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17歲少年打工斷掌意外,要求林美珠部長回應兩公約結論性意見,即刻修法保障未滿18歲勞工勞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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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06

媒體報導,就讀新北市某私立高中,靠自己打工賺取學費和生活費的17歲少年,昨日(2/5)在深夜十一點於超商獨自工作時,遭遇搶劫慘遭斷掌的意外。由於此類學生打工族於深夜超商打工意外事件時有所聞,台少盟要求新任勞動部林美珠部長,自兩公約國際審查委員手中接下結論性意見後,更應透過修法與落實相關規定,提供保護未滿18歲勞工不受剝削與虐待的措施。

台少盟秘書長葉大華表示,此類青少年打工族職災及意外事故頻傳,故聯盟特別於兩公約影子報告及國際審查會議中,提出關切16-18歲青少年打工族深夜勞動的問題。但勞動部在今年一月舉行的兩公約國際審查會議現場回應審查委員提問時,卻指出「未滿18歲的兒少從事勞動的人數很少,且現行制度完備」,根本完全忽略我國法制未落實年滿16歲至未滿18歲的兒童勞動者應有的保護措施。目前15-19歲青少年勞工超過11萬人,並有相當比例之青少年打工族於未滿五人的微型企業工作,屬於未被強制納入勞保的對象,萬一發生類似事故也求償無門,更應加強重視相關法令的修正、落實勞動檢查及強化青少年勞工的勞動教育。

 因此「未滿18歲青少年的勞務工作狀況」,是今年初兩公約國際審查委員們認為台灣政府必須積極面對與改善的重要議題之一,委員們建議:「審查委員會獲得消息,知道臺灣16至18歲的學生會打工賺學費與其他費用。雖然法律明文禁止(從事危險性或有害性工作),但越來越多未成年學生也在打工。而且據報導這些學生打工薪水不符合最低薪資規定、沒有勞健保,而且經常上大夜班。審查委員會強烈建議,政府應針對此議題進行徹底的研究,希望在政府下一份報告當中能夠提供實際情況的詳細資訊,包括主管機關保護這些學生不受剝削與虐待的措施。」

據聞目前勞動部僅願意優先研修「職業災害保險」單獨立法,但是否真能讓未滿18歲的勞工脫離處於低薪過勞、無保險保障的不利勞動處境,以及如何具體落實回應《兩公約》及《兒童權利公約》中所提兒童勞動者的勞動權與教育權的保障,實有必要召開公聽會議與各界說明及溝通,包括研議參照ILO建議禁止未滿18歲勞工於深夜工作。故台少盟針對該事件提出下列訴求:

  1. 呼籲林美珠部長應積極面對並回應兩公約國際審查委員結論意見,修正《勞動基準法》第五章,增加未滿18歲從事勞動之少年工作時間規定。非加大「童工」之涵蓋年齡範圍,而是除原童工之規定外,參照ILO建議,增加「年滿十六歲,未滿十八歲者不得於午後十時至翌晨六時之時間內工作」,允以健全保障。
  2. 在職業安全及童工保護方面,建請刪除《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條文中「僱用勞工五人以上之」文字,提供所有勞工無差別待遇的勞動安全保障。並應結合民間團體經驗,提供青少年個別化及階段性就業服務措施,包含預算、就業輔導人力等納入整體政策規劃,現行的申訴、勞動檢查、勞工教育也都應該對青少年進行專案規劃與調整。
  3. 勞動部應加強勞檢,避免雇主讓員工處於危險的勞動環境(如:一人顧店),並要求便利超商業者應提出改善措施。且應儘速研擬制定《勞動教育法》及修正《勞工教育法》,落實青少年及成人都應定期接受訓練,尤其是會雇用未滿18歲少年之雇主與未成年勞工:包含提供青少年職業相關訊息、勞動權益認知及職業安全教育,避免青少年陷入勞動剝削及落實其保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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