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會】華航大違約,勞動部管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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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28

時間:105年9月29日下午兩點

地點:勞動部

訴求:勞動部不應配合華航公司「只是來平息罷工,不是來談團體協約」的說法,應立即認定6月24日協商會議紀錄為團體協約。

6月24日本會與華航公司在勞動部長郭芳煜的見證下,於勞動部的會議室召開協商會議,並且達成七項協議,故撤掉南京東路上的罷工棚架,然而,華航公司在8月份開始陸續有多項違約,以及玩弄文字遊戲(請見附表),這完全是沒有誠信的行為!

而當本會依循團體協約法,要求桃園市政府認定該項協商會議紀錄為團體協約的時候,卻得知勞動部行文表示:「先行探究雙方當事人於達成該協議時有無簽訂團體協約之本意,再就個案事實逕予判定。」,然後緊接著,華航公司董事長就在媒體上表示:「當時是來平息罷工,不是來跟工會談團體協約。」最後,華航公司開始多項違約。請問,現在難道連勞動部長坐鎮,勞資雙方在談判桌上簽署的白紙黑字的協議,只要資方不想認帳,勞動部就會跟著配合演出說:「這不是團體協約」嗎?!

工會依照團體協約法第8、9、10、12條擬訂團體協約條文、推派團協代表、並且協商會議紀錄也都經過會員代表大會通過,歷經了罷工等爭議行為,最後卻被勞動部一紙公文打回原點,假設今天連勞動部長親自坐鎮簽下白紙黑字的會議紀錄,資方都可以隨意不認帳、違約,而作為公權力的勞動部也配合演出,那麼破壞勞資關係和諧的不是台灣勞工,正是勞動部自己!

 

編號

協議書內容

現況

備註

1

自104年7月起調升外站津貼為一小時4美元,105年5月起調升為一小時5美元,非本會會員不得享有。

華航公司漠視「禁搭便車」條款,無論是否為本會會員,均享有外站津貼調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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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於8月24日達成雙向考評之原則

目前尚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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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未與空服員工會達成協議前,不得與員工簽訂勞基法第84-1條約定書

華航公司目前仍在要求新進員工簽署勞基法第84-1條約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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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每月保證休假8日、每季30天、每年123天

華航公司使用缺額派遣,表面上達成休假日數,但減少班機上的執勤人數,加重線上人員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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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給與本會理事、監事以及會員代表會務公假

會務公假(BL),依法應該要發給一日工資,但華航公司以額外的MT假別替代,只有一日底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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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國定假日出勤給與雙倍工資

目前遭逢之國定假日是9/28,尚未發薪。

 

7

在未經本會同意前,不得任意變更報到地點及報到時間

執行中。

 

 
活動日期: 
2016/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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