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特休增加反砍福利,待遇提升都是假的
臺大工會反對約用人員待遇下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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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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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大學校內第五屆第七次勞資會議即將在明天周一(12/26)召開,然而這次勞資會議,臺灣大學又再度以「因應勞基法新修規定,將提高用人經費」為理由,提案要求修訂「國立臺灣大學約用工作人員工作規則」。刪減原本約用人員具有的「休假補助費」福利。國立臺灣大學工會強烈反對本次勞資會議待遇下修提案!

原「國立臺灣大學約用工作人員工作規則」第32條第2項規定:「具有特別休假之約用人員得核給特別休假補助費,在不低於法令規定下,其標準得視用人經費準用編制內職員強制休假補助費最高支給二分之一。…」此項規定已經成為校內約用人員重要的薪資待遇與福利,最高可以核發8000元。此次勞基法修法本意雖普遍為提高勞工加班費與特休,然而在臺灣大學,人事室資方卻刻意利用此次勞基法修正,將原本優於勞基法的待遇給取消,完全與本次勞基法修法目的背道而馳,我們呼籲人事室,不要成為壓低薪資待遇的幫兇,不要在繼續苛刻對待校內勞工。

國立臺灣大學工會,將與勞方代表一同反對本次人事室於勞資會議之提案,保留原本約用工作人員工作規則,我們也邀請所有校內約用人員一起繼續關注各項勞資會議事項研議進度,捍衛自己的勞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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