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穩健遵法是百年彰銀永續經營的品牌價值!
政府應支持穩健經營獲利的經營現狀 放眼未來規劃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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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15

據財訊雙週刊2016/09/21第 512 期「TRF業務員的驚悚告白 爛尾風暴再起 金融界集體失格」及「TRF愈收尾愈爛尾?受害者虧損上千億 控訴銀行三大過失」等對違規銀行不當銷售TRF(目標可贖回遠期契約)造成中小企業財務風暴、鉅額損失等等慘狀之報導,其中受害者控訴銀行,一、銀行亟欲掩蓋,無理要求客戶斷頭;二、不當跨境行銷,賣給「非」專業投資人;三、交易初衷理應為避險,卻不讓客戶做避險等內容。做為知名財經投資刊物,並自詡是台灣股市投資最具權威的財經雜誌,報導內容應都經過嚴謹查證,而對照2016/12/1金管會對台新銀行裁罰新聞稿內容,「依據金管會104年間對台新金融控股公司辦理之集團風險管理專案檢查結果,其中所提涉及該金控子公司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核有以下缺失:(一)未落實法令遵循:有未具法定資格條件人員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內規未調整至符合規定即新承作非避險性TRF交易、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人員酬金制度未符規定、利用系統控管弱點引導客戶賣出鉅額名目本金外匯選擇權、未建立確認避險目的及暴險應與避險部位相當之控管機制、金融商品行銷人員違反內規以個人手機與客戶進行談話等。(二)未妥適保護消費者權益:有未由具法定資格人員辦理KYC作業、KYC檢核表未能有效區隔客戶風險程度;對風險承擔意願低或財務能力差者,未審慎調降風險等級;以不當話術推介衍生性金融商品等。(三)風險管理不當:有未確實將客戶與其他銀行往來情形納入核給交易額度之計算基準、額度核給未區分避險及非避險、核給避險額度有超逾客戶實際避險需求等。」,不難看出金管會新聞稿內容與財訊所報導違規銀行缺失之相近程度。

對照台新金的經營,彰銀自103年起在公股經營團隊領導下,尊重經理部門專業及自主性,提升銀行本業經營能力、市場占有率規模,讓過去台新金侷限彰銀經營規模,造成彰銀人才斷層青黃不接的窘境逐步改善,員工士氣大幅提升更有信心與向心力,隨之帶動彰銀本業經營績效大幅躍進,歷年績效均有突出表現,在104年的盈餘創下137.54億元新高(較上一年度成長近10.46%)後,公股經營團隊宣示「盈餘突破百億元對彰銀來說只是基本門檻」,在上下一心將士用命下,果然105年繳出140億元的亮眼成績再創新猷!

彰銀穩健遵法、永續經營的品牌價值絕對跟台新截然不同!為了落實對社會大眾、金融消費者、市場投資者的保護,使台灣的金融市場正向發展,不讓劣幣驅逐良幣,目前經營團隊績效表現有目共睹,政府理當堅持臺灣第一家正港本土、穩健遵法、永續經營彰化銀行的品牌價值,全力支持公股經營讓彰銀持續進步,讓包含公股在內的股東利益最大化,這才是政府應該做的,更應一鼓作氣讓台新金出脫彰銀持股,方為正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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