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本會與臺南教育產業工會向監察院陳訴臺南市未聘公幼廚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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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29

幼照法上路至今已5年,18條中明訂「幼兒園應置廚工」,全國各縣市公私立幼兒園皆依法聘任廚工,其中公幼廚工人事費用,皆由教育部專款補助約7成經費,然而臺南至今未聘公幼廚工,造成全市公立幼兒園人力不足,點心全委外,已明顯違法,且聲稱財政不佳的臺南市,5年來,單單幼兒園廚工一項,已拒絕中央補助款高達2億。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18條:「(略)…幼兒園應置廚工」,同法第52條並訂有未聘廚工之罰則。幼兒園行政組織及員額編制標準第6條:「廚工(一)公立幼兒園:招收人數在九十人以下者,置一人;超過者,每九十人增置一人,不足九十人以九十人計;上開人員得以進用部分工時工作者方式為之」。法源依據明白說明幼兒園應聘廚工,且幼兒園廚工契約範本,廚工工作包含園內清潔打掃及幼兒餐點製作,對幼兒園而言是十分必要的人力。目前全國公私立幼兒園全聘有廚工,即使設立於臺南市的私立幼兒園若違法未聘廚工,即遭教育局依幼照法第52條開罰,何以臺南市公立幼兒園全未聘廚工?如此做法形同「只準州官放火,不準百姓點燈」,令人難以接受。本會所屬臺南市教育產業工會過去5年不斷向市政府陳情、說明,亦依照遊說法提出遊說,該案目前仍是臺南市唯一登記之遊說案件。然而臺南市政府仍舊不為所動,僅一再對外說明「幼兒園是由國小廚工支援」,本會認為上述說法,完全模糊視聽且誤導社會輿論,試問,國小廚工製備午餐,幼兒園尚有上下午點心二餐,國小廚工如何協助支援?

幼照法後,幼兒園邁向專業分工,園內工作人員依規模設有園長、主任、教師、教保員、助理教保員、廚工、護理師及社工師,目的在提供幼兒更佳的照顧品質,然而臺南市多年來未依法聘廚工,園內清潔及準備餐點等雜務工作無人分擔,皆由帶班教師在教學之餘挪出時間處理,嚴重剝奪幼教師照顧幼兒之時間。此外,全市15家專設幼兒園招收2645名幼兒,未附設於國小中,因沒有廚工補助款,而必須從幼兒繳交的餐點費用中支付鐘點廚工費用,餘額才支付幼兒食材費用。寒暑假期間收托人數較少,經費更顯拮据,無法聘廚工時,常由園長自行為幼兒烹煮點心。本會認為這不該發生在號稱幸福城市的臺南。

臺南市未依法聘任公幼廚工又一再粉飾太平,全然忽略教學現場需求,多次反應皆無得到合理解決方案,本會及所屬臺南市教育產業工會正式向監察院提出陳訴書,請監察院為臺南市公立幼兒園師生主持公道,還給幼兒園發展專業教學的空間並提升幼兒照護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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