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師費未列年終獎金計算 全教總批教部漠視教待條例

2017/01/13
苦勞網記者

《教師待遇條例》在2015年通過施行,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今天(1/13)上午召開記者會指出,條例上路一年半,行政機關卻未落實其中將導師費視為「職務加給」的規定,使導師費未能列入教師的年終獎金計算,影響十幾萬教師的權益,要求教育部立刻依法補正。

全教總呼籲政府落實《教師待遇條例》。(攝影:張智琦)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理事長張旭政表示,過去兼任導師和主管職務的教師權利義務並不一致,只有主管職務加給才屬於「職務加給」,而導師費則被認定為「津貼」,不能納入年終獎金計算。然而,新法明定導師費和主管職務的加給兩者都屬於「職務加給」,兩者應享有同樣的年終獎金和加班費計支標準。

然而,張旭政指出,《教待條例》三讀通過至今已經一年半時間,卻看不到教育部對導師費改為職務加給做出相應調整,教育部最近的函釋甚至將導師費當成津貼看待,使很多學校未將導師費列入年終獎金計算,也搞不清楚兼任導師的老師請假要不要扣導師費,而依法來看,「職務加給」是薪水一部分,除非老師請事假超過七天,否則不能扣導師費。

張旭政表示,全教總為此已和教育部溝通多次,但教育部依然放任加給標準混亂,使得全台兼任主管職和導師的十幾萬老師仍存在差別待遇,「十分不負責任」。全教總副秘書長羅德水也批評,教育部沒有依法行政,反映行政部門藐視國會通過的法律,立委應「硬起來」要求教育部改正。

年金改革 全教總反對60歲起支

另一方面,全教總也重申對年金改革的主張,呼籲蔡英文政府負起僱主責任,確保基金永續。對於總統府年金改革委員會官網近期公布的「年金改革一頁書」,提到對退撫基金缺口,考慮各方共同以「補繳」方式承擔;以及新舊基金「切割成不同階段」處理的方向,張旭政表示肯定,但他也質疑文中提到「不再輕易承諾國家負最後支付責任」的說法,強調政府若有決心確保基金永續,就不應迴避責任,將「切割基金」、「共同補繳」確實入法。

對於官版方案擬規定中小學教師60歲起支,張旭政則引用調查數據指出,有85%的社會大眾希望中小學老師年紀不要超過「55歲」,強調若教師超過55歲才退休,勢必阻礙師資新陳代謝,影響教育品質。此外,他也認為從總體教育經費角度而言,延後起支年齡,固然可稍減退撫基金壓力,但相對要付給資深教師更多薪資,如此可能大幅增加政府的人事費用,相比之下於總體教育經費更不利。他呼籲政府對年金改革要有整體思維,全盤考慮國家教育和財政大計,呼籲採納全教總的「85制」方案,亦即55歲起支,並可提前5年申請領取減額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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