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除就服法三年條款 移工團體邀仲介辯論

2016/09/29
苦勞網記者

移工團體近日透過立委林淑芬、吳玉琴力推《就業服務法》第52條修正案,廢除「移工每三年必須出國一次」條款,引起國內移工仲介業者強烈反彈,移工團體和仲介業者互嗆不斷,新北市和桃園市就業服務商業同業公會日前更聯合向台灣國際勞工協會(TIWA)提起侵害名譽告訴。移工團體今天(9/29)分別前往兩大仲介公會辦公室拜訪,邀請仲介業者針對議題公開辯論,但兩大公會團體因另有行程規劃而未出面回應,桃園市就業服務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黃杲傑事後受訪表示,絕對接受公開辯論,「來看誰講得有道理。」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專員陳容柔說明辯論的流程,邀請仲介公會一同來辯論。(攝影:張智琦)

《就服法》第52條俗稱「三年條款」,規定外籍移工每三年需出國一日後始得再入國工作。台灣國際勞工協會指出,這個條款導致移工每三年就必須支付一次8至15萬元的母國仲介費,而由於台灣的仲介業者是和母國仲介業者合作引進,所以他們同樣也「分食」著這筆母國仲介費。

然而,黃杲傑嚴詞否認移工需繳交「8至15萬元」仲介費的說法,他表示,國內仲介實際收取到的費用是以月來計算,第一年每月收取1,800元,第二年收取1,700元,第三年收取1,500元,三年總計約6萬元。不過,台灣國際勞工協會先前已指出,這是台灣仲介每月固定收取的「服務費」,而不是每三年收取一次、台灣仲介同樣從中得利的「母國仲介費」。台灣國際勞工協會專員陳容柔也表示,國內仲介經常說超額仲介費的扣款是國外仲介的問題,但假如是這樣,那麼修法並不會影響台灣仲介每月收到的服務費,「有什麼好反對的呢?」

黃杲傑則強調,修法會造成勞資爭議和逃跑外勞雙雙增加,到時候只能由仲介業者來負擔這些成本。對此,陳容柔重申,移工之所以逃跑,主要原因就是因為每三年需繳一次鉅額仲介費,換言之,「三年條款」就是導致移工逃跑的結構性因素;而取消三年出國一日,實際上能減少雇主的空窗期和訓練成本,故對勞雇雙方都有利。

對於新北市和桃園市就業服務商業同業公會日前聯合向台灣國際勞工協會提起告訴,要求登報道歉,黃杲傑激動地說,提告是因為忍無可忍,台灣總共有1,500家仲介業者,他不解移工團體為何要用「抹黑」的方式對待台灣仲介業者,黃杲傑坦承,業界可能有「害群之馬」,但不代表移工團體可以用少數個案來抹黑台灣仲介業。陳容柔反駁,移工團體只是據實說明「三年條款」的弊端及移工面臨的困境,並未針對任何一名個別仲介,而且有些仲介也支持廢除「三年條款」,她呼籲仲介公會不要用司法手段來施壓,應該採取公開辯論的方式。

根據台灣移工聯盟今日提出的辯論草案,辯論時間訂於十月底,計畫邀請公視「有話好說」主持人陳信聰、中正傳播系副教授管中祥等擔任主持人,辯論題目包括以下三個議題:(一)強制三年出國一日,是否為「獎優汰劣」之政策?(二)取消三年出國一日,是否造成雇主空窗問題?(三)取消三年出國一日,是否影響國內仲介?

對於移工團體的辯論邀請,黃杲傑回應,今天下午桃園市和新北市就業服務商業同業公會在台大校友會館舉辦講座,所以未能當面接下移工團體的邀請函,但是他們絕對歡迎辯論,而且還應該現場直播,供觀眾提問。但黃杲傑也反問,為何議題和主持人選皆是由移工團體決定,他們也主張有權提出議題和人選,這樣辯論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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