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航大量解雇協商 空服員要求60萬補償

2016/09/19
苦勞網記者

威航大量解僱案今天(9/19)上午舉行第二次勞資協商會議,此次會議中勞方除協商代表外,另有代理人空服員職業工會秘書長林佳瑋、律師吳俊達以「列席」方式參與。會後,威航的機師和內勤同意威航提出的大量解雇條件,但空服員方面則因結果和訴求落差太大,將在後天(9/22)繼續進行第三次協商。

空服員工會在第二次威航大量解僱協商會議召開前,要求北市勞動局讓勞方代理人入場。(攝影:張智琦)

大解協商 勞方欲委任代理人受阻

自威航今年(2016)8月無預警宣布將全面停航,並遞交「大量解僱計畫書」給北市勞動局後,因勞資雙方未能完成《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中規範的「自治協商」程序,勞動局依法介入組成協商委員會。在9月8日的第一次協商會議中,勞方經全體選舉推派出的五名協商代表中,其中有三名空服員代表,欲委任空服員工會秘書長林佳瑋、律師吳俊達代理,卻遭勞動局拒絕,市府認定,勞方代表已經是選舉出來的代表,不能再委任代理。

今日會議開始前,空服員工會率先召開記者會,再度要求勞動局讓勞方代理人入場協助勞方談判。林佳瑋認為,勞動局在上次會議中拒絕勞方代理人入場協助,相當離譜,因為一般的勞資調解會議上,勞方都可委任信任的協助者,像威航這種涉及250多人的大量解雇案件,更有委任勞方代理人的必要。林佳瑋批評,勞動局無視勞資雙方資訊不對等、資方的資源遠大於勞方的現實,形同放任資方在協商過程中打壓弱勢的勞方。吳俊達也指出,會議拒絕勞方代理人入場已違反《行政程序法》第24條第1項「當事人得委任代理人」的規定,而且只有讓專業的代理人、律師進入,才能適當輔助勞方談判,確保勞方權益。

在空服員工會的要求下,勞動局最後和勞資雙方協調出折衷方案,讓林佳瑋、吳俊達兩名「勞方代理人」以「列席」的方式參與協商會議。

爭取補償費用 後天第三度大解協商

空服員工會在協商會議中提出的訴求是,威航除法定資遣費外,還需另外支付60萬元的「工作權補償費」。吳俊達說明,威航曾要求空服員和威航簽訂最低服務年限三年的條約,若空服員未能服滿三年就會被追償違約金;如今既然是威航提前終止合約,就已構成違約,應該支付員工違約的補償。何況空服員已經為了這三年投入了相應準備,卻在一夕間突然失業,這份補償金是「很合理的要求」。

然而,今天威航資方並未接受空服員工會的要求,而是提出兩個條件:加發一個月薪資、合約中的第13個月按在職比例發放。而由於機師和內勤的月薪較高,目前已同意資方的條件;但空服員月薪較低,計算出來的補償金不如預期,空服員工會已表示將會堅持訴求,繼續與資方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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