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通過就服法修正 移工免三年被削一次

2016/10/21
苦勞網記者

立法院院會今天(10/21)上午三讀通過《就業服務法》第52條修正案,廢除外籍移工在台工作每三年必須出國一日的強制規定。

現行《就服法》第52條第二項規定:

從事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0款規定工作之外國人,應出國一日後始得再入國工作,且其在中華民國境內工作期間,累計不得逾12年。

由於移工每出入境往返一趟,就必須被仲介抽取一次8到15萬元不等的高額仲介費,現行法每三年出國一日的規定對移工造成龐大負擔,被移工團體稱為「剝皮」,多數移工甚至無力負擔而必須申請信用貸款,全台60萬移工於是產生了龐大的仲介利益結構,也使此次修法動見觀瞻。

移工團體上午在立院外,呼籲立委通過修法。(攝影:王顥中)

為何《就服法》規定移工「三年出國一日」?原先是為了避免移工因長期居留時間滿五年符合申請歸化標準,然而2007年的《入出國及移民法》修法,已經排除藍領移工的適用。

現行《移民法》第25條:

以就學或經中央勞工主管機關許可在我國從事 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工作之原因許可居留者及以 其為依親對象許可居留者,在我國居留(住)之期間,不予計入...。

換句話說,繼續要求移工「三年出國一日」並無道理。

今天上午移工團體與仲介團體各自動員到立院場外向立院施壓,修正案通過消息傳出後,移工們紛紛相擁歡慶,仲介業者們則高分貝抨擊勞動部,要求郭芳煜下台。在等待立院結果過程中,仲介業者嚴詞抨擊,並將批判矛頭指向移工團體「通謀外勞立委賣台」,同時高喊「外勞有人權,台灣沒人權」等,不清楚與《就服法》第52條修正有何關連的口號。過程中,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理事長陳素香上午持手機在仲介團體行動的周邊拍攝,了解仲介說法,卻遭指認、包圍,怒嗆「無恥人權團體」,後在警力介入隔開下沒有造成進一步衝突。

移工團體指強迫三年出國一日造成移工必須繳交高額仲介費,形同被「剝皮」。(攝影:王顥中)

仲介團體也大動員,指控修法是「圖利外勞」、「賣台」。(攝影:王顥中)

仲介團體也大動員,指控修法是「圖利外勞」、「賣台」。(攝影:王顥中)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理事長陳素香上午持手機錄影遭仲介團體包圍。(攝影:王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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