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署行動】兼任教師一體適用勞基法 ── 致 手上握有權力讓我們獲得基本尊嚴的人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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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16

教育部長、勞動部長、政務委員、衛環委員會的各位委員、媒體朋友們:

我們是一群高達一萬三千餘名在各大專院校流浪兼任、開課數多達兩萬餘堂課的老師。我們的存在,正是非典型僱佣在高教場域的體現,表面上是少子化對高等教育的衝擊所致,實則是長年以來產業結構無法進階轉型、國家財政無法有效開源導致教育經費未能隨時代走向而更多提升、終致各校不願聘足專任教師的結果。

當今教學現場主力 卻無基本尊嚴

我們這樣的人,成為當今大專院校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承擔了半數的大專院校課程。然而諸多權益闕如,教師們往往在沒有任何制度支援的的情況下獨立完教學與評分──多少教師生病不敢請假(因許多通識課學生來自各系難以補課)、產假和喪假根本不敢想、來校途中若遇到交通事故也得自行承擔。

經過一年多的爭取,教育部和勞動部終於同意讓我們這群流浪教師納入勞基法此一基本權益,但在目前的草案上卻強調只適用於那些「不具本職」(此一用語完全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內涵)的人,並往往以個別極端的個案用以說明為何不將所有兼任教師一體適用勞基法(如高階公務員兼課若再適用勞基法不符社會公平云云)。

然而,此舉不但法理上站不住腳,同時也為各校開了後門,各種亂象已經陸續出現。

以「不具本職」框限權益範圍 違反法理 政府不該帶頭違法

就法理而言,依法應考慮的是「該行業」以及其中之「工作者(職業)」有無不得適用勞基法的特殊情事,絕非考慮「該行業與工作者(職業)之外」的各種性質,例如根據受雇者「有無同時具有其他職業」,而僅將「未具本職」者適用勞基法,再把「具本職」者排除適用…。也正因此,過去各種行業職業在適用勞動基準法的過程中,從未有此種依據「有無本職」而進行差別待遇之案例。此種區隔顯然違反我國憲法「平等原則」要求,屬於不合理的差別待遇。政府不該帶頭訂定違反法理的政策與函示。

校方反要求教師提本職証明以規避責任 教育部接獲檢舉置若罔聞

至於亂象部分,各校如今已出現許多小動作,包括書面或口頭明示、暗示,要求各兼任教師自行去找到某個在校外的本職証明,藉以排除教師適用勞基法,否則未來將不予續聘。或將不願意配合自行「証明」具本職的教師,予以刪減授課時數到鐘點費幾乎不足以涵蓋教師前來上課的身心和物質花費,以逼教師就範。種種亂象皆因草案中強調只適用「不具本職」者所致。而高教工會數週以來不斷向教育部檢舉各校亂象的案例,提供各種書面証據,但至今仍未得教育部和勞動部回覆,音訊石沈大海!

督檢各校亂象 刪除「不具本職」用語 一體適用

在此,我們希望且要求,諸君能夠獲得我們的真實情況後,一方面立即切實督檢各校亂象,不得以這些手段規避應負之責任,將之前的亂象作為全部更正;更重要的是,我們要求教育部和勞動部在擬定新草案時,將「不具本職」刪除,讓所有兼任教師一體適用勞基法,不但符合即定法理,又能杜絕各校亂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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