務人員協會、僑務委員會公務人員協會、南投縣公務人員協會、衛福部公務人員協會、基隆市公務人員協會、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全國退休教師聯盟、全國教育退休人員協會、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教育產業工會、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高雄縣教師會、臺中市教育產業工會、桃園市教育產業工會、苗栗縣教師會、屏東縣教師職業工會、新竹縣教師會、花蓮縣教師職業工會、台北市精進教育人員產業工會、新竹市教育產業工會、公職退休人員聯誼暨關懷服務協會、公教軍警聯合總會、苗栗縣退休公教人員協會、中華民國各級公教退休人員總會、台北市退休警察人員協會、新北市退休警察人員協會、花蓮縣退休警察人員協會、臺灣警察權益平等協會

 

【總統府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新聞稿】邀集專家學者共同研商年金制度基金管理與組織議題

日期:106-03-17

總統府年金改革委員會於3月17日下午於行政院召開「年金制度基金管理與組織第2次研議會議」,由副召集人兼執行長林萬億主持,邀請鑽研年金基金管理的學者、專家,以及相關部會代表與會。本次會議延續前次會議,繼續討論:1.基金管理組織的定位、型態,包括是否採行政法人、財團法人,或其他型態的組織設計,及如何切割監督與管理單位。2.有關另立基金提議之可行性,及其成就要件、操作設計及配套措施。3.如何提升基金投資管理績效,例如建立自選平臺之成就要件與配套、放寬基金自選組合(投資標的、資產配置)之要件;以及其它有助提高基金管理績效之建議。

會中針對基金管理組織的定位、型態與會人員幾乎一致認為現行四大基金管理制度無法滿足利害關係人要求提升基金投資報酬率的期待。其主要理由是:人事任免缺乏彈性、績效鼓勵誘因不足、投資專業知能不足、投資資產配置限制過多,以及政府介入太多。因此,寄望本次年金改革能徹底解決年金基金管理效率問題。至於,是否將現有基金管理組織改為行政法人、財團法人,或其它組織型態,仍有少數與會代表持不同主張,認為行政法人不代表一定能保證基金收益提高,日本經驗就是最佳例子。但是,大多數與會者認為行政法人是當前政治經濟環境下較能被社會大眾接受的體制。倘若改為行政法人之後,就可將各種退休與社會保險基金集中委託由該行政法人統一管理,以提高效率。

林副召集人表示勞工退休基金基理委員會設置條例於94年修法時,就有行政法人的設計,只是未能通過立法;銓敘部也於103年委託學者研究,建議方案一即是設行政法人「軍公教退休撫卹基金運用局」。顯示,行政法人或許是各相關部會比較能被接受的基金管理組織設計。基金管理與組織定位將會是下一階段年金改革的重點工作。

至於另立基金的主張乃係部分年輕世代公教人員擔心年金改革將造成年輕世代多繳、少領,而渠等所繳較高之保費或提撥,會流入現有財務缺口龐大的基金裡,致發生年輕世代多繳給年長世代多領之不公平現象。因此,提議要求年金改革委員會思考將年金改革後的基金分別立帳,以利確認權利與義務關係對等,讓年輕世代公教勞人員不致產生相對剝奪感。至於,基金如何分立,是另成立一新基金?抑或在原基金之下分帳管理?或是有其它方式處理,與會代表仍未有一致看法。林副召集人提醒只要基金管理組織改制、投資報酬績效提升、政府撥補到位,另立基金的必要性就降低。因此,另立基金議題就留待基金管理組織改良、政府撥補額度確定之後,再作考慮。

關於是否如同私校退撫基金,或某些國家的基金投資得由利害關係人選擇投資組合。與會者大都表示贊同,且建議由勞退基金開始試行。但這涉及修正勞工退休金條例,需待修法之後實施。至於公教人員退撫基金以後是否也可設計投資組合供利害關係人自行選擇、投資標的的放寬、資產配置的重新規劃等,連同基金管理組織定位確立之後,重新檢討,以提升投資報酬率。

林副召集人也指出,本階段年金改革不宜立即大幅度調整公教人員保險與退休金制度之確定給付制與確定提撥制的制度設計,可連同勞工保險、勞工退休金制度於下階段一併檢討,同步朝向基金永續發展方向檢討改進。至於,基金管理組織定位需要組成工作小組來研擬修法方向與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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