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援永豐餘Hydis工人案 檢方濫訴二審仍判無罪定讞

2017/03/08
苦勞網特約記者

2015年6月韓國Hydis工人來台抗議母公司永豐餘惡意關廠,遭到移民署違法逮捕與強制遣送回國,引發聲援的台灣勞工團體不滿,於移民署前對建物丟雞蛋,檢方以《集會遊行法》「侮辱罪」、《刑法》「妨礙公務罪」起訴三名聲援者,此案於2015年11月宣判無罪。而檢方不服判決結果上訴二審,今日(3/8)高等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一審無罪宣判。

聲援Hydis工人遭檢方濫訴案二審,今日高等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一審無罪宣判。(攝影:曾福全)

台灣人權促進會辦公室主任顏思妤表示,2015年6月韓國Hydis工人來到台灣對母公司永豐餘惡意關廠表達抗議,遭到移民署的強制違法逮捕並遣送回國,台灣聲援者後續對移民署罔顧外國人在台的集會遊行權利與勞資協商權表達抗議,並對移民署建物扔擲雞蛋、蛋液,卻被檢方以《集會遊行法》第30條「侮辱」以及《刑法》第135條「妨害公務執行」之罪名起訴,同年11月判決無罪(105年度易字第294號),但檢方仍執意上訴二審。

今日高等法院宣判本案三名聲援者無罪定讞。在得知判決結果後,台灣人權促進會辦公室主任顏思妤表示,無罪證明人民有公開批評政府的自由,希望台灣的司法行政單位停止濫訴打壓,其他六名台灣聲援者的案子也應予以無罪判決,並強調跨國勞資爭議未解的情況下,政府不該充當惡質企業的遮羞布,箝制人民行使集會遊行的權利。

本案當事人吳嘉浤表示,Hydis工人的惡性解雇案至今仍然未解,而移民署以政府之姿去幫助永豐餘集團資方打壓工人,到現在責任尚未釐清,聲援者仍持續被追訴,除今天的案子外還有許多案子正在審理,今日的無罪判決定讞證明抗爭者的無罪,但政府打壓勞權的行徑仍持續上演,需要人民持續的監督。

台北市產業總工會總幹事陳淑綸也質疑,台灣的司法系統、警方針對Hydis案十分關注,甚至在司法上給予超越一般集會遊行關注度,除對聲援者進行濫訴外,還對無罪的判決持續上訴,打壓人民言論自由和集會遊行自由。

台灣人權促進會王曦指出,本案三位被告都被告《集會遊行法》侮辱公署,此法非常可能已經侵犯言論自由,另《刑法》的妨礙公務罪,在法院實務的解釋上很寬鬆,也直接導致檢察官能在牽強、證據不足的情況下還對當事人起訴,她痛批,如果在台灣聲援勞工還會被打壓的話,那踐踏的就是《憲法》以及公民的尊嚴。

韓國基督教社會宣教聯合會牧師李邦柱也代韓國Hydis工會轉達訴求,對永豐餘集團元太科技偷走技術後出逃、踐踏辛勤勞動的工人之行為表達遺憾,呼籲永豐餘集團面對惡意關廠解雇案。李邦柱說,Hydis事件在韓國被稱作第二個雙龍汽車案,希望永豐餘集團、元太科技重啟停擺的協商機制,保障Hydis工人的權益,讓此種跨國的惡性關廠解僱勞工的事件不再發生。

韓國Hydis關廠案自2015年初以來,工人在韓國歷經數十次與元太科技資方協商未果,資方還對抗爭的工人進行濫訴、求償,甚至導致金屬工會Hydis支會會長裴宰炯自殺身亡,即使韓國工人已五度來台要求母公司永豐餘集團應積極出面協商,但資方在台灣警方保護下,仍拒絕出面協調此跨國勞資爭議案,同時移民署、司法系統也同樣針對此事件有著一致的不友善,凸顯出台灣政府無力協助勞工權益並且與資方站在同一陣線,聯手打壓勞動者的基本權益保障。

《集會遊行法》的侮辱公署罪,仍有侵犯言論自由的疑慮。(攝影:曾福全)

責任主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