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政府應該為全國人民建構老年生活不虞匱乏的基礎年金制度
台灣人民退休年金不得低於台灣省平均每人月消費支出一萬九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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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13

 

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應該擔負全國人民年金制度的規畫責任,為使全體國人晚年生活無虞,應該為全國人民(勞、農、漁、國民、軍、公、教、警、消等)建構基礎年金。讓一生在台灣這塊土地打拼的人民退休後,每月支領不得低於主計總處公布的台灣省平均每人月消費支出一萬九千元,並由政府負起最後支付保證責任。

總統府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揭櫫的改革目標:「不分軍、公、教、勞、農、漁及國民皆享有老年經濟安全的保障。」蔡英文總統的競選政見:「確保國民老年生活不虞匱乏、維持年金制度永續」。OECD2013年的改革目標:「提高公私年金之涵蓋率、提供適足的老年保障。」

老人經濟安全是普世的社會權。因此,應不分職業別,於退休後皆可領取相當之基礎年金,以確保晚年生活之尊嚴,故應為所有的勞、農、漁、國民、軍、公、教、警、消等,建構足以保障老年生活的基礎年金,並提高台灣年金制度之涵蓋率。

政府應該為各類別人民建構適足的年金制度,讓參加國家年金制度的所有退休國民生活不虞匱乏,皆可按月領取相當於主計總處公布的台灣省平均每人月消費支出一萬九千元,以保障國人退休後起碼之最低生活水平。

政府為全體國人建構之年金制度,為能維持年金制度永續經營,應由政府負起最後支付保證責任。

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委員提案表

一、提案人

劉亞平、張美英

二、連署人

 

三、提案日期

105年9月12日

四、案由

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應該擔負全國人民年金制度的規畫責任,為使全體國人晚年生活無虞,應該為全國人民(勞、農、漁、國民、軍、公、教、警、消等)建構基礎年金。讓一生在台灣這塊土地打拼的人民退休後,每月支領不得低於主計總處公布的台灣省平均每人月消費支出一萬九千元,並由政府負起最後支付保證責任。是否有當,提請公決。

五、提案說明

一、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的改革目標:「不分軍、公、教、勞、農及國民皆享有老年經濟安全的保障。」蔡英文總統的政見:「確保國民老年生活不虞匱乏、維持年金制度永續」。OECD2013年的改革目標:「提高公私年金之涵蓋率、提供適足的老年保障。

二、老人經濟安全是普世的社會權。因此,應不分職業別,於退休後皆可領取相當之基礎年金,以確保晚年生活之尊嚴,故應為所有的勞、農、漁、國民、軍、公、教、警、消等,建構足以保障老年生活的基礎年金,並提高台灣年金制度之涵蓋率。

三、政府應該為各類別人民建構適足的年金制度,讓參加國家年金制度的所有退休國民生活不虞匱乏,皆可按月領取相當於主計總處公布的台灣省平均每人月消費支出一萬九千元,以保障國人退休後起碼之最低生活水平。

四、政府為全體國人建構之年金制度,為能維持年金制度永續經營,應由政府負起最後支付保證責任。

六、辦法

如案由及說明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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