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台北地方法院控告衛福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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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14

告發狀

告發人:

方儉  綠色消費者基金會董事長

陳秉亨  環保聯盟秘書長

林瑞珠  台灣環境輻射走調團 召集人

蕭曉玲  前中山國中音樂老師

被告:林奏延(台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488號)

事由:被告林奏延身為我國衛生福利部部長,並任行政院食品安全辦公室執行長,應恪遵法令為國人健康把關,但在行政院食品安全辦公室、衛生福利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舉辦之「公聽會講義」中提供不實資訊,已構成違反刑法第213條: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特此告發,請貴署明察。

說明:
一、 日本2011年3月11日大地震,並發生福島核災,造成週邊地區與國家受到輻射污染,以致各國紛紛管制日本食品輸入,我國亦不例外,但近日衛生福利部(簡稱衛福部)提出今年8月之《跨部會赴日實地考察報告》(網址:http://www.fda.gov.tw/upload/133/2016110619260349985.pdf),內容粗糙,無考察目的、數據來源、報告撰寫人、審核與核准人,片面引用日本方面資料,而無分析整理,令人疑惑其是否浪費公帑,便宜行事,然政府竟引此報告作為決策依據,實屬重大行政瑕玼。
二、 被告林奏延為衛生福利部長,主管本業務,應負完全責任,渠引用此報告,並作成「日本食品輸臺公聽會講義」(連結:http://www.coa.gov.tw/redirect_files.php?id=19836)講義內容有以下不實之處
甲、 第9頁 (證一號)– 而且我國對日本進口食品的輻射標準,和別的國家一樣嚴格,是把銫-134和銫-137加總,不可以超過這些值。
但事實是:依據衛生福利部民國105年1月18日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41304620號令「食品中原子塵或放射能污染安全容許量標準」為「碘一三一」及「銫一三四與銫一三七之總和」,各為100貝克/公斤,即其總和為200貝克/公斤。(證二號)
故被告偽造公文書事證明確。
乙、 同上證 - 「目前全世界僅中國大陸和台灣完全禁止福島等五縣食品進口」。
但事實是:依美國食品藥物署2016年10月7日的重要警示 99-33號(Important Alert #99-33)規定,「Detention Without Physical Examination of Products from Japan Due to Radionuclide Contamination」意即「因為放射核種污染,來自日本產品毋須實際檢驗即可扣押」,並明確指示:「Districts may detain, without physical examination, the specified products from firms in the Fukushima, Aomori, Chiba, Gumna, Ibaraki, Iwate, Miyagi, Nagano, Niigata, Saitama Shizuoka, Tochigig, Yamagata and Yamanashi prefectures.」意即「各區對於來自福島、青森、千葉,Gumna,茨城縣,岩手縣,宮城縣,長野縣,新潟,埼玉縣、靜岡,Tochigig,山形縣和山梨縣等14縣市公司出品的特定產品,毋須檢驗即可扣押。」(證三號)(網頁:http://www.accessdata.fda.gov/cms_ia/importalert_621.html
故被告偽造公文書事證明確。

三、 被告偽造公文書已造成社會動蕩不安,人心惶惶,已構成損害公眾利益。
四、 告發人為長年關注台灣與國際環境、健康、安全的公民團體,鑑於上開事證,決定向鈞署提出告發,請鈞署明察,以儆效尤。

此致

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

中華民國105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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