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工境外聘僱何時廢? 勞動部官員答不出還落跑

2017/01/17
苦勞網記者

印尼境外漁工疑遭台籍船長虐死案前年(2015)以來廣受國際媒體關注報導,事發後移工團體多次陳情呼籲政府廢除「境外聘僱」制度,將原本不受《勞基法》保障的境外漁工納入《勞基法》規範,但主管「境外聘僱」的漁業署和主管勞動事務的勞動部至今皆無作為。今日(1/17)移工團體再度來到勞動部陳情,要求勞動部勿再卸責,但勞動部官員連陳情書都未接下就轉身落跑,遭批態度傲慢。

2015年來移工團體屢次抗議外籍漁工遭受血汗剝削。(攝影:張智琦)

台灣現有1,600多艘漁船從事遠洋漁業,超過九成從業人口是來自東南亞的外籍勞工。這些漁工被區分為「境內聘僱」和「境外聘僱」兩種型態,由於「境外聘僱」不受《勞基法》保障,往往承受超時工作、超低薪資等等比「境內聘僱」更為惡劣的勞動條件,甚至受到船長毆打虐待。日前BBC、印尼媒體大幅報導的印尼境外漁工Supriyanto被虐死案即是代表性的案例。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研究員莊舒晴指出,去年12月移工團體曾到農委會漁業署陳情,批評政府漠視台灣遠洋漁業濫用「境外聘僱」亂象,縱容境外漁工被虐死,要求盡速廢除境外聘僱制度,讓外籍漁工不分境內、境外一體適用《勞基法》。然而,勞動部至今仍不願將境外漁工納入《勞基法》,只是反覆聲稱境外聘僱是由漁業署管理,且遠洋漁業有特殊性而難以適用《勞基法》,未來將依漁業署制定的「境外僱用非我國籍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來規範。

然而,莊舒晴不滿地表示,之前漁業署和移工團體舉辦會談,漁業署對如何檢查、監督遠洋漁船皆「一問三不知」,並承認僅處理過個位數的勞資案件,顯示漁業署對於勞工管理和保障根本是門外漢,認為主管勞工、具有勞動專業的勞動部不應再裝聾作啞,而應負起保障外籍漁工的責任。台灣國際勞工協會專員許惟棟也批評漁業署的管理辦法草案,指出日本、韓國針對遠洋漁業制定的專法比《勞基法》的規範更嚴格,漁業署卻反其道而行,訂出比《勞基法》的勞動條件更低的管理辦法,令人羞愧。

今天的勞動部現場有數十名菲律賓、印尼、越南移工參與抗議,來自菲律賓的漁工Marcelo雖然是「境內聘僱」,但其所承受的勞動條件,也因《勞基法》未在漁船上落實,而和「境外聘僱」相去不遠。Marcelo說,他在菲律賓簽的合約是每日工作八小時,但來台後常常超時工作,每月薪資也因為各種扣款不足兩萬,他也表示漁工只要犯錯,被船長毆打是家常便飯,很多印尼和菲律賓同事都有類似經驗。

莊舒晴認為,要根本改善外籍漁工的勞動條件,政府不但應取消「境外聘僱」制度,也應設立監督漁船的海上查察員,或者讓海上觀察員同時負起勞動檢查的工作,讓《勞基法》能夠落實。另外也應設立漁工可以打的衛星電話,並在海外停靠站設立查察員,讓移工有申訴和協助的管道。

對於移工團體的訴求,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科長茆昔文接受陳情時表示,會跟漁業署「繼續溝通」,移工團體隨即質問勞動部是否認同漁業署的管理辦法草案,茆昔文一時語塞,接著連陳情書都未接下,就急忙掉頭返回勞動部,遭移工團體諷刺「保障漁工一條蟲,推卸責任一條龍」。

移工痛批政府對漁工處境裝死不理。(攝影:張智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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