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青少年約會暴力為何不減反增?」恐怖情人條款修法一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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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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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稱「恐怖情人條款」的家庭暴力防治法63條之1,於去(105)年2月4日正式實施,至今已屆滿1年,即使是非家庭關係或沒有同居事實的親密伴侶,被害人也可以向法院聲請民事保護令,然而農曆年後至今,恐怖情人情殺案幾乎以一天一件的速度發生,而且殘忍程度一件比一件令人咋舌,年齡也下降,為何青少年恐怖情人不減反增?原因何在?

勵馨今天召開記者會指出,青少年約會暴服務在國內剛起步,服務被放在家暴中心,相較於婚姻暴力,很容易被忽略,而且青少年個案多元,包括多元性別,如流性戀、同志及跨性別,求助對象可能雙方互為加害人,重複受暴機會很大。很遺憾政府沒有對青少年約會暴力實際投入資源,政府若可以提早在青少年發生約會暴力時就介入,可以有效阻止再發生率,避免重複受暴,也可預防未來的婚姻暴力。

根據國內外的研究指出,有三分之一到四分之一的婚姻暴力受害者,在約會期間就是受暴者。

另外,高達五成的高中生曾經遭受到約會暴力。令人擔心的是,未成年人面臨約會暴力常誤以為那就是愛,並且以為時間久了就會改變,結果常常事與願違;而且青少年約會暴力在愛情神話以及好女孩、酷男孩的迷思下,主動求助的意願很低,而且有重複受暴的情形發生!

台大社工系教授沈瓊桃(2013)在其大專青年的約會暴力經驗與因應策略初探研究調查發現,有59%大專青年在過去一年有受暴經驗,包括肢體、精神及性暴力,其中以精神暴力佔最多有55.5%。而在施暴經驗調查,發現有62.4%大專青年在過去一年有施暴經驗,而研究參與者自述其既有受暴也有施暴的經驗竟達56.7%。

勵馨在青少年約會暴力服務分析發現,就年齡層而言,青少年約會暴力以16-24歲居多;在性別方面,以多元性別居多;在危險時間方面,青少年約會暴力在交往期間居多,但分手前後屬高危險期。在暴力樣態上,青少年約會暴力以高壓控管較多(年齡差距太大會有經濟控管),通常較短期,態樣多元,多發生在網路、通訊軟體、親友間。

因應方式上,青少年約會暴力大多找朋友紓解,認為分手就好,而且互為相對人比較多,甚至認為不需求助;在輔導可行性或預防暴力上,青少年約會暴力可輔導性較高,預防進入重複暴力的可能性高。對於互為相對人的當事人,勵馨認為,同時可服務,並擴大為到家人,且可進行親子/家庭議題的協助。

以勵馨台中分事務所請少年約會暴力服務方為例,在「性傾向」部分,異性戀者佔87%,同性戀者佔7%,流性戀者佔6%;在「居住型態」方面,與父母同住為多數佔40%,其次為與祖父母同住、與施暴者同住,各佔20%,再次之則為與親友同住或獨自居住,進一步了解服務對象的「童年創傷經驗」,發現其中曾有目睹暴力經驗、遭受性侵害經驗者,各佔27%,另有6%為家內性侵害被害人。

而「暴力類型」以精神暴力為主者佔60%,遭受肢體暴力者為27%,遭受性暴力者佔7%,合併精神與肢體暴力佔6%;「約會暴力的樣態」以交往關係中為主要佔87%,其它13%則為分手暴力;在「暴力事件的角色」中可以看到,服務對象為被害人者佔60%,為施暴者佔20%,兩造互為被害人則佔13%,另有7%因尚未能釐清實際樣態而未分類。

另一個有趣的發現,青少年約會暴力跳脫以往暴力事件女性被害人的形象,服務對象裡的被害人有將近15%為男性,而加害人則有80%為女性,另有13%與伴侶互為加害及被害的角色。特別值得關注的是伴侶互為加害及被害的角色,在關係裡更易展現明顯的暴力循環樣態,在服務的推展上,也比單一加害者或受害者更不容易。而在分手暴力的型態裡則以男性加害人為主,主要呈現的模式為跟蹤、電話簡訊騷擾、網路平台訊息攻擊。

在台南分事務所的案例中,主要服務方向為情緒虐待與高壓控制,所有案例中男性佔6%,女性佔94%;16-24歲的比例佔39%,異性戀性傾向佔85%,多元性別性傾向佔15%。異性戀個案在發生約會暴力時,有較多非正式資源可以運用,可告知朋友、家人關於自己在戀愛中的處境。然而多元性別個案除非已向家人、朋友出櫃,否則很難運用非正式資源,即使有可用的正式資源可以使用,如:學輔中心、113專線,但仍會擔心遇到不適任的助人工作者而抱持觀望的態度,因此在親密關係暴力中更形弱勢。

在勵馨社工的實際服務案例中,發現青少年約會暴力以高壓控管為特色,初期常以愛之名為之,包括要求知道對方的一切生活細節,到哪裏都要用手機打卡,甚至控制對方的食衣住行,樣樣都要過問,甚至用自我傷害的方式來控制威脅對方等;也有人利用幫對方保管打工所賺的錢來對對方進行經濟控制。

勵馨呼籲,社會應該對多元性別去污名化,讓他們不需要再躲在黑暗角落,而學校也不應該歧視多元性別的學生,要用開放的心胸鼓勵青少年求助,或讓專業單位進駐;另外學校也應該落實情感教育,培養青少年在親密關係中互相尊重的態度,或開闢情感教育社團,透過同儕教育協助青少年處理約會暴力或親密關係中的衝突。

另外,勵馨也呼籲家長和學校,青少年正是探索親密關係的年紀,家長和學校應該抱持開放的態度和青少年討論相關事宜,而非視而不見或禁止,這只會讓孩子將戀情地下化,遇到事情也不求助,更容易釀成悲劇。最後,因為網路盛行,勵馨發現網路權控的案例增加,有些分手後的男方在臉書上書寫「分手日記」,並和雙方的朋友討論,對女方形成莫大壓力,因此勵馨也呼籲青少年,尊重他人隱私,不要在網路上過度曝露自己或他人的隱私。此外,由於青少年同儕的從眾行為特別顯著,勵馨也呼籲青少年同儕勿助長這種透過人際壓力去傷害他人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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