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105年10月14日下午兩點
地點:華航台北分公司(台北市南京東路三段131號)
訴求:
- 盡速履行6月24日簽訂之團體協約
- 6月24日罷工後所簽署的協商會議紀錄即為團體協約
- 由於華航公司違約,依照6月24日之團體協約,應立刻執行違約條款,將本會會員之外站津貼從每小時4美元調升至每小時6美元。
6月24日本會與華航公司在勞動部長郭芳煜的見證下,於勞動部的會議室召開協商會議,並且達成七項協議,故撤掉南京東路上的罷工棚架,然而,華航公司在8月份開始陸續有多項違約,以及玩弄文字遊戲(請見附表),這完全是沒有誠信的行為!
華航作為國營公司,但對於自己白紙黑字簽署下的內容,卻公然違約跳票,對全台灣的勞資關係作了最壞的示範,董事長何煖軒在接受媒體受訪時公開說:「當時只是被授權處理罷工,而不是來簽訂團體協約」, 10月4日本會協商代表再度與何煖軒董事長會面時,面對本會質疑華航違約,詎料董事長何煖軒竟然說:「一切交給法院處理。」這種違背誠信的態度,不僅無益於勞資關係,徒生訟端之行徑,更是破壞勞資之間之信任。
工會認為雙方簽下的是君子協議,但是資方卻用小人手段破壞,工會忍無可忍,這次的紛爭是由資方主動挑起、片面毀諾,面對這種土匪行徑,工會只能升高抗爭程度,要求公司立即履約!
編號 |
協議書內容 |
現況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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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自104年7月起調升外站津貼為一小時4美元,105年5月起調 |
華航公司漠視「禁搭便車」條款,無論是否為本會會員,均享有外站 |
跳票! |
2 |
於8月24日達成雙向考評之原則 |
目前尚未完成 |
跳票! |
3 |
未與空服員工會達成協議前,不得與員工簽訂勞基法第84-1條約 |
華航公司目前仍在要求新進員工簽署勞基法第84-1條約定書 |
跳票! |
4 |
每月保證休假8日、每季30天、每年123天 |
華航公司使用缺額派遣,表面上達成休假日數,但減少班機上的執勤 |
跳票! |
5 |
給與本會理事、監事以及會員代表會務公假 |
會務公假(BL),依法應該要發給一日工資,但華航公司以額外的 |
跳票! |
6 |
國定假日出勤給與雙倍工資 |
目前遭逢之國定假日是9/28,尚未發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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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在未經本會同意前,不得任意變更報到地點及報到時間 |
執行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