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後稿】「雇主責任、基金永續」應入法落實 教師60起支大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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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13

全教總長期主張年金改革方案,政府應擔起雇主責任,並確保基金永續。近日,總統府年金改革委員會官方網站上,公布較為仔細的方案說明「一頁書」,其中對於退撫基金財務缺口採納全教總長期所主張的「補繳」,以及新舊基金「切割」,全教總予以肯定。但年改在採納全教總主張的同時,卻又明言「不再輕易承諾國家負最後支付責任」,令人懷疑政府改革的誠意。另關於教師延至60歲起支退休金,對教育大不利,全教總也呼籲要有教育的整體思維。

    綜觀政府的年金改革版本,其中多項採納全教總長期的主張,包括:1.所得替代率依投保薪資計算,避免「肥高官、瘦小吏」,以符公平原則。2.加強基金管理(詳細內容:全教總「五大手術」)。3.跨職務轉任(公、私年資轉銜)。4.優先處理雙薪肥貓。至於基金的核心問題:雇主責任、基金永續。在全教總衝撞總統府,要求公開辯論後,官方網頁上出現對於改革方案詳細說明的「一頁書」,在第9頁「如何提升基金管理績效」部分,完全採納全教總過去所主張的「五大手術」,包括基金切割、管監合一、擴大用人、績優高賞、撥補平衡,全教總予以肯定。在第10頁的「基金財務缺口由誰負責」,對於既有缺口的處理原則表示:「切割成不同階段基金」、「考慮以補繳或續繳方式,讓各方共同承擔」。這種處理方式符合全教總長期主張的「另立新基金」、「補繳」之精神,全教總表示認同與讚賞。

    然而,與此同時,此「一頁書」內文究竟是官方版本,亦或只是「說明而已」,最後是否能落實於法律之中,而確實的處理「雇主責任、基金永續」問題?可能尚待考驗,就以文中所提「不再輕易承諾國家負最後支付責任」,令人質疑政府是否真有「負起雇主責任、確保基金永續」的決心,倘若真有此決心,就不會取消「國家負最後支付責任」的法律文字。因此,全教總堅決反對取消「國家負最後支付責任」,並要求「切割基金」、「共同補繳」應確實入法,至於補繳的費率、金額應與關係人協商。且一旦「補繳」,就不應再降低給附。

    另外,對於中小學教師60歲起支一事,全教總長期強調「55歲」是85%社會大眾可接受的教師年齡極限。倘若起支年齡超過55歲,勢必造成教育現場人力老化,影響教育品質與進步。此外,從人事費用角度而言,延後起支年齡,固然可稍減退撫基金壓力,但卻可能大幅增加人事費用,於總體教育經費恐怕更為不利。所意這是一個對教育整體是「大不利」的政策。全教總主張,改革之後,應從現在的75制,逐年加1到85(年齡+年資)即可起支,並採取減額年金的做法提前到50歲可退休。

    年金改革的核心問題就在於「雇主責任、基金永續」,全教總樂見政府採納本會方案,但應該要入法,並確實執行,方能確保基金的永續。故全教總仍會持續的強力監督,並要求不得將「國家負最後支付責任」取消,至於中小學教師退休年齡,政府應懸崖勒馬,採納全教總主張,以確保教育的進步與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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