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會】社福團體特性與勞基法的衝突與解套記者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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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02

時  間:2017年3月3日9:30

地  點:立法院中興大樓101貴賓室(台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3-1號)

主持人:立法委員吳玉琴

出席者:台灣社會福利總盟理事長 陳節如、台灣老人福利機構協會理事長 賴添福、

新北市身心障礙者福利促進協會總幹事 涂心寧、

財團法人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行政處處長 曾孟儀

 

今年1月1日《勞動基準法》一例一休新制上路,迄今社會各界皆發生相當程度適應不良的困境。這個困境對長期在台灣社會負責兒童、少年、老人、婦女、殘障等特定與弱勢族群照顧工作的社會福利團體而言,亦面臨到相當大的挑戰。這個挑戰關係到社會福利團體的正常運作與營運,同時直接影響到政府「長照2.0政策」與「婦女就業、托育、照顧三合一施政理念」的推動。非營利社會福利團體的存在,是國家福利基礎建設的根本,團體的困境亦將是危害民生利益的大問題。

《勞動基準法》對社會福利團體而言一直存在著適用性的疑義,並且在《勞動基準法》與社會福利相關法規之間,亦長期存在著相互出現矛盾的問題。因此,新法一例一休對團體而言,固然在休息日出勤人事成本的增加以及人員調動彈性縮減有所衝擊,然而對勞基法的適用性不良,是更長久而深遠的問題所在,在政府長照2.0政策如火如荼進行的當下,這個問題不可以繼續規避,請社會大眾共同關注,並且請政府單位積極應對。

社會福利團體的共同訴求有三點:

訴求一、社會服務團體與社會福利基金會應一體適用勞基法第30條之1

訴求二、積極解決每日12小時工時上限的困境

訴求三、解決勞動基準法與社會福利法規設施標準競合的困境

活動日期: 
2017/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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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我是勵馨基金會員工,看到我的組織在出席者之列覺得好心寒。

我不知道記者會到底打算講些什麼,但從這事前聲明和要求鬆綁工時上限的訴求,我只覺得自己過去不計較超時工作,從未領過加班費,同事的加班補休到期被歸零,在安置機構值夜勤不被計入工時,這些種種明知違法卻基於對組織使命的認同而選擇輕輕放下的經歷,全是自取其辱。

派人資到各地上課,選擇性地告訴員工「假日辦活動就用調班的,勞資會議已經同意」就夠不公義了,一個打著性別公義旗幟,一再強調服務與倡議同行的機構,要怎樣才能無視組織內員工的犧牲忍讓,軟土深掘不夠,還要出來大聲嚷嚷一例一休衝擊好大,需要員工工作更長時間?

社工員,特別是保護性業務的社工員有極高的比例都是女性,帶頭剝削這些女性員工,是一個性別公義團體應該做的事?

「非營利社會福利團體的存在,是國家福利基礎建設的根本」懇請這些出來開記者會,大聲「倡議」的高層們不要忘記,團體之所以能夠存在,是因為有人在勞動。所有勞動的人,都值得也必須得到合理的對待,勞基法只是最低最低的保障,請不要放棄這條線同時放棄組織的尊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